跟13歲的女孩發生性接觸不應被判罪——薩特
一
在周杰倫的黃金時代,他在流行歌里普及歷史知識:「古巴比倫王頒布了漢謨拉比法典……」,當然要是會唱你就已經不年輕了。
古巴比倫是一個奇葩無比的地方,根據著名歷史學家希羅多德的的記載,根據法律規定,古巴比倫的所有女性一生中都有一項必須完成的義務和使命,那就是去當一天娼妓。在哪裡當呢?這個國家最崇高莊嚴神聖不容褻瀆的地方——神廟。
這是大約公元前1750年左右的歷史。雖然賣淫業在整個國度內都存在,但神廟內的妓女最受歡迎、要價也最不菲。有一種說法認為,人在高潮時的體驗就是與神靈相通的體驗。不管現代人信不信,古巴比倫人是信的。而且在印度,一直到近現代都有在神廟內為僧侶服務的神女,而且喇嘛廟裡也有,說明宗教有時也是不分國界和宗族的。
古巴比倫的女性在一生中必須至少去一次神廟,把自己獻身給一個陌生男子,才能算完成了國家賦予的光榮使命。各式各樣的貧富少女和各色各樣的買春男,都到神廟群英薈萃。富家女往往乘坐有篷的馬車前來,她們帶來的僕人也可能順便一游,普通少女只能步行前往。
「女人一旦坐定就不允許回家,除非男人往她懷裡丟了一塊銀幣,然後把她帶到外面去啪啪。」為了方便男人挑選,神廟還專門修建了特殊的甬道供其通行。姿色出眾的會供不應求、當場被挑走;而顏值堪憂的往往無人問津,有時甚至在神廟裡一呆就是幾年。
但當女人們完成這一義務之後,她們就再也不能被輕薄了。她們會回到自己原來的生活,幸福或受苦。而她們用身體賺來的那些錢財,在神廟的收入中佔有相當重要的比例。
這樣的規矩並非只在古巴比倫實行,甚至國王的女兒也不能成為例外。關於胡夫金字塔和古埃及,希羅多德有如下的描述:
法老胡夫缺錢了,就把女兒送進妓院,讓她幫忙斂財。歷史上沒有留下她通過自己身體賺了多少錢的記錄,但收錢是確鑿無疑的。據說她還有一個要求,就是打算死後留下被人紀念的東西,所以她讓每一位恩客都給她一塊石頭。
這些石頭如今在哪裡呢?在三座金字塔中間的那一座,佔地一百五十平方英尺。這也許是一個誇張的段子;也許除了誇張之外,並沒有多少虛假成分。
二
對猶太人的反感,並非只是二十世紀希特勒治下的納粹德國才是如此。事實上自猶太人在歐洲出現以來,對他們的仇視和敵意就從未消失過。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不過是眾多諷刺劇中的之一。
中世紀時歐洲基督教社會對於猶太人的厭惡,是今天的人難以想像的。他們認為猶太人是最邪惡的異教徒。幾乎在歐洲的所有地方,都有法律明文規定:禁止與猶太人發生性關係。那時的人普遍相信猶太人具有魔鬼的氣味,會產下山羊和豬,任何與他們的接觸都會不可避免地沾染污穢。
1215年,為了防止猶太人與基督徒之間出於無知的意外的性接觸,教會命令猶太人必須佩帶特殊的標誌和服飾,而七百年後納粹德國強迫猶太人佩帶的黃星標誌不過是這一習俗的復活。如果猶太人無視與基督徒通婚的法令,懲罰將極為嚴苛。一名叫做潘都魯斯的猶太人因與一名基督教女性同眠而被控告,最終僥倖保住了性命,但卻在阿維尼翁的教皇宮殿前被當眾閹割。
對那些跟猶太人發生性接觸的基督徒,法律甚至更為嚴厲。1222年,一名牛津的執事因與猶太人結婚,而被處以火刑,罪名是獸交。一名巴黎男人和猶太女人生兒育女被發現,也被活活燒死,判火刑的理由是「與猶太女人發生關係,相當於跟一條狗交配。」
1384年,因為鼠疫而導致的歐洲黑死病爆發,歐洲三分之一的人口喪命。此時反猶太主義的情緒也達到高潮,因為當時普遍傳說是猶太人用毒藥和巫術造成了傳染。猶太人幾乎都被畫成山羊的模樣,在維也納這樣的地方還要被迫戴上類似山羊角的帽子。傳說中的女巫集會上,她們熬制毒藥、放浪形骸,像山羊一樣濫交。最後這些都被認為是猶太教徒的聚會。
不了解中世紀對猶太人的嚴苛法律,就難以明白為什麼希特勒的極端反猶會得到廣泛支持,就難以解釋集中營的一直存在和長期被忽視。
三
1885年之前,英國法律的女性同意發生性接觸的知情年齡一直停留在13歲,而這幾乎也是整個歐洲統一的法律明文規定的年齡。雖然女權主義者和兒童權益保護者一次又一次地遞交請願書、發動公眾集會呼籲英國議會改變法律,但男性議員們對此無動於衷,他們並不打算改變立法來保護超過13歲的女孩。
既然有時常規辦法行不通,那就只有採取非常規辦法了。《帕爾摩報》的編輯斯蒂德自從在倫敦的妓院里遇到兩個不斷被強暴的小女孩之後,他就成了積極的反邪惡運動支持者,因為這兩個女孩一個7歲、一個4歲。由於年齡太小,當時的法院不會採信她們對強姦者的指控,因此斯蒂德決定運用新聞媒體對那些性掠奪者進行打擊。
斯蒂德裝扮成一個白奴販子,通過關係找到一個妓院老鴇伊麗莎白·傑瑞特,威逼加利誘要她幫忙找一個13歲的處女。她找到了小伊莉莎·阿姆斯特朗,她的母親收錢之後把她送到了一個客棧。在那裡,伊莉莎被一名助產士麻醉後檢查確實為處女。
然後她被帶到另一個房間,假扮成老淫棍的斯蒂德沖了進去,伊莉莎嚇得大叫起來。此時傑瑞特「適時」地破門而入,將她救下送往法國。而且進行了第二次檢查,證明她仍為處女——這是斯蒂德為了保護自己的名譽。
傑瑞特、伊莉莎和其母都不知道,這不過是斯蒂德的一次事件設計。他暫時丟下了新聞真實的束縛,他只想向公眾證明:在倫敦要誘拐、強暴一個剛滿13歲的少女,以及將她進一步販賣到歐洲大陸去作為性奴,會有多麼輕而易舉。
1885年7月6日到8日,《帕爾摩報》連續發表了三篇曝光倫敦性煉獄的稿件,內容是斯蒂德如何「虐待」伊莉莎的全過程,措辭極為露骨。整個倫敦都被震撼了,在強大的支持聲浪中,一項提高同意知情年齡的提案再次被提交議會討論。8月,法律進行了修改,將性行為的知情同意年齡提高到了16歲。不僅如此,法律還規定了對性侵害的各種懲罰措施,並宣布買賣女性從事色情活動的行為都是非法的——無論年齡如何。
在現在看來是天經地義的法律,在當時卻是英國歷史上的首次成文,堪稱少女保護法令發展史上的一塊里程碑。
法律通過後,斯蒂德的策劃和假新聞也真相大白了。因為他的辯護理由不被採信,他被判刑監禁三個月,法官稱他是「新聞界的恥辱」。但他自己並不後悔,後來更被無數支持者視為世界級的英雄:無數少女的命運因此而走向光明。
四
人類歷史發展到今天,曾經有過無數匪夷所思的情節。而跟每個人都相關的性,其道德尺度一直變化無常。在某些歷史時期、某些地域被提倡的方式和行為,在另一些時間和地點則會是十惡不赦的大罪。例如在古波斯,男子娶自己的妹妹或母親不但合法,而且被認為在天堂會得到極大的回報,足以洗去所有的罪孽。因此拒絕這樣做的男人,會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即便他給自己的姐妹和母親另外找了丈夫也不行。
性的尺度古今大相徑庭,而道德和法律也在不斷變化,有時甚至變得令人目瞪口呆。正視四千年來的性審判案例,可以讓你在探索和追蹤人類文明的發展軌跡之時,將當下的歷史看得更清楚。
要知道,就在上世紀70年代的法國,包括諾貝爾獎獲得者薩特、女權主義者波伏娃和多位重量級知識分子,都一致認為:因為跟13或14歲的男孩女孩發生性接觸而被逮捕,這樣的法律是令人反感的——
——知情年齡本來就該從15歲降到1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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