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駕駛員先被小車撞,接著又被貨車碾壓!這事故責任到底應該怎麼分?
去年9月13日早上8點40分左右,梅縣區丙村鎮荷樹園電廠附近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摩托車與一輛小車發生碰撞後,又與一輛貨車碰撞,造成摩托車駕駛員受傷,摩托車、小汽車和重型自卸貨車損壞。
事故發生後,三方因賠償款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受傷的摩托車駕駛員李某珍一紙訴狀將小車駕駛員、貨車駕駛員以及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這起案件在梅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李某珍說,他是從事水產種苗孵化相關生意的,幾乎每天都要騎摩托車往來丙村鎮與梅城,不曾想到在去年的9月13日,竟發生了交通事故。在行駛至丙村鎮荷樹園電廠附近路段時,被一輛小車從路口駛出撞上了李某珍的車尾,將李某珍撞至對向車道,而對向車道又是轉彎處,剛好一輛貨車駛來,將李某珍碾壓,被帶至十多米遠。
李某珍稱,事故造成他受傷嚴重,在醫院裡躺了整整兩個多月!到目前為止,住院治療共花費10多萬元,但讓他感到傷心的是,對方在對待此事上的態度。事發後,對方並未到醫院看望自己,一些醫藥費是自己墊支的,另外保險公司墊了一萬元外,便沒有了下文。
由於三方對於事故責任的分成以及賠償數額一直達不成共識,李某珍便決定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權。向小車駕駛員及其投保公司、貨車駕駛員及其兩家投保公司,一共五被告提出殘疾賠償金、住院伙食補助費、醫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費用共計684558元。開庭當天,貨車駕駛員並未到庭。
記者從梅縣區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看到:
小車駕駛員李某欣駕駛機動車在交叉路口轉彎時,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是導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貨車駕駛員李某駕駛機動車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是導致此事故的次要原因,負事故的次要責任;而摩托車駕駛員,也就是原告李某珍,駕駛機動車未實行登記且無臨時通行牌證,駕駛的摩托車載物寬度超過規定寬度,是導致此事故的次要原因,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故認定書中已對三方責任進行了明確說明,那麼分歧點到底在哪呢?
李某珍稱,小車撞傷自己應該負主要責任,貨車和自己則負次要責任。
但五被告卻對廣東嘉應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做出的原告李某珍傷殘等級中的:一處七級、一處八級、一處十級以及具體責任分成提出異議。被告一的代理律師認為原告的鑒定結論不是建立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來確定、評價的。
為此,鑒定所的司法鑒定人、主檢法醫師也出庭進行了說明。
最終,雙方也並未就爭論焦點達成一致意見,法院將擇日對此案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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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謝思、劉鵬
責編:小Y
編審:祖全
審核: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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