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馬丁之死
Photo by Yousif Malibiran on Unsplash
撰文|朱之勇
責編|李曉明
知識分子為更好的智趣生活ID:The-Intellectual
「這絕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後一次。人們往往在所有的事實都清楚之前就已經迅速下了結論。在這個悲劇事件被逐漸還原時,他們的觀點仍在被自己心中的偏見三稜鏡所扭曲,受日益教條化的媒體所影響。」
——Dr. Vincent Di Maio 和Ron Franscell, 「Morgue: A Life in Death」
2012年2月26日美國東部時間晚上7點半,NBA全明星賽在弗羅里達州奧蘭多市的安利中心開始進行。那場比賽留給人印象最深的是一起流血事件。第三節的時候,東部隊的韋德在西部隊的科比準備上籃時從背後嚴重犯規,打破了科比的鼻子,還造成他輕微腦震蕩。這次流血事件出乎意料,可能是全明星賽歷史上的第一次。因為全明星賽的本質是娛樂,是營銷。與其說是比賽,還不如說是一場歡樂的聚會。明星隊員們基本都不怎麼防守,表演第一,友誼第二。誰也沒想到韋德在防守的時候會下狠手。
就在開賽哨響的15分鐘前,在距離充滿了節日氣氛的安利中心車程不到半小時的一個叫桑福德(Sanford)的郊區小城裡,在陰雨綿綿中,發生了一起更為嚴重、影響更為深遠的流血事件。更準確地說,是一起槍擊事件。一個17歲的少年中彈身亡。而夜色中的那聲槍響,在隨後的幾周里經過發酵,被媒體推到了大眾焦點、輿論浪尖,長時間地折磨著美國的神經。時隔一年半後,案子才在法庭上定論,但直到今天還在民間爭議不斷。
馬丁
錘萬·馬丁(Trayvon Martin)是一個剛滿17歲的黑人男孩兒,家住在佛羅里達州的邁阿密市。事發的那個周末,他和他的父親開了4個小時的車來到桑福德,在他父親的女友家做客。父親的女友也有一個兒子,名叫查德(Chad),比馬丁小3歲。
馬丁是一個健康、英俊的男孩。他身高1.8米,體重72公斤,喜歡打棒球和美式橄欖球。同其他同年齡的男孩一樣,喜歡女孩、電子遊戲和饒舌音樂。但他也有不安分的一面。他有時和黑幫混在一起,有時吸大麻。在過去的一年中,他就因為遲到、違反紀律、攜帶大麻等原因而受到三次停課處分。
2月26號是周日,馬丁的父親和查德的母親有事兒出去了,留下兩個孩子在家。傍晚6點鐘左右馬丁離開家,準備走著去1英里外的一家小賣店買些零食。他和查德計劃晚上7點半一起看電視上直播的NBA全明星賽。臨出門前,他問正在打電子遊戲的查德,「你想要我捎些什麼嗎?」查德抬起頭說,「給我帶一包彩虹巧克力豆吧。」馬丁拽了拽他深灰色的連帽衫,出門而去。沒想到這一去就再也沒回來。
當時天色已黑,空中飄著陰冷的小雨。馬丁走到了小區外的一家7-11便利店裡買了一大聽西瓜汁飲料和一小包彩虹巧克力豆,揣在連帽衫的兜里。監視攝像顯示,他離開店的時間是6點24分。
馬丁的連帽衫的兜里揣著一大筒西瓜汁和一小包彩虹巧克力豆。
在回來的路上,雨越下越大。為了避雨,馬丁躲進了小區里遮蔽郵箱的小棚下。他開始用手機給在邁阿密的16歲女友迪迪打電話。他每天都和迪迪煲電話粥, 當天他們就已經聊了6個小時了。這次他們通話時間大概為18分鐘, 在最後幾分鐘出現了一些情況。馬丁告訴迪迪,有一個垃圾白人(Cracka),開著一輛銀色皮卡,停在附近,然後就一直鬼鬼祟祟地盯著他。他聽起來有些害怕。迪迪勸他以最快的速度跑回家。馬丁說他不想跑。查德的房子就在不遠的地方。馬丁套上帽子,走出小棚,從皮卡旁邊經過時,瞅了車裡的司機一眼。馬丁突然開始跑起來。迪迪在電話的另一端能聽到馬丁沉重的呼吸聲和風聲。
過了一分鐘,他告訴迪迪他把那個傢伙甩掉了,並開始放慢腳步。但迪迪還是從他的聲音里聽出了恐懼。她也害怕了。她讓馬丁繼續跑。不一會兒馬丁說那個白人又出現了,而且越來越近。突然馬丁中斷了和她的對話。她聽到馬丁在電話的那頭兒質問另一個人,「你為什麼跟著我?」另一個男人的聲音在問, 「你在這兒幹什麼?」 迪迪沖電話里喊,「錘萬!錘萬!」她聽到砰的一聲和草地上的沙沙作響。她還聽到有人喊「走開!走開!」。她繼續向電話里喊,但電話已經掛了。她又接著打,但沒有人接。
茲默曼
那個「鬼鬼祟祟」的傢伙是喬治·茲默曼(George Zimmerman)。他那時28歲,住在這個小區已經3年了。茲默曼的父親是白人,母親是秘魯人。他個兒不高,1米7左右,身體有些發福,體重在80至90公斤之間浮動。他性格有些急躁,但為人誠懇,樂於助人。有些人非常喜歡他,但也有些人討厭他愛多管閑事。
最近小區很不安定,2008年開始的次貸危機和房價泡沫的破滅也給這個小區造成極大的衝擊。很多居民拋棄資不抵債的房子跑路了,銀行拍賣導致房價狂跌。有些投資人從銀行手裡低價買下這些房子,再租出去。小區人口複雜起來,流動性也大,治安便出現了問題。小區雖然是封閉式的,有大門,但入室偷盜和搶劫開始頻頻發生,僅在2011年8月就發生了3起。茲默曼提議成立一個鄰里監察隊。其職責就是經常巡視小區,如看到可疑情況就立刻報警。小區房主協會同意了這一提議,並任命他負責鄰里監察隊。
這一天晚上7點剛過,他走出家,開著銀色的皮卡準備出去購物。剛開出不久,他看到一個高個的陌生少年穿著一個深灰色的連帽衫,躲在雨淋不到的棚子里,轉來轉去。茲默曼感到一些不安。一個月以前,他在同一個位置目睹了一個少年企圖入室偷竊,但那個少年被撞見後逃走了。這次他絕不能再讓錯誤重演。
他把車在路邊停好,然後用手機撥通了911,連到當地警察局的電話。他告訴警察局接線員,他們的社區最近發生了一些入室盜竊案,而他現在看到一個可疑的人,在這種天氣走來走去,東張西望。接線員讓他描述一下那個人的種族和穿著。
「他看起來像是黑人,穿著一個深灰色的連帽衫,下身穿著牛仔褲或運動褲,白球鞋。」
「他在四處看周圍的房子……他現在在盯著我。他看起來不到20歲。他好像不大對勁。他走過來了。他手裡還拿著東西。我不知道他想幹什麼。」
接線員:「如果他作任何事情,請告訴我。好吧?」
茲默曼: 「警察什麼時候到?」
接線員:「我們已經派人過去了。」
茲默曼:「這群混蛋! 他們總是能逃掉。不好,他開始跑了!」
茲默曼把車換檔,試圖去追那個男孩。
接線員:「你在跟著他嗎?」
茲默曼:「是的。」
接線員:「我們不需要你去跟著他!」
茲默曼答應了。但這時那個少年已經跑沒影了。他走下車,看了一下路名,把地址告訴接線員,然後就掛了電話。那一刻時間為7點13。他和警察局的電話持續了4分30秒。
在隨後的3分鐘里,馬丁和茲默曼發生了致命衝突。
左面兩張照片是馬丁;右面兩張是茲默曼。上面一組照片是一家全國性的媒體在首次報道這個新聞故事時刊登的兩人照片。下面一組是兩人在案發時期的近照。
茲默曼的陳述
茲默曼找不到少年,就向他的皮卡走去。
突然少年出現在他的面前,滿臉怒火,「喂,你有問題嗎?」
「沒有,我沒有任何問題。」
「現在你有了。」
話音未落,茲默曼已被少年迎面一拳擊中鼻子。他感到一陣劇痛,踉踉蹌蹌倒退幾步,仰面倒在地上。接著,少年跳到了茲默曼的身上。茲默曼使勁掙扎卻無法推開他。少年抬起茲默曼的頭,一次次地往人行道的水泥地面上摔打。茲默曼痛苦地呻吟,在雨中邊掙扎邊大聲呼救。少年一手按在茲默曼的鼻子,另一手去捂他的嘴:「你他媽的閉嘴吧!」在兩人撕打的過程中,茲默曼的衣服被撕開,露出了別在腰間的口徑為9毫米的一把手槍。少年看到了,罵道,「你他媽的今晚死定了!」茲默曼又一次撕心裂肺地大聲呼救。
沒有人來救他,或他們。但有幾個鄰居打電話報警了。在電話的另一端的警察局接線員能在背景里聽到絕望的呼救聲。接線員還在問問題時,電話里傳來了一聲槍響。慘叫聲在7點16分停止了。
一分鐘後,警察趕到了現場。一個黑人小夥子臉朝下趴在濕漉漉的草地上,心跳已經停止,他的胳膊壓在他身下。茲默曼眼睛通紅地站在附近。他臉上和後腦勺有血跡,但還算清醒。他的褲子和衣服都濕了,衣服背面有草染的痕迹。
他後來在警察局裡交待,那個少年去奪他別在腰間的槍。但他先拿到了槍,並扣動了扳機。少年站起身來,踉蹌幾步,說「你擊中我了」,便轟然倒地。
7點30分,警察宣布少年身亡。警察從他的衣服里翻出了一筒沒有打開的西瓜汁飲料、一包彩虹巧克力豆、一個打火機、一個手機、40塊錢和一些硬幣,但沒有錢包或身份證。直到第二天馬丁的父親聯繫警察報告兒子失蹤,警察才因此確認死者的身份。令人悲哀的是,馬丁倒下的地方離家不到100米遠。
醫護人員對茲默曼進行了檢查。他前額有擦傷,鼻子紅腫還有血跡,鼻樑骨折,後腦勺有兩道大口子。
馬丁的驗屍報告
馬丁的驗屍報告是由一位華人法醫完成的。他叫包石平(音譯), 畢業於安徽醫科大學,後在美國考取行醫執照,作住院醫,幾經周折最後成為一名法醫。
馬丁除了胸部的一個彈孔,沒有別的傷。彈孔周圍的肌膚有一圈薰黑的痕迹。子彈頭穿過右心室,又穿過右肺下葉,在體內裂成三小塊兒。除了槍傷,馬丁的左手無名指指關節下方還有一小塊兒新的擦傷。另外,馬丁的血液和尿液中還檢測到低濃度的大麻成分。
整個驗屍過程持續了大約90分鐘。包博士在最後的驗屍報告中將傷口判定為「中等距離」槍傷。
當槍的扳機被拉動時,撞針撞擊子彈的底火(雷管),產生微小的火焰,將推進火藥點燃。火藥燃燒會產生急速膨脹的高溫氣體,將彈頭急速推出槍管。 所以在開槍的瞬間,從槍管里噴發出來的不只是彈頭,還有熱氣體,硝煙,底火的被汽化的金屬和未燃火藥。這個過熱碎片雲在受害者的衣服和身體上留下的痕迹,除了跟槍支和子彈的類別有關,也取決於它在空中穿越的距離。它可能會留下一層硝煙灰,或者在傷口的皮膚周圍留下「紋身」 (由未燃燒或部分燃燒的火藥顆粒刺傷皮膚的頂層造成),或者除了彈孔什麼都不產生。 這些損害的印記可以幫助專家判定,槍口在射擊時離人體的距離。 「紋身」或殘留的火藥顆粒是中距射擊的標誌。 一英尺以內的射擊可能會留下一些硝煙灰。 無紋身,無硝煙灰,皮膚或衣服上沒有其他殘留物,則意味著遠程射擊。 接觸槍傷,即槍口在開槍時觸及皮膚,則傷口周圍沒有火藥顆粒。馬丁的傷口周圍有一圈直徑為5厘米的「紋身」,並有硝煙灰的痕迹。這說明槍口離他的肌膚有5-10厘米的距離。
射擊距離分析:「接觸距離」和「中等距離」
在隨後的沸沸揚揚的媒體報道和分析中,「中等距離」也成為爭議的焦點之一。大多數人不能準確解釋它的含義。很多憤怒聲討茲默曼的人把它作為茲默曼的罪證之一:馬丁是以被行刑的方式殘忍地殺害了。當媒體在為彈孔爭論不休的時候,沒有幾個人注意到在警察公佈於眾的厚厚的文件當中,另一份報告中描述了一個細節。而整個案件的判定就取決於這個細節。
彈道痕迹檢驗報告
西維特(Amy Siewert)是佛羅里達州執法部犯罪實驗室的槍支和彈道專家。她的任務就是檢查茲默曼的口徑9毫米的手槍和馬丁兩件衣服的彈洞,以確定那顆穿過馬丁心臟的子彈頭是從那把槍里射出來的。馬丁的連帽衫上有一個L形狀的洞,和他身上的傷口位置相吻合。洞口周圍的纖維內外都有硝煙灰和氣化的鉛,並有燒過的痕迹。洞口周圍有一圈直徑為15厘米的血跡。馬丁在連帽衫內還穿了一件淺灰色的套頭衫。那件衣服上的彈口呈星狀,5厘米大小,纖維上也沾有硝煙灰和血跡。但是,兩件衣服的槍洞周圍沒有任何殘留的火藥顆粒。她由此得出了結論,在扳機被扣動時,槍口是頂著連帽衫的,即射擊距離為「接觸距離」。
沒有幾個人注意到這一對看似矛盾的證據。更沒有人去問下面的關鍵問題:為什麼在開槍時,槍口是頂著衣服的,但離死者的肌膚有可能有10厘米之遠? 這個沒人問起的問題到庭審的時候卻成為關鍵。
社會反響
在隨後的10多天里,這個案件並沒有引起多大關注,只有兩、三家地方媒體簡單地報道了一下。警察局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起訴茲默曼。但3月7日,路透社根據對馬丁家的律師的採訪發布了一則新聞故事:一個白人的私自執法者,故意獵捕一名手無寸鐵的無辜的黑人孩子,並冷血地射殺了他。這起謀殺不但沒有被追究,還被當地警察掩護。 新聞故事中附有父母提供的馬丁的童年照片,給人的印象是受害者是一個天真無辜長著娃娃臉的中學生。在當今美國社會,種族歧視和偏見一直是一個敏感話題。 眾多媒體立刻意識到這一案件的可挖掘性。 第一滴血被擠出來後,全國的主要媒體都聞到了血腥味,像鯊魚一樣紛紛游向了佛羅里達州這個小城。在隨後的幾個月中,這一槍擊案成為全美關注的焦點。茲默曼打給911的電話錄音被一家電視廣播公司剪輯處理後,在電視上聽起來好像茲默曼脫口而出了一句罵黑人的話。黑人民運領袖公開譴責種族主義;報紙閱讀量和電視新聞的收視率暴漲;新黑豹黨出一萬美金懸賞捉拿茲默曼; 一個網站(change.org)上呼籲逮捕茲默曼的請願書獲得超過130萬人的支持。
2012年3月21日在邁阿密的遊行示威。人們抗議馬丁被無辜槍殺。彩虹糖果和易拉罐裝的冰茶成為運動的標誌。
媒體越炒越熱,民憤越燒越旺。這時總統奧巴馬也站出來表態了,「馬丁可能就是35年前的我。」「如果我有一個兒子的話,他可能就像馬丁一樣。」他號召全美人民都應該「自我反省」(soul-searching)。他的話無疑是火上澆油,也給司法部門帶來了巨大的壓力。
馬丁死時揣著的西瓜汁和彩虹巧克力豆成為一個符號。 他還是一個孩子呀!茲默曼則被介紹為是一個白人(其實他有一半拉丁裔血統)。大眾的憤怒被推到了頂峰:一個手無寸鐵、稚氣未脫、童心未泯的鄰家男孩出去買東西,下一刻就被一個白人獵殺在小區的街頭!只因為他是黑人?大眾人物、政治家、和普通百姓要求正義得到伸張, 呼籲將邪惡的種族主義者茲默曼迅速地繩之以法。
4月11日,雖然當地的地方檢察官沒有發現任何證據來促使他們對茲默曼進行刑事訴訟,一名特別檢察官下令逮捕並以二級謀殺(非預謀但是為故意謀殺)的罪名起訴茲默曼。
自告奮勇地為茲默曼辯護的律師團隊是兩位著名的律師奧馬拉(Mark O』Mara)和韋斯特(Don West)。 在媒體的分析中,大家都推測辯護方會採取的辯護策略是依仗一個叫「不退避」(「stand your ground」)的法律條款。佛州是第一個實行這個法律的州。根據條款規定,受到攻擊的一方,在有選擇的情況下,不需要逃避,而可以使用極端手段反擊攻擊方。媒體、大眾在反覆討論這個條款的不公,並認為它對少數族裔極為不利。
但辯方根本就沒有使用這一策略。他們認為正當防衛這一條款更適用於本案:茲默曼在受攻擊時背躺在地上,無法逃避馬丁猛烈的攻擊,根本沒有選擇。他們需要證明,茲默曼是被攻擊的一方。 他是在他的生命受到了威脅時迫不得已而開槍自衛的。但只用茲默曼的一面之詞顯然是不夠的。公訴方認為茲默曼在說謊:他一直尾隨著少年,並主動挑起衝突;他受的傷只是輕傷,他沒有理由認為他的生命正受到威脅;從911電話錄音里聽到的呼救聲是來自馬丁,而不是茲默曼;他殘酷地槍殺了已經倒在草地上的馬丁。
庭審
2013年6月24日,距馬丁死亡幾乎16個月後,在外界的不曾停歇過的喧囂中,在換了兩次法官後,茲默曼的案子正式開庭審理。公訴方和辯護方輪流對證人進行提問。包醫生和西維特也在證人之中。一個法醫證人宣稱茲默曼的傷並沒有生命危險,不嚴重,甚至不需要縫合。但當辯護方問他,如果搏鬥繼續,有沒有可能茲默曼受的下一個傷會是致命的?那個法醫沒有答案。馬丁的父母作證說,911電話里傳來的呼救聲是他們兒子的,但茲默曼的5個朋友又作證說,那個聲音顯然是茲默曼的。
在庭審中作證的幾個關鍵人物:法醫包博士,彈道專家西維特女士,和法醫馬尤博士。
在庭審進行到第10天時,整個案子的核心問題還沒有得到回答:在槍響之前,誰是攻擊者,誰是被攻擊者?而回答這一問題的關鍵證據,恰恰最後來自於驗屍和彈道報告中看似矛盾的結論。
庭審第11天,辯方請來了著名的法醫馬尤(Vincent Di Maio)博士作證。馬尤博士已經退休7年了,但仍是槍傷方面的權威。他作證說,茲默曼臉部和頭部的傷和他所描述的事情經過相吻合。控訴方認為茲默曼撒謊的一個主要證據是,茲默曼記得馬丁倒下時臉朝下,胳膊攤開,而當警察趕到現場時,少年的兩個胳膊都在他身體底下。對此,馬尤是這樣解釋的,一個人即使被擊穿心臟,他的腦中還有足夠多的氧氣使他至少有10-15秒的時間活動。在這段時間裡,他還可以完成一些動作。
他最關鍵的證詞是從包醫生和西維特的兩份報告中還原了事實。屍檢和彈痕報告的結論是,在子彈出膛的一瞬間,槍口頂著馬丁的衣服,子彈穿透衣服,又在空中飛行了5-10厘米才進入他的體內。這隻有一種解釋。在兩人搏鬥時,馬丁是騎在茲默曼身上的,或者至少馬丁在上,茲默曼在下。馬丁的套頭衫兜里還揣著西瓜汁和彩虹糖果。在重力的作用下,那聽將近兩磅的西瓜汁將馬丁的衣服往下拉,使其遠離他的身體。這樣,茲默曼開槍時,槍口雖然是挨著衣服的,但槍口和馬丁身體之間的距離卻為「中等距離」。如果在搏鬥時,茲默曼是攻擊者,他在上,躺在地上的是馬丁, 他的衣服應該緊貼著身體, 那麼衣服上的槍口和皮膚上的槍口應該是一致的,都是「接觸距離」。
幾天後,2013年7月13日,馬丁死後第503天,在經過16個小時的討論後,由六名女士組成的陪審團認為茲默曼無罪,法官宣布當庭釋放茲默曼。輿論嘩然。在隨後的幾個月里, 美國各地都有群眾上街遊行抗議司法不公和種族歧視。茲默曼和他的家人仍不斷收到死亡威脅,無奈只好秘密地搬到別的州。在陪審團眼中無罪的他,卻擺脫不了亡命天涯的命運。
包醫生的觀點
2013年8月7日,提供馬丁驗屍報告的包石平醫生被弗羅里達警察局解僱,表面上的原因是他在茲默曼一案的庭審時作證時表現不佳。他後來寫了一本書, 發表於2014年。在書中,他宣稱他是種族鬥爭的犧牲品。另外,他揭露了很多內幕,包括警察在搜集證據上敷衍了事,錯誤不斷,而公訴方並沒有認真準備打贏這場官司,連和他坐下來認真預演過堂都沒有做到。他感覺公訴團隊掩蓋了對茲默曼不利的證據,好像和辯方已達成默契,只是走個過場,故意輸掉了這個案子。
除了對司法過程不滿,包對最後的結論也提出很多質疑,最主要的有三點:1. 茲默曼如果真的差點兒被打成腦震蕩,他應該出現短期記憶喪失。但事實上他後來無論是對警察的陳述還是對媒體的陳述都非常一致、具體,並沒有任何模糊的地方。2. 茲默曼回憶說,馬丁中彈後,說了一句話,「你擊中我了」。根據他的屍檢,他認為這是不可能的。有一個彈片進入了馬丁右肺下葉,引起氣胸,右肺會被立刻壓癟,氣管也會受到擠壓。在這種情況下,馬丁根本講不了話。3. 他並不認為馬丁在中彈時一定是在茲默曼的上面。開槍時馬丁的衣服與皮膚之間的距離超過5厘米,還有另外一種解釋。在彈頭出膛時,高溫 (超過500攝氏度) 氣體先竄出去,子彈頭滯後。高溫氣體會立刻把衣服灼穿,碰到皮膚反彈,把衣服鼓盪起來,造成了這一現象。
在子彈頭出膛之前,高溫氣體先噴出來。照片中用的是步槍作示範。來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8OAmcUnm4g
黑白並不分明
包醫生的三點質疑並沒有讓我完全信服。也許第一點質疑恰恰解釋了第二點。也許馬丁確實沒有說那句話,但茲默曼由於腦震蕩記憶有誤而記錯了。 當他第一次講這個經歷時,也許事實和幻覺相混淆。但當他第二次講這個經歷時,第一次的陳述就變成了他腦海中建立的事實,變成了回憶。
第三點是整個案件的關鍵。按照包的說法,馬丁和茲默曼在槍響時所處的任何體位都有可能。槍口離馬丁的身體大概有10厘米。槍響時,先噴出的熱空氣灼破、穿過兩層衣服,遇到身體反彈把衣服往外推,蒙上了槍口,造成了「近距離射擊」的現象。但究竟哪種解釋更正確,也許只有通過實驗或射擊模擬才能推斷出來。但遺憾的是,訴辯雙方都沒有做這個實驗。
我也對馬尤博士的說法有些疑問:如果因為在重力的作用下西瓜汁的牽扯使馬丁的外衣遠離他的身體,那麼怎麼解釋他穿在裡面的套頭衫上的槍口也是「接觸射擊」槍口?西瓜汁是裝在外衣的兜里,對內衣沒有作用。
我傾向於同意包博士指出的司法過程不公。馬尤在他的書里也描述了這樣一個細節。他用來判定馬丁在槍響時是騎在茲默曼身上的理論在正式庭審之前的兩、三周時在庭外採證時就陳述過。公訴方知道他要說的所有細節。但令他吃驚的是,公訴方並沒有去找反駁他的證據或持不同意見的專家。最後在庭審時,馬尤的證詞成為為茲默曼辯解的最有力的證據。
事實的真相也許除了茲默曼外,別人將永遠無法知曉。大眾、媒體把此案上升到種族歧視和鬥爭的高度,對司法機構施加壓力,是一種「暴民正義」(mob Justice)。而另一些跡象表明馬丁和他的家人並沒有得到最公正的司法程序,至少公訴方有些問題。
此案要說完全與種族沒關係的話也不盡然。茲默曼和馬丁都因為對方的膚色而先在心裡有了偏見。這種偏見將他們都推入了高度緊張的狀態,任何風吹草動都會使他們失去正常的判斷力,而採取極端行為。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包醫生,一個第一代華裔移民,卻成為這個帶有種族底色的案件的犧牲品之一。他被解僱的一個主要原因,據他的上級講,是他的英語不好。(我看了他在法庭上的錄像。在我看來,他的英語沒問題,最多是語調有些單調。)需要指出的是,因為此案被撤職或解僱的並不限於包法醫一個人。槍擊發生後桑福德的警察局曾拒絕起訴茲默曼, 其局長於2012年6月20日被解僱。
在那個冷雨霏霏的傍晚, 在離當晚全美娛樂焦點中心27英里的地方,一個黑人少年,一個有著拉丁裔血統的青年,都各自做出了錯誤的判斷和決定,劇烈地碰撞在一起。黑暗中的一聲槍響又一次揭開了美國從未癒合的傷疤。
參考資料
1.Dr. Vincent Di Maio and Ron Franscell Morgue: A Life in Death St. Martin』s Press, 2016
2.Dr. Shiping Bao Dead Men Can』t Lie: The Truth Behind the Cases of Trayvon Martin and Marlon Brown Smashwords Edition, 2014
3.http://en.wikipedia.org/wiki/Shooting_of_Trayvon_Martin
4.http://www.crime-scene-investigator.net/how-far-will-shooting-distance-determination-take-your-case.html
5.http://edition.cnn.com/2013/06/05/us/trayvon-martin-shooting-fast-facts/index.html
製版編輯: 許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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