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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穎P圖賠30萬是堂法制課

因認為林志穎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夢想家林志穎」中所使用的圖片是篡改後的攝影作品,侵犯了自己的權益,攝影作品作者朱慶福將林志穎和新浪微博的運營方微夢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林志穎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近日,海淀法院判決林志穎賠償朱慶福34.5萬元。

朱慶福作品

微博「夢想家林志穎」上發的圖

站在普通網友角度來說,林志穎只是因為在個人新浪微博發了一張P圖就被判賠30多萬,這P圖成本看似太高了,特別是林志穎本人事後認識到了過錯,及時做出了補救措施。

但是,從法律角度說,從保護知識產權層面講,林志穎P圖被判賠30多萬元,這並不委屈。林志穎在未經攝影作品作者授權、同意和許可的情況下,私自P圖發表在個人微博上,這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享有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改編權等權利。這意味著修改或改編他人的作品,不僅必須得到著作權人的授權或同意,而且作品不能被歪曲、篡改。

事實上這起個案所產生的效果已經超過了案件本身,在客觀上給廣大喜歡P圖的網友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這有助於提高人們對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也有利於在互聯時代保護好公民的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眾所周知,像林志穎這樣的P圖其實是常見的一種行為,網友常用的表情包很多就是P的圖。但一直以來,沒有或者說很少有攝影作品作者選擇維權,追究P圖者的侵權責任。這給廣大網友在潛意識裡造成了一種誤解,那就是P圖完全是個人的自由和權利,無須得到其他人許可,自己想怎麼P就怎麼P。

這導致一些人屢屢無底線地P圖、製作表情包,比如前段時間的「二十二」表情包。林志穎P圖判賠無疑給這些人敲了一記警鐘,以後P圖、製作表情包都要慎重,不能侵犯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否則,除了要被治安處罰之外,還可能要吃民事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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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編輯/視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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