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涉嫌的職務侵占罪,最多會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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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9月13日晚,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官方微博通報稱,某影視文化工作室報案稱,在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間,該工作室總經理宋某等人利用職務之便,將客戶支付給工作室的業務款佔為己有。經警方調查取證,宋某涉嫌職務侵占罪,2017年9月12日警方對宋某依法刑事拘留。同日,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擔任過王寶強經紀人的宋喆已被警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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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喆涉嫌的職務侵占罪,究竟是什麼呢?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另據媒體9月13日報道,馬蓉在離婚案審理過程中稱,不同意和王寶強離婚,自己還和王寶強有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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