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9年,我們的婚姻被所有人羨慕,我卻痛苦不堪
作者: 謝際春 李軍 編輯:龍方媛
明明知道對方已經不愛自己、婚姻已經死亡,但還是一往情深不願意離開,真的是因為愛他嗎?讓我們聽聽專家老師的分析吧~
——小婚家
01
我只是個「高級保姆」嗎
謝老師:
我老公是一個白領精英,收入相當可觀。我們住著好房、開著好車、全身上下都是名牌。
我們有一個4歲的兒子,聰明、活潑、人見人愛。所有人都會對我們嘖嘖稱羨,有時候連我自己都陶醉其中,好像真的擁有了幸福。
但每到夜深人靜的時候,孤獨、委屈和淚水總會伴隨著我。
從懷孕到現在已經將近5年了,我和老公都處於分居狀態,完全沒有夫妻生活。每次我想碰他的時候,他都會立即躲開。
我逼問他究竟是對我沒有興趣,還是對所有的女人都沒有興趣?他脫口而出:是對你。
老公並不想離婚,他覺得離婚對孩子不好。他在外面尋找平衡,卻把我禁錮在沒有愛的婚姻中。
我不知道自己在老公的眼裡是什麼角色,難道只是一個高級保姆?我連一個寵物都不如,寵物還會被主人抱一抱。我該怎麼辦?離開他?
可是我愛他,我接受不了其他人。而且和他離婚後孩子怎麼辦?我不敢和他吵鬧,那樣只會把他推得更遠。現在我只能打感情牌,讓他覺得內疚,或許,維持了9年的婚姻還有挽回的餘地……
米娜
資深心理諮詢師謝際春
婚戀情感 青少年成長
米娜:
聽完你的故事,我的眼前馬上出現一幅畫面:
一個漂亮的鳥籠,裡面停留著一隻美麗的金絲鳥,有人來的時候,它盡職盡責地扮演著討人喜歡的角色,告訴人們它生活得多麼幸福;而沒人的時候,它則低鳴哀怨。
我不知道你老公是從什麼時候、因為什麼原因開始疏遠你的,但從他的行為和話語可以看出,他現在已經不愛你了,而且至少有四五年的時間了。
一直以來,你把他出於內疚或責任的友好當作是愛,這種感覺足足騙了你四五年。
不僅在他愛你的問題上如此,我甚至懷疑,你在愛他的問題上同樣也是自欺欺人。你說你愛他,但從你對他「自私、殘酷」的評價以及「保姆、寵物」之類的聯想中,分明看出你對他強烈的不滿和怨恨。
勉強說你愛他,不如說你在執著地等他施捨愛。如果你真的愛他,那麼在明知他不愛你的情況下,你不是應該主動放手嗎?那才是對他、對自己的尊重。
又或者,你愛他無怨無悔、願意為愛人快樂地付出,怎會有痛苦之說?可見,你對他的愛其實相當有限。
你一直像鴕鳥一樣把頭埋在沙中,憑藉自欺欺人逃避問題。
但是,人生又豈能總是靠逃避生存?該面對的遲早要面對。戳破他愛你、你愛他的幻影之後,我不得不進一步指出:你也不怎麼愛自己。
聽過金絲鳥的故事嗎?它愛的並不是主人,而是鳥籠。可惜,只有它出走一圈後才明白這個道理。
我無意替你做決定,只想說一句:離開還是留下,你在任何一個時刻,都是可以選擇的。鳥籠的門從來都沒有鎖著,離開是你的自由;留下,也並非別人的禁錮。
02
老公偷偷問孩子:
「如果我和你媽離婚了,你跟誰?」
老師:
我跟老公吵架的時候,他總喜歡當著孩子的面說「不能過就算了」,甚至還有一次偷偷問孩子:「如果我跟你媽離婚了,你跟誰?」
我覺得老公這樣做特別不好,但又不知道怎麼跟他溝通。
米朵
資深心理諮詢師謝際春
婚戀情感 青少年成長
米朵:
我同意你的觀點,吵架牽扯孩子確實不好,直接跟他說,但注意不要用指責批評的口吻,也不要在任何一方情緒激動時提出。
至於具體的方法,可以先提醒;如果不奏效,再用對雙方均有效力的約法三章。
這3件大事或原則是:
1.不要當著孩子的面吵架。
孩子作為家庭系統中心理最弱的一環,在父母交戰中無辜承載過多,出現煩躁、噩夢、驚恐、無法集中注意力、學業成績下降等癥狀屢見不鮮。
如果提醒、約法三章不奏效,你單方面也可以做到只要孩子在場,就不吵架。
畢竟一個巴掌拍不響,兩個人才能吵起來,不是嗎?難度僅在於你要暫時放下和對方立刻爭出輸贏、辯出對錯的心。
2.夫妻吵架不能把「離婚」或「不能過就算了」的話掛在嘴上。
小吵怡情,夫妻關係並不害怕吵架,吵架也是表達不同意見和看法的一種交流、溝通的方式。但是,吵架要有底線,不能無限擴大。
多數情況下,「離婚」或「不能過就算了」只是氣話、情緒宣洩或威脅,並非理性思考後的真實意願表達,但說出口就很容易傷感情,或被對方當真。
既然吵架不可避免,建議夫妻要達成「吵架協議」:只能就事論事,不能提離婚等字眼,不能牽扯孩子以及懲罰措施,如做飯、幹家務、獻吻等。
3.除非真要離婚,否則不要問孩子跟誰的問題,不要將孩子拉入大人的戰爭淪為炮灰,讓孩子成為爭奪的對象或風暴的中心。
孩子天性都是希望父母在一起,希望他們相愛,也愛自己,同時,孩子也是把父母當作一體來愛的。
讓他站邊會給孩子帶來巨大的困擾和混亂,甚至嚴重創傷。這在諮詢中不少見,很多夫妻也是在孩子出了問題才意識到這一點,但有些創傷無法挽回。
最後,夫妻吵架,男性由於先天語言表達能力弱於女性,經常處於下風,為了贏或挽回面子,他有可能搬救兵曲線救國,才將孩子拉入戰局。女性應該掌握好吵架的火候,給男人的自尊留一些餘地。
03
離婚後復婚,
之前的財產分割還有效嗎?
老師:
我和前夫復婚後又離婚了,現在面臨著財產分割的難題。
最初,我們結婚的時候,我和老公結婚後買了一套房屋,登記在我名下,一輛小汽車登記在老公名下。去年年初,我們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約定:婚後購買的房產歸我所有,婚後購買的小汽車歸他所有。
去年年底,我們又復婚。可是,日子沒有想像中變得更好,還是一言不合就打就吵。所以,最近,我們決定徹底分開,再次離婚。可是,我倆在那套房子的分割上發生了爭執。
我認為應按原離婚協議,歸我一人所有;而他認為,原離婚協議在復婚後即已失效,房子和車子均應按夫妻共有財產重新分割。我該怎麼辦?
喬麗麗
律師李軍
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與家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易和所律師。
喬麗麗:
從法律關係上講,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行為。
雖然結婚對象是同一個人,但是前後兩個婚姻,其效力是從復婚之日起算的,不是從上一次離婚之日接續的。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因此,原離婚協議書涉及財產分割方面的條款,不因男女雙方的復婚而失效,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對男女雙方仍具有約束力。
夫妻離婚分割的財產在復婚後仍屬於個人財產,除非雙方自願重新簽訂一份關於財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才可以。
否則,原離婚協議書中對於財產分割的約定依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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