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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大出血急需摘子宮,老公為生二胎拒絕簽字!醫院一個舉動救了產婦命

9月12日上午11點,武漢市婦幼保健院產科手術室門外的一次術前簽字。醫生對患者隱私進行了必要的保護。通訊員郭林 攝

榆林孕婦跳樓事件,激起輿論極大的熱情。朋友圈裡充斥著人權、渣男、惡婆婆,以此刷屏的現象不要太多。

在「遺忘」之神降臨前,如果我們還能理性的從這件事中,汲取到養料來為己所用,那麼,「手術簽字到底誰說了算」理當是其中之一。

就在兩個月前,黃陂一產婦分娩時突然大出血,急需切除子宮保命,可老公為了生二胎,怎麼都不肯簽字。

此時,醫院的一個提議,讓產婦的性命得以保全(下文見詳情)——這些關於手術簽字,你不可不知的乾貨,武漢晚報·現代健康報記者扎紮實實打包給您!

手術簽字患者自己說了算

每一個新聞事件都是一次普法教育。《中國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8條、《侵權責任法》第55條等生僻的法律條款,一夜之間人盡皆知。

武漢的醫療機構如何執行手術簽字辦法?遇到各種複雜關係和突發情況醫生會如何處理?現代健康報記者昨天深入醫院採訪了相關專家。

「在醫療活動中被告知的對象首先是患者本人,其實在我國現行的六部法律中都有規定。」上海建緯(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文專是武漢兒童醫院的簽約律師。

他對《侵權責任法》第55條進行解釋說,患者本人有權知道病情和醫療措施,並有權自主作出決定患者的自主權是極其重要的權利,表明毎個個體都是獨立的、自主的,尤其在生病時,這一權利依舊屬於自己,而不能被家屬剝奪,被家屬代為決定生死。作為醫生,應當知曉並充分尊重患者的自決權。

李文專說,每一位接受手術的患者,一入院都會按要求籤署一份授權委託書。他解釋,這是為了避免在手術過程中,患者處於意識障礙或昏迷狀態下,突然出現意外、危急情況時無人做主。

關於受託人的選擇,病人可以授權給任何人,比如父母、丈夫或妻子、子女、親屬,甚至可以是普通朋友或者是同事,也可以授權給醫生,由醫生來決定救治的方式。

家屬意見不一致要聽患者的

關鍵時刻患者本人和受託人意見不一致怎麼辦?《侵權責任法》第55條中同樣給出了回答:「即使某些病人在入院時將此知情同意權委託給了家屬行使,但家屬代做決定的權利仍然來源於病人,二者矛盾時,醫生應尊重病人自己的意願。」

武漢兒童醫院醫務處處長陳占峰介紹,在患者清醒狀態下,首先應該尊重本人的意見。醫生應該明確告知患者,即便是簽署了授權委託書,患者也有權隨時撤銷授權,重新選受託人,但必須簽字為證。只有當患者出現意識障礙,無法表達自己意願時,才由受託人全權決定。

來來來,看幾個案例就曉得了

分娩大出血 老公不簽字

黃陂產婦撤銷委託保住性命

1

陳占峰介紹,2個月前,一個來自黃陂的產婦在分娩時突然大出血,需要切除子宮保命,但作為受託人的丈夫希望她能保住子宮生二胎,怎麼都不同意做手術。

好在當時產婦的意識是清醒的,醫生告訴她可以自己決定。最後,產婦在授權委託書上簽字撤銷了受託人,自己簽字做了手術,保住了性命。(康姐想說,真是幹得漂亮~)

「當時情況十分危險,如果產婦已經陷入了昏迷,丈夫作為受託人又堅決不肯簽字手術,醫生在保守治療無效的情況下,後果不堪設想。」

陳占峰提醒市民,在喪失意識的情況下,受託人有權利執行患者本人的知情、同意、選擇、放棄或拒絕的權利,因此在手術前一定要謹慎選擇受託人。(你們懂的~)

父母一方要救 一方不救

醫生優先為患兒考慮

2

在武漢市兒童醫院新生兒科,時常面臨這種情況:患兒危急萬分,爸爸說「放棄」,媽媽捨不得「非要救」,怎麼辦?

陳占峰說,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孩子是否手術必須徵得父母雙方同意。當出現父母意見不統一,救治又刻不容緩時,醫院會做有利於患兒生命健康權的救治,這時往往會「聽從」媽媽意見盡全力救治。

兒童急診手術父母不在身邊

可先口頭授權隨後補簽字

3

前不久,武漢兒童醫院急診科半夜收治了一個氣管異物的3歲男孩,是保姆送過來的。醫生聯繫在外地出差的父母,取得了他們的口頭授權,緊急手術轉危為安。

相關醫生會詳細記錄聯繫過程,保姆作為見證人簽字,待父母趕回來後補簽了手術知情同意書。

「在緊急情況下,醫生可以先取得監護人或家屬的口頭授權,但需詳細記錄,並有患方見證人簽字,回頭再補簽手術同意書。」陳占峰透露,如果聯繫不上孩子的父母,確需急診手術的,醫生按照流程先行救治。

孩子由外婆一手帶大

祖父母輩卻沒有簽字權

4

近日,5歲的果果(化名)查出扁桃體肥大和腺樣體肥大,住進了武漢大學人民醫院耳鼻喉科準備手術。

術前,醫生讓爸爸媽媽來簽字,外婆說果果是她一手帶大的,家裡的大事小情都是她做主,孩子的爸媽都是聽她的。醫生告訴外婆,果果的監護人是父母,要做手術必須爸爸媽媽來簽字,否則無法手術。

陳占峰解釋,只有當父母已經死亡或是沒有監護能力,才能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來承擔監護責任,簽字手術

鄭重

簽了手術知情同意書

並不會給醫生免責

很多人在簽手術知情同意書時很是猶豫,甚至不敢,最大的顧慮就是擔心一旦簽署後,萬一手術發生意外,醫生會推卸責任,讓家屬來擔責。

李文專解釋說,手術前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是將術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和意外明確地告訴患者,讓他有充分的知情權。當患者充分了解手術的好處和風險後,再來決定是否還是要做這個手術,這是給患者足夠的選擇權,這樣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手術。

「對於萬一出現手術意外,簽署同意書後醫生會免責,這種擔心是完全沒有必要的。」李文專說,家屬或是授權委託人如果懷疑手術是由於醫生失誤造成的患者受傷甚至是死亡,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或司法鑒定機關來進行事故鑒定,醫生該承擔的責任必須承擔,並不會因為簽署了同意書而免責。

[

呼聲

]

「手術簽字」簽的是醫患信任書

「手術簽字」簽的是醫患須共同遵守的法律責任,也是一張醫患信任書。在武漢市婦幼保健院,當了30多年產科醫生的宋曉婕回憶說:

今年春節,碰到一個危重疾病——HELLP綜合征的二胎媽媽,剛送到醫院就喪失了意識。為了儘可能爭取手術時間搶救產婦,她一邊指揮醫生抬著李女士衝進手術室,一邊則在手術室外與家屬進行「超常規談話」,現場錄音錄像。

5分鐘後,生下一個健康男嬰,隨後產婦也轉危為安。

想起此事,宋曉婕坦言:不敢想像萬一出了意外家屬扯皮該怎麼辦。「當時真的是冒了極大風險,是醫患之間的相互信任,將母子倆從鬼門關拉了回來。」她至今也不後悔當初為患者作出的選擇。

現在我們要做的,不正是應儘可能的創造一種環境,讓醫患雙方能夠有機會付出應有的擔當和理智么~

【鏈接】——

手術簽字相關規定可見以下出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病曆書寫基本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來源:現代健康報原創稿件,圖片除特別署名,均來自網路

武漢晚報·現代健康報

記者:劉璇 通訊員:王琛 張璟禕

編輯:祁燕 設計: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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