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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種」是怎樣煉成的

「雜種」(bastard)是個罵人的詞,也有私生子的意思。貶低非婚生的孩子是中世紀歐洲基督教文化的殘留,因為天主教非常強調遵守上帝設立的婚姻規則。但到了13世紀,婚姻合法與否已經變得不那麼重要了,人們更看重雙親的地位。雙親地位高的孩子會被認為更有權利繼承父母的土地、財產和頭銜。


舉個栗子,威廉一世又被稱為雜種威廉(William the Bastard)和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他的父親是諾曼底公爵羅伯特,母親卻不是公爵的妻子,儘管如此,公爵還是將他當做自己的繼承人。威廉一世征服了諾曼底和英格蘭,並將王國和頭銜傳承給自己的孩子們。


「雜種」是怎樣煉成的
威廉一世/雜種威廉
CREDIT: 123RF

根據12世紀年代史編者Orderic Vitalis的記錄,11世紀50年代,威廉一世圍攻阿朗松的時候,法國人跑到城垛上對他冷嘲熱諷,但他們嘲諷的不是他母親未婚生子,而是她的卑賤血統。據11世紀末的一名年代史編者稱,法國人稱威廉一世為「雜種」,是因為他的出身既尊貴又低下。


儘管出身可疑,威廉一世還是繼承了父親的財產,這在當時並不出奇。在整個12世紀,在威廉一世之前和之後的國王與王后,甚至僧侶和修女的孩子,都有很多繼承了王室頭銜。只要他們的父母地位足夠高,即便父母是近親結婚、重婚或跟宣布禁慾的人結婚也沒有關係。直到12世紀末,私生子被禁止繼承遺產的事情才開始出現,這時候才有了「雜種」這個詞。


其實這並沒有成為教會的規定,只是一些訴訟人發現教義中的某些部分可以用來滿足自己的利益。在12世紀60年代的安斯提案中,名叫理查德的當事人由於父母婚姻不合法而被禁止繼承遺產,這可能是第一個例子。自那以後,越來越多的原告便學會了這一套。


在12世紀,法國女性是可以繼承已故父親的領地的。而香檳地區的一名女伯爵為了幫兒子爭遺產,向法庭起訴自己的兩個侄女是私生女。最後侄女們不得不放棄繼承領地,但都得到了一大筆錢,雙雙成為富婆。從這件事看來,天主教會是很被動的。13世紀早期,「雜種」逐漸有了罵人的意思,而天主教會的重心也由阻止私生子繼承財產變成了整治非法婚姻。

歐洲社會後來並沒有嚴格按照天主教教義處理私生子問題,但可以肯定的是,中世紀的人至少在口頭上是支持合法婚姻的。不過,在13世紀以前,人們真正在意的不是婚姻的合法性,而是女方的血統和地位。


本文譯自 aeon,由譯者 蛋奶 基於創作共用協議(BY-NC)發布。
原作者:Sara McDoug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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