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刑拘,馬蓉還錢,全靠一個決定生死的律師!
文章來源: 山西太原律師梁雪香
經法學評道重新整理編輯
昨夜(2017年9月13日)勁爆新聞,搶了王寶強的女人、偷了王寶強財產的史上最強隔壁老王---宋喆被刑拘,罪名是涉嫌職務侵占罪,起因是王寶強的財產全部被轉移到了經紀人宋喆的父母名下。
一場離婚官司,居然打出了刑事犯罪的規模,這全靠王寶強當初的英明神武,請了一個刑事律師,來打離婚官司啊。
想當年,王寶強在外累死累活的掙錢養家,最信任的經濟人卻在家睡他的老婆,花他的錢。待寶強發覺味道不對時,老婆馬蓉已經夥同情夫宋喆搬空了家產,擺出一副讓王寶強離婚時無財產可分,凈身出戶的架勢。可憐寶強,起訴離婚時,已經身無分文,據說連訴訟費都是借的,端的是山窮水盡,被逼上了人生的絕路。
好在,王寶強在這人生最艱難也最關鍵的時刻,做出了他一生當中最最明智的決定:請一個律師保駕護航。這個決定直接導致一年後寶強絕地反擊,打了個大大的翻身仗。王寶強請的這個律師,據說是代理過李天一輪姦案的刑事律師。當初好多離婚專業律師對此頗為不忿,一個搞刑辯的,憑什麼來摻和家事糾紛。今日看來,刑事律師辦離婚案,辦的更加的波詭雲譎、風生水起啊。
事實上,宋喆真的涉嫌職務侵占罪嗎?顯然不是。宋喆不過是幫助馬蓉轉移婚內財產罷了。王寶強的律師代理控告宋喆職務侵佔,乃是《律師三十六計》兵法中的兩個計謀,名曰:借刀殺人,圍魏救趙。
王寶強的財產通過馬蓉,通過宋喆,到了宋喆父母名下,據說宋喆父母現在已經辦了離婚,財產七拐八繞,取證難度相當之大。律師的調查取證權力十分有限,控告宋喆職務侵佔,則可以藉助警方強大的偵查能力,查清財產去向,是為:借刀殺人之計。
如今宋喆被刑拘,警方應該已經順藤摸瓜,掌握了財產轉移的確鑿證據。宋喆要想脫罪,惟一的選擇是辯稱這些財產並非自己佔為己有,而是幫馬蓉代持。馬蓉跟王寶強是兩口子,佔有這些財產是合法的。宋喆是隔壁老王,佔有這些財產是非法的,但如果是幫馬蓉代持,宋喆只是掛名,實際財產所有權仍然是馬蓉的,則宋喆佔有這些財產又變成了合法的。
聽起來有點兒繞,簡單地說,宋喆要想擺脫職務侵占罪名,必須承認轉移到父母名下的財產系幫助馬蓉代管的,並不是自己想非法佔有。如此一來,宋喆是沒事了,但馬蓉則涉嫌故意轉移婚內共同財產。依照《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沉默一年,劇情反轉
過去一年,相信寶強是煎熬的。婚姻背叛,妻離子散。但為何整整一年才出現反轉?這其中有很多因素的權衡。可能因此案影響力大,證據收集與排查複雜。而這一年,相信始終陪伴寶強作戰的一定有律師,宋喆最終因涉嫌非法侵占罪被拘,但不是因為經紀人的私人身份,否則只能認定為一般的民事侵權關係,也不是隔壁老王的身份,否則可能與馬蓉是存在委託代持關係。而是因為其為北京寶億嶸影業有限公司股東身份,對單位財產進行侵吞的行為來認定。這樣一來解決了在民事法律關係中,律師的取證能力有限的問題,將其轉為刑事程序,藉助警方的偵查能力優勢可以一網打盡,二來,也由純粹的民事賠償上升到了刑事拘留,解決了寶強和吃瓜群眾們的心頭之痛。根據兩高《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明確規定,職務侵占罪數額較大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數額較大標準是貪賄犯罪數額較大標準的兩倍,為六萬元。數額巨大標準為貪賄犯罪數額巨大標準的五倍,為一百萬元。保守估計,涉案標的應該足以超過一百萬,也就是說宋喆應該會在五年到十五年之間量刑。
而同時,馬蓉對外聲稱,不想離婚,和寶強還有感情。
情殺和智取,只差一個律師
無論是自殺還是殺他,都是不明智的。享茂走了,但翟欣欣卻好好地活著。而宋喆被關進去了,寶強卻瀟洒自由著。在痛苦地死與好好地活之間,也許只差一個律師。寶強從開始就請了刑事律師,該律師準確把握了此事的動向,低調謀劃,思路清晰,將事情完滿處理,解決了王寶強的心頭之痛,也給了公眾一個圓滿的結局,踐踏道德底線,處心積慮的行為終將繩之以法,不能見光的感情最終依然會是陰暗。同時為蹣跚起步的娛樂圈經紀人行業亮起了警鐘,出來混,早晚要還的。
所以,經紀人們注意了,不要再重蹈宋喆覆轍了,各位客戶們注意了,這就是你請律師的意義。
(原文標題:宋喆刑拘,馬蓉還錢,只差一個決定生死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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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厚道稀缺的時代,我仍要厚道地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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