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被抓或涉職務侵佔,律師分析王寶強能否追回財產嗎?
近日,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因涉王寶強離婚案相關問題被警方抓獲。出軌事件過去一年多之後,北青報記者從知情人處獲悉,王寶強的前經紀人宋喆目前已經被抓獲,罪名可能是涉嫌職務侵佔。
在離婚案件中,若法律認定馬蓉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會向王寶強傾斜。王寶強該如何挽回損失?北京憲臨律所王律師對此作了分析: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馬蓉在婚姻存續期間,除了與王寶強經紀人宋喆發生婚外性,更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破壞家庭等惡劣行為。
對於離婚時惡意轉移、隱藏財產的行為,法律給予否定的評價,惡意轉移人或隱藏人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實踐中婚姻關係破裂往往不是一個時間點突發,而是相當一段時間段中矛盾的積累,因此馬蓉轉移、隱藏等的行為在離婚訴訟開始前很有可能已經在做準備並開始行動了一段時間。
移除馬蓉宋喆昔日合影。
關於馬蓉轉移王寶強的財產,曾有爆料稱,王寶強的財產很多登記在馬蓉名下,有些錢很可能流向了經紀人宋喆極其父母名下。嚴肅八卦爆料稱夫妻倆有9套房產,大部分都是女方或女方父母的名義購買。馬蓉父母為了拿北京購房指標甚至假離婚、再分別找北京人假結婚。
如果這些情況都屬實,王寶強辛辛苦苦打拚了這麼久,錢被卷光,淪落為被雪姨坑慘了的陸振華。
婚姻中「無辜」一方受到的損失如何處理是大家關注的焦點之一。
「馬蓉出軌經紀人」雖然引發全世界心疼王寶強,但唾沫星子並不會引導法律把過錯方判成「凈身出戶」。王寶強只有掌握有力證據才能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司法實踐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王寶強需要提供證據證明雙方的共同財產被馬蓉轉移或隱藏,比如銀行明細予以證明,有權要求依法予以多分,要求轉移財產一方少分或不分。
如舉證存在困難,包括登記在對方名下的銀行存款等信息,法律規定可以申請法院調取,但是申請一方有義務將財產線索提供給法院,比如賬號、房產地址等等。無論是錢款、房產的轉移均會存有相應的記錄,找到這些記錄是案件的關鍵點。
有自稱銀行工作人員的網友爆料王寶強於2016年8月14日去各大銀行查自己的戶頭及賬戶存款,財產已經全部被轉移,面容憔悴。
證據足以證明共同財產出現大額轉移,而馬蓉無法說明合理的支出原因,法律可認定為惡意轉移共同財產的事實成立。
一旦被轉移財產,王寶強該如何挽回損失?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一方面惡意轉移等行為一旦認定了,會有少分或不分的懲罰後果。另一方面實現轉移財產挽回的途徑又有那些?
最常見的是直接要求賠償。
海淀法院曾在處理婚姻中,訴訟過程中一方轉賣了房產,造成了無房屋分割的處境,法院判決另一方獲得大部分的賣房款。
另一種方式是民事中的合同無效,原物返還。
婚姻中惡意處分方如果將房產轉移給近親屬,或者以非市場價如贈與、過分低廉的價格處分財產,買受方不符合民法中關於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該惡意處分的財產可以追回。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如果王寶強離婚後發現尚未被隱匿的財產未分割的,可以以離婚後財產糾紛為由提起分割共同財產的訴訟。
較為特殊的就是涉及公司財產利益,因為涉及到公司法等領域,如非調解對公司財產的分割一般需另案處理,處理公司財產中需要專業的審計評估,依法分割,依據《公司法》和《婚姻法》的規定或獲得股東身份或折價補償。如果在公司利益上也出現了惡意轉移等行為,與一般共同財產的處理大原則類同。
※聊天不談錢,借錢就是給自己買敵人
※程序員之死:你可以做一個老實人,但不能蠢到相信所有人
※父母的貧窮思維:萬般皆下品,唯有便宜好
※「為什麼不回我消息?」「誰讓你發的全是語音。」
TAG:牛人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