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一場著名的離婚案,離婚女子竟被顏真卿打了二十大板
文史
09-14
唐代著名詩人楊志堅,家境貧寒,勤奮好讀,「遍覽九經,篇詠之間,風騷可摭」。因其妻見楊久不能仕,便向楊索書離婚。
楊志堅無奈,賦詩一首《送妻》,以質樸、真切的語言表述了自己堅持學業的志向和終能學成的信念,內含無奈同意離婚的之意。詩曰:「平生志業在琴詩,頭上如今有二絲。漁父尚知溪谷暗,山妻不信出身遲。荊釵任意撩新鬢,明鏡從他畫別眉。此去便同行路客,相逢即是下山時。」
詩中沒有絲毫怪怨、指責或謾罵,只是平心靜氣地在講事情的原委,特別是最後兩句寫得很凄然,令人心生同情。他的妻子不理解詩的意思,仍要棄他而去,並以此詩去見當時的臨川內史——大書法家顏真卿,要求離婚改嫁。
顏真卿讀詩後對此案作出判決,並於大曆六年(771)作了判決文書——《案楊志堅妻求別適判》。在文書中,顏真卿對楊志堅的苦讀精神極為欽佩,讚揚楊志堅遍覽九經、貧而好學的精神,列舉了歷史上王歡、朱買臣之妻嫌貧改嫁的事例。
顏真卿認為楊妻嫌貧愛富改嫁乃「污辱鄉閭,傷風敗俗」,判處棰刑,即打了她二十板子才准其改嫁,以示警戒。同時,顏真卿還贈送了楊志堅布帛二十匹、米二十石,並留任署中,還將此事公之於眾。
時至今日,這也算是史上最有名的一次離婚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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