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國耍了一個小把戲,結果讓中國吃了大虧,竟沒一個國家來幫忙
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一切糾紛最終都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雖然我國的法律直到今天仍舊有著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但畢竟它還是朝著好的方向在不斷進步。然而,近代剛剛拉開帷幕的時候,中國的法律依舊是「王法家規」,國民並沒有養成良好的法律意識。
很多人都不知道,在這一點上,我們曾經吃過一次大虧。
事實上,自從大航海時代開啟之後,世界就變得小了起來。國與國之間的關係日漸緊密,甚至近代已經有了一套國際法來約束國家之間的行為。然而,對於中國這樣始終自居天朝上國的國家來說,幾乎沒有人關心所謂的「國家法」。由於閉關鎖國的政策,國內的百姓也不可能知道這套「國際法」的存在。而且,中國上至王公大臣下到販夫走卒,從來都覺得西洋的法律就是管西洋人的,憑什麼來管中國地界上的事情呢?
那麼,什麼是國際法呢?
所謂的國際法又稱國際公法,以區別於國際私法或法律衝突,後者處理的是不同國家的國內法之間的差異。國際法也與國內法截然不同,國內法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法律,它調整在其管轄範圍內的個人及其他法律實體的行為。國際法是西方世界的三重發展過程的產物:
即中世紀的歐洲社會瓦解,進入近代歐洲社會的過程;近代歐洲社會向外擴張的過程;處在發展中的世界社會裡,權力逐漸集中到數量迅速減少的主要世界強國手中的過程。
相比日本,我們就要欠缺的多。
日本同樣是被列強所侵略的國家,1853年的「黑船事件」,由於國家比較弱小,無法抵禦洋人的堅船利炮,當時的幕府直接選擇向美國人低頭合作。直到坂本龍馬等志士的出現才重新的迎回了天皇,讓日本進行了重生式的變革。之後,日本的改革非常徹底,他們不但學習西方國家的技術,同時也全盤學習他們的政治,甚至還將西方的法律引進來,並根據本國的國情進行了修改。
也就是在這期間,日本對於國際法已經比較熟悉了,他們懂得怎麼利用國際法來保護自己,以此,好給自己穿上一層「國際防護衣」。但是事實上,國際法也不過是列強們研究出來的維護自己的一套法律體系,對於在他們眼中尚處蠻荒的國家,這套國際法從來都不予保護。
日本在明治維新以後已經漸漸成為了列強眼中的「強國」之一,勉強還是可以被認可的。但是,對於中國這樣冥頑不靈的國家,西方國家肯定不會認可他們,而滿清的大老爺們也萬萬想不到使用國際法。
彼時的中國獨立於世界,自成一體。雖然已經被迫進行洋務運動,但總體來說還是比較落後的。日本改革成功以後,大肆擴張軍備。從天皇到平民各個勒緊了褲腰帶買軍艦,而中國人仍然在為了給老佛爺修建頤和園而暫停軍費支出。此消彼長,日本海軍的發展自然也就超過了中國。中國的沉淪助長了日本人的野心,他們將矛頭直指大清,準備堵上國運,來發動一場海上大戰。
果然,甲午戰爭爆發了。北洋艦隊全軍覆滅,耗費了巨資籌建的海軍瞬間灰飛煙滅,洋務派的運動徹底成了鏡花水月。直到這個時候,原本對日本不屑一顧的滿清公卿們傻了眼,這才發覺自己已經落後到連日本人都打不過,沒辦法,只好向人家賠款乞和。
但令人吃驚的是,這場打醒中國的甲午海戰在國際上竟然沒有引起絲毫的波瀾。國際社會竟然出奇一致沒有譴責日本。
那麼,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原來日本早早就做了準備,對國際法了如指掌的日本人向外宣傳的都是日本人優待俘虜。這種宣傳麻痹了國際社會的輿論,使得國際社會錯誤的相信了日本。但,令人遺憾的是,當時的大清明明有反唇相譏的機會,可是,大清的官員統統選擇了沉默。不知道他們是真的被這場慘烈的海戰打丟了魂魄,還是壓根就不知道這回事。
其實,要找日本人的罪證太簡單了。畢竟,日本壓根就沒有什麼優待俘虜的行為,他們對中國人從來都是隨意虐殺,根本就不會有半點仁慈之心,只要有心,完全可以拆穿這種低級的謊言。然而,從始至終大清都沒有利用過國際法為自己辯護。
當時兩軍交戰,竟然一個西方記者都沒有出現過,這足以證明清政府的遲鈍和麻木。這就是落後的代價,對於一切新鮮事物的抵觸最終會讓自己變得狂妄自大,直到被消滅。
反而是做了劊子手的日本人卻將自己打扮成了一位慈眉善目的活菩薩,直到今天,他們依舊在粉飾過去所犯下的罪行。別說不承認自己在甲午海戰中的罪行了,他們就連在南京城中,在眾目睽睽下犯下的滔天血案他們都拒絕承認。這樣的國家,這樣的人民實在令人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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