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是合理節稅
企業節稅方法,節稅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當存在著多種納稅方案的選擇時,納稅人通過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以稅收負擔最低的方式來處理財務、經營、交易事項。國家沒有讓你避稅!說避稅的潛台詞其實就是偷稅漏稅。現在企業都說節稅。某種意義上也算一種稅收籌劃。稅收籌劃來說,很多的所謂籌劃,其實也不是企業說了算的,是稅務局說了算的。所以節稅這個事情上,也要講究合情、合理、合法。以下簡述企業節稅方法10個節稅技巧。
1、企業節稅方法-贈得巧來送得妙
一件2000元的電器,送一件400元的小家電,合計2400元實際收2000元。如果當贈送,要按2400元繳納增值稅。現在我們重新涉及方案:將兩件產品賣給顧客,給予顧客400元的折扣,其中,2000元的按15%折扣以後出售,400元的按折扣25%以後出售,這樣,對顧客而言,實際支付2000元,與買一件送一件的效果是一樣的,對於商場而言,由於是價格折扣,實際上沒有贈送的行為,只要按2000元實際營業額繳納增值稅即可。
有些營銷人員認為這樣做很無聊。改變方式就符合稅法,不改變就要多交68元的增值稅,對企業的納稅而言,這不是一件無聊的事情。
2、依法而簽可節稅
一家設備公司,生產設備以後,需要為客戶在大廈中提供安裝服務,財務人員很清楚:這是一條龍服務,銷售產品再安裝,屬於混合銷售行為,合同中如果分別註明設備價款和建築安裝價款,可以分別適用增值稅率。財務人員因為出差外出,回來時合同已經簽好,合同只寫了一個總價,沒有分開金額。財務人員說明道理,要求對方一定配合重簽。對方的財務經理也是個人物,提出條件:重新簽訂,你可以節稅接近20萬元,既然如此,合同價格要降低5萬元,企業財務人員明知是乘人之危也無可奈何,最後商量讓利3萬元,重新簽訂合同。如果事先提出要求,對方也就無法乘機「訛詐」了。
3、合同作廢也納稅
有些企業的領導喜歡簽合同,也喜歡變來變去,簽了以後發現不行就作廢以後重新來過。簽了合同要繳印花稅,即使合同作廢。例如:公司本月簽訂了合同,申報的時候繳了印花稅。領導作廢了該合同,不簽了,由於印花稅已經繳納,並且不能退還,因此,由於作廢合同導致多繳了稅。還有一個是變更合同,如果合同金額增加了,就要補繳印花稅,如果合同金額減少了,不退印花稅。所以,如果合同金額一時不能確定,應該先簽訂金額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額確定以後再補充進去,這樣就可以避免多繳稅。
4、代理還是非代理
現在很多企業都與事務所簽訂稅務代理合同,大家都認為屬於代理業務,既然是代理業務,那就應該按差額繳稅。其實,稅務代理合同應該按服務業中的其他服務繳納稅金,應該按全額納稅。稅務上對代理的認定不是看合同的名稱,而是看經濟實質。稅務代理實質上是中介機構為企業提供的服務,與代理不同,代理有第三方出現,例如:企業委託一家公司採購一批產品,業務中有賣方,買方還有中間方,因此屬於代理,而稅務代理是中介機構直接為企業服務,沒有出現第三方,因此,不屬於代理合同,在執行合同中發生的墊付、代收都需要計入應稅收入納稅,不能按差額納稅。稅務上的代理概念和日常生活中的理解有差異。
5、企業節稅方法-對方違法對方陪
簽訂合同是對雙方的一個法律約束,現在經常出現的情況是:對方履行了合同,但對方提供的發票存在問題,例如:有一些提供的是從第三方購買的發票、有些是請其他單位開發票、有些購買失控發票、有些直接使用假髮票。稅務機關查出發票有問題,購貨方就要承擔責任。對方違規提供發票,購貨者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想追究對方的責任,還難以找到合適的法律依據。所以建議企業在合同中加上保護條款:由於對方提供的發票不符合稅法規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保護條款一方面可以給對方施加壓力,一方面如果真出問題了,可以根據合同條款直接找對方賠償,無需為法律依據煩惱。
6、對方偷稅你遭殃
有個房地產公司,在廣告里承諾:買房子送契稅。業主買房子,在合同中寫明:契稅由房產公司承擔。業主們搬進了新屋,開始了新的生活。等到去辦房產證,對方告知:你們還沒有繳契稅,先繳了再辦證。業主們與房管部門理論:房產公司答應送契稅。其實,契稅的納稅人是購買房子的業主,房管部門根本無需理會房產公司與業主的合同,只要按法律規定辦即可。業主與房產公司的合同糾紛由雙方按法律途徑解決。業主無奈,只好先繳了契稅辦證,回頭再找房產公司算帳。對方包稅,對方如果不納稅還是你承擔法律責任,對方不承擔偷稅的責任,對方只承擔違背合同的責任,屬於合同糾紛,因此,包稅合同之後還要關注對方是否真的納稅了。
7、一日之差兩重天
張三辦家公司,登記在6月30日,李四辦家公司,登記在7月1日。大家對這一天的差異沒有在意,大家都向稅務機關遞交了申請,要求享受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當年下半年大家都虧損,張三的公司稅務機關批複當年已經享受了一年的的所得稅,明年開始要交所得稅,由於當年虧損,算免稅也沒有實際意義。李四的公司可以選擇今年的利潤先繳納,明年再開始計算享受一年的所得稅優惠,由於當年虧損,選擇繳稅也沒有問題,所以李四的公司明年才算免稅一年。根據稅務規定:上半年開業的公司當年算一年免稅,下半年開業的公司可以選擇。所以,一日之差命運各異,要經營成功,一定要了解稅務規定。
8、企業節稅方法--哪些屬於開發費
稅務政策規定:企業的技術開發費符合條件可以加計扣除。這項政策聽起來很簡單,但運用起來就會出問題。在會計核算中,我們把用於技術研究開發的費用計入管理費用,然後將該項費用在稅前加計扣除。實際上,政策中的技術研究開發費還包括:用於技術研究開發場地的折舊、設備的折舊、技術研究人員的工資福利等,由於會計核算中,我們並未單獨核算技術研發場地的折舊、設備的折舊,因此,造成企業在加計扣除的時候往往會少了金額最大的項目,造成沒有用足政策,少抵扣了一大部分。
9、企業節稅方法-技術入股好處多
很多民營企業的老闆都是技術專家,個個擁有專利,將專利提供給公司使用,雙方沒有簽訂合同,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究竟屬於何種方式使用。建議老闆們將技術專利作價投入公司,一方面可以改善公司的財務狀況,減少投資時的資金壓力,一方面,作價入股以後,公司可以計入無形資產,可以合理攤消,可以增加成本費用,減少利潤,少繳所得稅。這樣一個財務、稅務都有利的辦法卻很多企業家都不了解,以致一邊抱怨政府徵稅太狠,一邊拚命繳不該繳的稅。
10、調取帳簿不隨意
稅務機關什麼情況下可以調取企業的帳簿查閱?稅務約談是否可以調帳?根據《納稅評估管理辦法》和征管法的規定,稅務機關在納稅評估約談過程中不能調取企業的帳簿資料查閱,在進行稅務檢查中可以經縣以上稅務局長批准,調取納稅人的帳簿進行檢查。平時企業經常遇到:稅務人員打電話來,要求企業送資料去稅務機關的情況都是不合法的行政行為,屬於非法行政,納稅人可以置之不理。稅務機關調取帳簿要及時歸還,調取當年帳簿,應30天內歸還,調取以前年度帳簿,應3個月內歸還。在納稅評估約談過程中,納稅人不必為調取帳簿檢查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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