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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帝國究竟是如何崩潰的?歷史學家給出了4種解釋

文丨南風(河南科技大學歷史系)

明朝是中國古代後期的一個重要的中原王朝,它滅亡的原因較為複雜,明王朝所患的病症是綜合性的。正如黃宗羲後來悟出的道理一樣,一個王朝的滅亡,是錯綜複雜的多種綜合矛盾造成的,絕非一人一事所能導致的。

因此,本人試圖從具體原因入手,總結明朝滅亡的幾個主要原因。大致歸納為四個,分別是:財政危機與軍屯體系的破壞、兩線鏖戰的困境、新經濟因素與舊國本的衝突、宦官專權與黨爭等四個方面,下面一一詳述。

財政危機與軍屯體系的破壞

首先是明朝的財政問題或者說明朝的財政危機。

雖然我反對一切問題均根源於經濟,但明朝的財政不良的確是其滅亡原因之一。明代的田稅長期實行低稅率,這一點與漢代相同,與當時周邊各國相比,明朝不足百分之二十的稅率實在不高,同期日本稅率就高達百分之五十。但與漢代相同的是,稅率低只帶來了國家收入的減少,而並未惠及民眾,因為少征的稅收歸於地主豪族,實質是負擔轉手。地主的剝削使得低稅率意義不大。但卻造成了國用不足,後來崇禎年間屢為財政問題所困。

明末民變初起之時,招撫政策的失敗,就在於招撫銀不足,無財安置起義難民,難民為了生存,只得降而復叛。崇禎年間天災大旱,救災不力釀成農民大起義也與國庫不足有關。至於後期加征「遼餉」、「剿餉」、「練餉」等「三餉」導致矛盾激化,加速明朝滅亡,無不與財政危機有關,至於最後「闖王」迫近京師,因軍餉不足而延誤調兵入京,更可見危害之深。

至於有人所說崇禎內府有千萬兩巨銀,實屬無稽之談,已被鑒為訛傳,不必再辨。即從常理來講,崇禎在李自成兵迫京師的緊要關頭,社稷將亡之日,若有餘財,何須要百官「納捐」?最終延誤調兵。這是不符合常理的。而現有可靠史料也證明,李自成入京時,國庫與皇家內庫已俱空。

明代的財政危機為何此般嚴重,我認為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一項重要財政來源的消失,即軍屯體系的破壞。明初的軍屯體系曾有力的保證了軍費支出。明代永樂元年,全國軍屯田子粒兩千三百多萬餘石,而當年全國稅糧不過三千一百餘萬石,軍屯田收入佔全國稅糧的百分之七十多。而不幸的是,軍屯體系自明中葉以來逐漸被破壞,早在弘治年間,兵部尚書馬文升就指出,「屯田政廢,冊籍無存。上下因循,無官查考。以致衛所官旗、勢豪軍民侵佔盜賣十去其五六,屯田有名無實。」

原本由軍屯負責的軍費開支,自明武宗正德以後俱從國庫支出,這意味著從此之後,不僅減少了一項巨大的財政收入,軍費開支成了國家財政的沉重負擔,而且以此之後,由於軍餉需要國家調撥而不能就地取餉(軍屯體系下軍餉主要來源於軍屯田收穫。),軍餉及時發放的可靠性大大降低。從此之後,明王朝常有「打不起仗」的憂慮。「萬曆三大征」,僅援朝之役就耗資700萬兩,寧夏之役耗資200萬兩,擂州之役耗資至少200萬兩。後來的遼東戰事、國內民變,無不在大量消耗軍費開支。天啟、崇禎年間因軍餉不能及時發放,兵變時發,兵士索餉嘩變,遍及各地軍衛。

明末農民大起義前期實力最強大的「闖王」高迎祥所屬部隊,多由明軍變節而來,就是軍餉不發的惡果。拖欠軍餉甚至影響到了遼東,崇禎元年,遼東兵變,又是因軍餉所為。而崇禎十七年,因湊不齊一百萬犒軍軍餉,而延誤了調吳三桂的關寧鐵騎入京,則又是放棄了明王朝的最後一顆救命稻草。設想若軍屯體系未廢,軍費充裕,足以自給自足,又豈有此憂。百年前軍屯廢馳的惡果,終於在天啟、崇禎年間體現。

兩線作戰的困境

無論如何,明朝正統王朝直接滅亡於明末起義軍,殘部勢力滅亡於清軍。與農民起義軍和清軍的長期兩線作戰是明朝滅亡的直接原因。崇禎帝鳳興夜寐,勤於政事,不是一個中國傳統史學中「亡國之君」的典型形象。但遭遇內憂外患的現實局面,內有天災大旱,以及以此為誘因而起的農民起義軍,外有遼東後金八旗鐵騎。明末戰事常常出現兩大憂患交替之勢。明朝單獨對後金時,曾取得了一定的勝利及戰略優勢,如天啟年間的「寧錦大捷」。

但隨之農民軍在黃土高原不斷發展,(實事求是的說:明末農民起義軍的發展壯大,無疑有加派「遼餉」「練餉」以及「剿餉」的因素,「三餉」無疑大大加重了底層民眾的負擔,而為了支撐遼東戰事而消耗的人力、物力、財力,最終將轉嫁於底層民眾。同時,為支持戰爭,也分流了對救災的投入。)因此,可以說,明末民變與遼東戰事有緊密的間接聯繫。

而明朝的兩線作戰,使其不能專註於一處。農民軍有幾次在明軍的圍剿下瀕臨絕境之時,均恰逢清軍再次進攻京薊,因而得以恢複發展(當然這不是主要原因),最終被由農民軍內部攻破首都而滅亡。而在遼東戰場上,崇禎十四年的松錦大戰之敗,使得其「九塞之精銳俱失」,十多萬精銳部隊陣亡沙場,遼東從此僅剩吳三桂所屬的三萬騎兵,關寧防線徹底崩潰。也讓明王朝喪失了最後一支完整的精銳部隊。當然,當時的形勢下,也難以避免兩線作戰。財力不足,無力招撫,而與清議和,一則違祖訓。二則清方的誠意也值得懷疑。宋亡殷鑒在前,因此議和也恐無出路。

新經濟因素與舊國本的衝突

隨著「一條鞭法」的實施與倭寇的蕩平和「海禁」的鬆弛。明後期東南地區的新經濟因素不斷發展,即所謂「資本主義萌芽」。而江南地區工商業的蓬勃發展,與傳統上以農業為立國之本的衝突必然存在。

萬曆年間,明神宗萬曆皇帝為解決國庫不足與宮廷消費不足的問題。派出「礦監稅使」四處斂財,這種禍國殃民的掠奪式徵稅,尤其受到了東南發達地區工商業者的強烈抵制。江浙工商業者與民眾對其的抵制甚至達到了武力對抗的程度。南直蘇州地區於萬曆二十九年爆發的民變即是其一例。而明末東林黨崛起,某種程度上支持新經濟的發展。其思想主張中也有「工商皆本」,反對大征商稅。東林黨人鳳陽知府李三才便極力反對這種行為。而後期東林黨要求減少對工商業者徵稅,這一方面保護了工商業的發展,但另一方面也間接的動了「國本」,本文這裡指的國本是立國之本,即農本立國。減少了對工商業的徵稅,導致稅種單一,就必然減少國庫收入以及對農業徵稅的增加。

後來的「三餉」更是加速了明王朝的滅亡。「稅不征於東南則必稅於西北」,黃土高原的民變不僅僅是天災造成的,若國家實力雄厚,政策得當,萬不會引起此般規模龐大之起義。明清鼎革的結果最終也導致了江南新經濟因素的挫折。入清之後雖仍有所發展,但亦受到了許多對其發展的根本性的限制。

這就涉及到了一個中國古代經濟發展的周期率問題。這種新經濟因素出現並繁榮而最終未能突破農本束縛而夭折的現象在中國出現過至少三次。首次是盛唐天寶年間,在傳統經濟的高度發展下,各行各業產生了許多新的經濟因素。而唐玄宗未能加以利用,沒能在體制上給予適應的體系化配套建設。而是草草應付,設置相應行業的稅使徵稅而已。而接下來爆發的「安史之亂」使社會經濟出現倒退,新經濟隨之在戰亂中大幅削弱;新經濟因素與農本可能出現的矛盾在萌芽中被消除。『安史之亂』同時也是中國古代傳統社會的一個轉折點。

第二次出現在北宋年間,宋代的社會經濟發展良好,市民經濟相當發達,各種服務市民階層的行當與新事物不斷出現並發展:交子、飛錢、瓦子的出現,活字印刷術的推廣,說書業的興盛,以及相應戶籍體制中出現的「坊郭戶」作為一個單獨戶種的出現。城市極大繁榮,海外貿易繁盛,無不體現了新經濟因素的到來。而「王安石變法」中出現的「免役法」「均輸法」無不體現了新形勢下的要求。而「市易法」則可以說是國家力量利用金融業的雛形。

這次變法可以說是一次中國可能進入近代的機會。但是,畢竟時機條件還是不太成熟,經濟上農業仍為絕對主導。法律條文是舊式的,保守派與變法派官員是舊式的,皇帝是舊式的,思想是舊式的,整個社會原有體制與思想和社會經濟條件均大體與舊體制符合,而少數不成熟的「冒頭」思想很快被淹沒,至於變法實踐操作中出現的重重問題,更明顯帶有舊體制的深厚烙印。

當然,苛求古人超越時代的限制,也是極為不合適的。只能說這是歷史環境的必然。王安石變法失敗後,以致到靖康之變,游牧民族入主中原,使得農本與新經濟的矛盾再次強制性化解。因為新經濟在長期戰亂以及之後游牧民族的統治中遭到極大削弱,其基石(農業)也發生暫時性衰退。第二次新經濟因素未能突破農本經濟。

而到了明朝中後期,第三次新經濟因素再次發展到了與農本經濟相衝突的地步,而這次最為發達,因為產生了資本主義萌芽,但終究沒有突破農本經濟體制。因為傳統經濟的發展分為兩條線:新經濟因素建立於農本經濟高度發達的基礎上,而根據歷史經驗,農本經濟的發達必然導致生產資料的高度集中——土地兼并,而新經濟因素的產生不過是農本經濟發達帶來的副產品。而土地大兼并釀成社會動亂,社會動亂的結果摧毀脆弱的新經濟。而隨後的清軍入關又一次加劇了這一結果,新經濟再次受到限制。

總之,明朝的滅亡一定程度上是農本經濟的周期性矛盾:經濟發展——土地大兼并——社會矛盾激化——動亂——經濟衰退——再發展。所造成的結果,這與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的周期率有著殊途同歸的結局。而不幸的是,明朝成了此規律的又一個適用者,這一鏈條中最後的犧牲品!(清朝的滅亡有太多的近代原因,其滅亡不完全適用於此規律。)。

宦官專權與黨爭

明代中後期交替進行的宦官干政與明末黨爭無疑大大消耗了明朝的中樞力量。屬內政不良的表現,至於宦官問題,歸根結底是一個任人唯近的問題。信任自己接觸密切、相互了解的人是人之常情,這種現象至今猶存。而除此之外,宦官受到重用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宦官多出身寒微,與多數文官相比沒有雄厚的背景。

進士文官多出身於社會上中層,因為有能力使一個人長年讀書應試科舉的家族多數並非貧戶。而重用寒微出身的人士掌握重權也是皇帝的一種統治方式,與漢武帝重用平民人才在原則上是有些類同的(當然具體上還有些不同)。從皇帝的立場來看,重用宦官對自己皇權的威脅較小。(當然事實證明不完全對,但的確自始至終宦官專權未對皇帝本人造成過太大威脅。)明朝宦官「人才輩出」,從「橫刀躍馬」導致「土木堡之變」的王振,到創辦升級版特務組織「西廠」的汪直,到八虎之首劉瑾,以及消耗掉明王朝最後活力的「九千歲」魏忠賢,無不為明朝的滅亡助了一份力。而文官集團的表現似乎也不太好,否則崇禎帝就不會在遺詔中稱「文臣皆可殺」了。

明後期朝廷內部黨派林立,互相傾軋,「明末三大案」即是其典型代表。當做事不以事件本身曲直而是以黨派利益為出發點時,黨同伐異,傾軋腐朽即是必然的結局。遼東經略熊延弼的悲劇與寧錦大捷後袁崇煥的被迫辭官,就是宦官專權與黨派鬥爭惡果的直接體現。明朝後期的黨爭危害更大,這一點在南明各政權中體現的更為充分。

總 結

明朝滅亡的原因是錯綜複雜的,明王朝後期所患的病症是綜合性的。正如黃宗羲後來所悟出的道理一樣,一個王朝的滅亡,是錯綜複雜的多種綜合矛盾造成的,絕非一人一事所能導致。而從具體原因著手,由直接到根源,由淺入深,揭開由偏見與立場所掩飾的層層歷史迷霧,尋找歷史根源,以造福於今後的行進道路,必將是歷史人責無旁貸的史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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