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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共讀,觀過知仁

【晨共內容】

4.07 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

【導讀學者】

黃裕生:清華大學哲學系 教授

何光順:廣州外語外貿大學語文學院 教授

倪素香: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教授

【晨共筆記】

崔聖:

【論語晨讀】第707天

孔曆二千五百六十七年 夏曆丙申年十月二十四 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

倪素香:

今天學習: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一節,請黃老師開講。

黃裕生:

今天就兩句話

這節很短,看起來也比較簡單。但歷史上解釋多有不同。有的傳本甚至不完全一樣,比如皇侃本是「民之過也。。。」不過歧義不在這裡

我簡單說幾句,兩位老師和群里同仁指正、補充

人都會有過錯,不過,這裡的過錯不是指專業或職業上的技術過錯,比如,製作了一雙次品鞋,證錯一個幾何定理,或者開車踩錯了油門之類

這裡的過錯,應指在處理「人事」上的行為有失偏頗。比如,過愛而容非,過忍而苟且,過直則寡恕;或者諸如,狂而野,淫而亂,驕而虛等等,都是「過」

何光順:

嗯嗯,黃老師這裡區分的過錯種類是有必要的

黃裕生:

有兩類實踐:一種是技術性的,一種「倫理性「的。

這裡應指」倫理性「的實踐上的過錯

這些「過」有各種類型,產生於各種群體性環境,也即與人生活的群體環境相關

觀察與反思這些「過」,可以知「中」而知「仁」

這是一解

何光順:

「人之過也,各於其黨」,黨有同類的意思,這裡的「過」,正如黃老師說的,非某種專業和技術上 的錯誤,而是涉及品德的行為上的偏失,人們在行為上的偏失都是有些類似的地方,這種過失,自己往往看不見的,是暗而不明的,黨的本義有晦暗不鮮明的意思,又有同類的意思,我們看不見自己行為上的過失,不能修德,但如果我們多觀察他人的過失,及其過失背後的原因,並以這種對他人過失的觀察來檢討自己,則有助於自己改過而向善,這大約就是仁了吧。

倪素香:

對的!這裡的「過」主要還是道德品行上的過錯,主要表現在人際交往、社會關係的處理中。

黃裕生:

何老師的解,也是一解,很好

有人認為這裡的「仁」通「人」。那麼,這句話就是說:通過了解一個人的各種過錯,就能了解這個人是個什麼人。這是李澤厚先生的解讀。我覺得有失簡單之虞

何光順:

這裡一個重要的是「觀」,這是一個過程和關係的明察,另一個詞是「知」,這是一個目的的達成。所觀的不是客觀之過,而是人們在行為中可能出現的偏失,其導致的缺陷,以及其背後的原因,這是從現象進入現象背後的原因的探討,是比普通的看深了一層。這和孔子說過的另一句話「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就有了關係,視是一種現象的看,觀是一種原因的探詢

黃裕生:

是的,觀過的觀,當然不只是指一般的看,應有反思、省察之義在裡面

何光順:

我們看到過錯,不是就把過錯放走,而任其行之,重要的是探詢造成這種過程的發生路徑與生成因緣,而後獲得一種智慧,這種智慧,是指向「仁」,這是智者指向仁者,所以,在這裡孔子和蘇格拉底深相契合,他們的知識都不是去了解自然事物和某種技術的物理知識,而是知識即美德的德性的知識。

黃裕生:

從過,而知不及,而知正在何處

倪素香:

「觀過,斯知仁矣」,觀察一個人的過錯,就能知道他行仁的道路在哪裡。這就說明,好好對自己下一番觀想的功夫,看自己最容易犯那一類的過錯,就能找到這個過錯改正的辦法。整部《易經》,講的全是讓人如何「無咎」的智慧。「無咎者,善補過也。」這樣講就平實了,誰能不犯錯呢?知過能改,善莫大焉!那麼人要怎麼改過呢?先要「觀過,斯知仁矣」。

何光順:

同意黃老師說的,李澤厚等前輩解經典,可能是限於其時代,學理往往很淺,多望文生義處,這是其時代所限,也不苛求,但我們必須指出其問題所在了

黃裕生:

觀過而知不及,而知正在何處

何光順:

倪老師把觀過和《易經》講的「無咎」、「悔」等聯繫起來,非常好!

黃裕生:

倪老師的又是一解,觀過而知為仁之方向、途徑,

何光順:

確實,整部《易經》以及詮釋《易經》的《易傳》都是在強調人如何觀過避患守正修德了。

倪素香:

謝謝各位老師的肯定!「仁」可以說是儒家認為的人生的正確道路,研究並觀想自己所犯的過錯,改過不就是正確道路嗎?有些好人,就是太善良了,沒有防人之心,結果總被人騙,這也是錯。朱熹說:「君子常失於厚,小人常失於薄。」因為君子善良,總是做好人,所以會犯太厚道的錯誤。小人的過失則是太刻薄。形形色色的人,會犯形形色色的錯,所以還是「各從其類」。

何光順:

只是倪老師說的斯知仁矣,這裡解得稍窄了些,這裡不僅僅是知道他人如何行仁的道路,更重要的是知道一個如何去行仁的更為普遍的道路,雖然各人各有具體的差異,但一種普遍性的行仁之路確已在聖人的觀過中展開

嗯嗯,倪老師這裡說的非常好,這種好人,就是我們要讓孩子避免的,如果我們教育孩子,只是讓孩子懂得善良,而不知道防備,那麼,這就是害了孩子

倪素香:

孔子認為,人之會犯錯誤,從根本上講是他沒有仁德。有仁德的人往往會避免錯誤,沒有仁德的人就無法避免錯誤。這從另一角度說明加強道德修養的重要性。所以對每一個人來說,時常反省自己也是重要的功課。

何光順:

傷人之有不可有,是為愛之善,這就是要愛護他人,是積極之善;防人之心不可無,是為惡之防,是消極之善。觀過者,就具有了觀察他人行為上的過失,以及某種惡為何產生與如何產生,而後可以避之而後知仁之所行之路。

倪素香:

同時,這一章也說明了周圍環境、生活圈子對個人的重要影響。一個人生活的圈子,必然與你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如同一張網,你就是網的一個結,你會影響別人,別人也會影響自己。所以選擇跟什麼樣的人在一起,也是非常重要的。選擇跟有仁德的人學習,會收穫更多有意義的人生。

何光順:

這裡實際想再把倪老師的那點發揮下,昨天看到幾位老師談到恕道,夫子雖然講寬恕,但同樣講要遠離小人,對某些惡要明確立場和態度,甚至對於他的學生,如果行了惡,都當鳴鼓而攻之,那麼,對於社會上的行惡之人,比如用暴力強拆或傷害無辜者,這些都是我們要鳴鼓而攻之的,不是僅僅寬恕就行的了。這就是對於惡的制止和防備。

倪素香:

@何光順?同樣何老師的觀點!寬恕是對有德的人所犯的小錯誤,對邪惡不能寬恕!對罪惡的寬容是放縱犯罪!

以上是我對本章內容的理解,謝謝大家!

何光順:

如果我們每個人都站出來制止惡,要表明態度和立場。這裡涉及到「惡」和「惡人」,行惡之人是否是惡人呢?懲罰惡和懲罰其人,是否能分開的呢,這就涉及到惡的承擔主體是否是其自主意識下所犯的過錯,這也是現在法律所區分的,如果一個人所行之惡,是其自由意志支配下所犯的蓄意的,那麼這就是罪犯,如果是過失,就不是惡人,而可減輕懲罰了。

因此,惡的性質和惡人本身,不可完全分開來了,這是昨天看到崔老師所講對惡人要寬恕,我所提出的不同意見呢[呲牙][呲牙][呲牙]

今天就講到這裡,略作小結下

小結:本節重點在「觀過」和「知仁」,觀比一般的看視是更為深層的反省和省察,是探詢分析一個人的過錯所產生的路徑及其原因,是在關係和動態的交往中來獲取的一種知識,這也就生成一種智慧,就是「知仁」,是明白和了解了行仁的道路和仁之所在,這就是知識和德行的關聯,如果沒有生活中對於人事的細緻察看,就難以實現觀過避患修德,我們也就不知道如何遠離惡行,而成就道義。這都是本節孔子提醒我們的如何行仁的具體的思考了。我們一起跟著聖人的觀過之路去知仁吧。

孫福萬:

兩位老師講得很好!本人再補充一點~

【論語易解】

此章主旨,按照孔安國的理解是這樣:如果我們仔細觀察人之「各於其黨」的諸多過錯,將會發現,其中既有「小人之過」,也有「君子之過」;而一個人如能由此自省,並對其中的「小人之過」予以原諒,「使賢愚各得其所」,這應該就是仁了。《周易》否卦六二云:「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觀卦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其實說的就是這種情況。即在否卦六二和觀卦初六的情況下,只有小人做事才能得吉,而君子做事則不可,蓋君子比之小人有更高的人生追求,不敢遷就行事也。一個人如能看到這點,並能寬恕小人之過,這不正是仁心的體現嗎?

但孔安國的註解,並沒有具體提到「君子之過」。朱子所說「君子失於厚」「君子過於愛」,當屬此類。蓋君子行仁,有時用力未免過猛,亦過也。《漢書?外戚孝昭上官後傳》云:「子路喪姊,期而不除,孔子非之。子路曰:『由不幸寡兄弟,不忍除之。』故曰『觀過知仁』。」應該就是這種情況了。孔子之喟嘆,也有可能由此而發。在3.4中,我們曾用《周易》小過卦《大象》中的「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對照分析過孔子說的「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如果以此分析子路的例子,應該也很妥當。

劉國慶:

謝謝各位老師的導讀,我說幾句個人看法,請各位老師指正

這段話的意思很容易理解,是說人的過錯,都是有自己偏私的。通過觀察人的過錯, 就可以知道人的偏私, 可以知道犯錯人的「仁」。

問題是,這偏私和「仁」有什麼關係呢?

人們偏私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種。

一種是情感好惡推動的行為

一種是習慣

一種是社會結構上的利益關係造成的偏私。

而孔子認為,「仁」就建立在人們的日常感情和理性上,是日常感情中那些有利於人們密切關係和合作的成分,基於人心的「安」。

子曰: 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不可以長處樂。仁者安仁,知者利仁。

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谷既沒,新谷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曰:「安.」「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

《論語 子張》

仁者愛人,愛本來就是一種情感。仁本來就是要把對父母親人的個別的愛,推廣到普遍的「人」上。從愛親人到愛一切人。

但這推廣過程卻是非常複雜和困難的事情,因為驅動人行為的首先是習慣,其次是情感,最後才是可以與理性協調的利益。習慣本身並無理性可言,而情感規律本身,卻首先是對象化、因而是特殊化的,是與普遍化相反的。你愛你的父母,並不自然就會愛別人的父母。「老婆是別人的好,孩子是自己的好」,是一個真實的情感規律,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卻是一個建立在理性基礎上的道德理想,情感上並不能夠自然而然地就把別人的父母當成自己父母的。

因此,我們要讓一個人具有更廣泛的愛,就需要首先保護他現有的對人的正面情感,並在此基礎上努力擴大他親近他人的範圍和深度。也就是說,要從其「黨」擴充到「群」,擴充到「周」,即所有人。

這個推廣過程,究竟如何可能?我們看到的是大量的「不仁」之人。仁道本是建立在愛的情感、理性基礎上的「共富貴」之路,但若對某個對象情感過於強烈,或者理性的訓練和能力不足,就有可能犧牲他人而滿足對該對象的感情。史書上有幾個有名的例子:

《後漢書 吳祐傳》:「嗇夫孫性私賦民錢,市衣以進父。父怒,遣性伏罪。祐屏左右問故,嘆曰:"掾以親故,受汚辱之名,可謂觀過知仁矣"」

一個小官(嗇夫),居然向老百姓加賦,為了給自己的老爹買衣服。奇怪吧?更奇怪的是,他老爹認為兒子是犯罪,可是他的上級卻說他是「仁」。不是為官員的公然搶掠開脫又是什麼呢?為了自己的老爹,就可以盤剝百姓?

《南齊書 張岱傳》」岱為司徒左西曹掾,母年八十,籍注未滿,岱便去官還養,有司以違制糾之。宋孝武帝曰:「觀過可以知仁,不須案也。」」

張岱當官,還沒滿任期,就因為母親八十了,回家養母親去了。負責的官員要去處分他,皇帝卻為他開脫,不讓查辦。那我們不禁要問:為了養老母親就可以置國家制度於不顧,那麼國家該怎麼運行呢?如果確實可以這樣,為什麼不修改制度呢?

對這種徇私枉法之事,焦循《論語補疏》就批判說:「吳祐所稱孫性之事,尤足長詐而敗俗,遂因有安丘男子因母殺人之事矣。」

既然仁者對親近者的「仁」可能帶來對疏遠者的過甚至「不仁」,那麼,「惡不仁者」又如何保護自己不被「不仁」傷害,如何能夠「絕去不仁」呢?

實現絕去不仁的過程,第一個問題是:什麼樣的行為是「不仁」的行為?每個人的喜好都各各不同,「推己及人」的思維功夫,如果不繼之以「如切如磋」的溝通交流功夫,只會停留在「待人如己」,「愛人如愛己」的態度層面,是無法深入到「待人如人」,「愛人如人」,以滿足對方的需要作為愛對方的內容層面的。

對於如何區分「不仁」的行為,皇侃《論語義疏》:「猶如耕夫不能耕,乃是其失,若不能書,則非耕夫之失也。若責之,當就其輩類責之也。」即把社會中的所有人區分為不同的角色,每一種角色根據其責任義務去規定。就像我們今天要區分生產者、消費者、銷售商等,根據他們不同的權利義務去要求他們。這和普通法的「同済審判」思路是一致的。這就是法律。

很多人以為只有法家才重視法律。其實不然。最早實行成文法的是鄭國,而推動法律的「仁者」子產。雖然孔子自己反對成文法,但他的周禮實際上也是一種法律,習慣法而已。儒法之爭,並不是實行法治與否的爭論,而是實行哪種法律的爭論,是實行基於「禮」的習慣法,還是實行國家頒布的「成文法」的差異。

儒門後學在漢代結集的《禮記》中的《表記》中,記載孔子的話說「子曰:仁有三,與仁同功而異情。……仁者安仁、智者利仁,畏罪者強仁。」在論語中「仁者安仁、智者利仁」的基礎上,增加了「畏罪者強仁」這第三種「行仁」的手段,就是以法律為標準和手段,讓「不仁」者攝於法律的權威而不得不行仁。

儒法之爭,類似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之爭。

有了區分標準後,如何推行呢?這就是司法權了。以中國最早的法官名義編寫的《尚書 皋陶謨》,論述主政者九德之一,就是「強而義」,即以強力維護正義,或者說國家以其暴力維護法律。

但由於法律是國家維護的,而國家是由皇帝和官員組成的,就面臨著皇帝私慾無法控制、官員以國家名義作惡的問題,就像上文中張岱違制,宋孝武帝不處分,孫性向老百姓收賦,買衣服給老爹,而吳祐寬容一樣。

發言完畢,請各位老師斧正

馬震宇:

查人之過 、辨別類型、理解其本質所在;

如果能分析到問題的本質所在了,就不用太考慮或設計解決問題方法了。

張楠:

盤剝百姓為父親買衣 使其父心中不安 受千夫所指 實為不孝

劉國慶:

@張楠 問題不在於內心中如何看這種行為,而在於如何制止這種行為

今天這樣的事情也是很多的。官員辦各種喜事的「份子錢」其實也很接近了。

張楠:

@劉國慶?這也是很多人誤解孔子 誤解孝道的原因 哎 孔子的完全德志的社會 目前還只能是一個最高理想 難以實現啊

剛才看到新聞 一個年輕的女大夫辭職去阿富汗接生 挽救大量產婦和嬰兒生命 值得讚揚[呲牙]

崔茂新:

首先,@何光順 老師說我主張「寬恕惡人」,我說的是「不厭惡憎恨不仁者」,而且我理解這是孔子所認為仁者的作為。「不仁者」與「惡人」區別是很大的,「寬恕」與「不厭惡憎恨」的區別同樣很大。不厭惡憎恨不仁者,不意味著漠視或曰寬恕其不仁的行為,就更不要說邪惡和犯罪的行為了。但在我看來,一個人即使犯了大罪,也要同情地治其罪,對其人格給予適度尊重。即使對犯了死罪的人,也不應當象文革時期「全國人民」對待劉少奇那樣,極盡醜化、侮辱乃至肉體摧殘之後能事,不能象在文革中對待「死刑犯」張志新那樣進行割斷喉管的殘無人道的虐殺,也就是說,無論是以任何名義懲「惡」,都不能忘了仁愛這個根本,都不要藉以發泄自身憎惡、仇恨的情緒。至於日常生活中他人行為的小小不仁,就更不應該以憎惡怨懟的態度對待之。

崔茂新:

@劉國慶?國慶兄說的推仁親及他人是一個困難的過程而不是一個自然的過程,當然是這樣,這其實是一個開擴心量、推展仁德的過程,說到底是提升自身人格和做人境界的過程。至於史書上孝親故事與公義、法律的矛盾,我認為,史書的觀點並不一定要照搬到今天生活中來。另外,關於《論語》中孔子的「父子相隱」論,也不是踐踏法律、正義,而是要使大義與親情有一個適當的度,一方面,父犯罪,子可以缺席作證,另一方面,在尊重客觀事實基礎上,父子相互擔責,也是親親相隱。這樣的親親相隱,都沒有侵害法律公正和社會正義。

@黃裕生?@倪素香?@何光順 廣州?三位老師對「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章的解讀很深入很精到,我很受益,也沒有什麼需要補充的。謝謝三位老師。[抱拳][抱拳][抱拳]

崔聖:

@崔茂新 老師,黃裕生老師提到的「…有的傳本甚至不完全一樣,比如皇侃本是「民之過也。。。」。人和民的範圍在當時有不同的含義,這兩個版本所指人群不同,是否有其它含義?

崔茂新:

@崔聖?回聖兄:個別版本的不同,如果沒有強有力的證據支持,版本也不是公認最早的或公認的善本,可以作為差池看待,不必在意。

張弛弘弢:

過,其古字,形為(眾)手舉一物(夯築墻體),舉高而下以實墻基。舉高不可超限,下落不可逾力,此之謂「不過」。

回不貳過,實喻其平衡處事皆當,分寸拿捏剛剛好,甚合中庸之道。非言回不重複的犯同樣的錯誤,是積極的讚美,不是消極的糾偏。

此章言「觀過」,亦通。

注: 上為萬獻初教授講「以字解經」時的一個觀點,與大家共享。

張楠:

有趣

張弛弘弢:

整部《論語》(不含《知道》《讓王》) 不重複的單個字不過1338個,若字字如此分析,部分章節或有新大陸可發現。

經典,皆可推而廣之,周易原文,不重複的單字,782個。 ………… 整套十三經,6000多一點兒。

@黃裕生?@崔茂新?@崔聖?三師 若為唐版,或為避李世民之諱而改之? 如: 「以觀人風者得焉」,實為「民風」。

石立善:

@張弛弘弢?張老兄,萬教授的這個解釋很有意思。

天行健:

違反了中庸之道,肯定會犯過錯,所以意思應該是相同的吧?

石立善:

@張弛弘弢 ?我想請教一下,子張篇,

子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 。

萬教授是如何解釋的呢?恐怕不通

崔茂新:

這個至少在《論語》中不成立,如果避李世民之諱,「世」呀「民」呀,《論語》就絕對不是現在的樣子了。現在看到的《論語》,有多少「世」字「民」字呀!

張弛弘弢:

@石立善? 我感覺也是。

石立善:

我認為,不貳過的過就是過錯的過。

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我很想聽聽萬教授對這個過字是怎麼解釋。

@張弛弘弢?據文字本義解經,要謹慎

張弛弘弢:

@石立善 石兄下次來北京,提前說聲啊,我起碼可以給你拎拎箱子啊![微笑] 上次來,因跟陳鼓應老先生衝突,就沒見到你。

本義 喻義 象徵義 衍生義 …… 當時那個時代的意義 都有區分

石立善:

@張弛弘弢?沒說的,以後有機會再聚。

張弛弘弢:

比如: 一老師,叫白小三,快50了都,有時拿他開涮,很痛苦。他解釋: 我父母生我的那個年代,「小三三兒」,真的是沒有這個意思啊![流淚]

崔聖:

@張弛弘弢?我認為@崔茂新?老師理解的對。但我還是認為人改民也許有其用意。其時,人有十等,上至王、公,下至皁隸,均可稱為人。而民一般指士以下的庶民。貴族稱自己為民時甚少。

張楠:

@劉禹宏?或為愈矩 同感

經學 和經學史 我總是搞得很朦朧 我覺得經學史或可以解決一部分疑問

張弛弘弢:

@崔聖 嗯!? 民的本義好像是被制服了的奴隸。(戰服) (未經深考,不嚴謹了啊。)

@劉禹宏? 我感覺也相通。 從漢字基因學的角度理解,也很順溜。

崔茂新:

@張弛弘弢

無論哪種版本的《論語》都沒有辦法把所有的「世」「民」避諱掉,全避諱掉就不再是《論語》了。從來也沒有見過這樣的「《論語》」。

張弛弘弢:

@崔茂新 崔師 的確 沒錯 只是一解讀的視角而已 就如朱元璋當初刪《孟子》一樣 後人看來 有時就像一笑話

崔茂新:

今天這一章還應當聯繫前一章來理解。一個人如果厭惡不仁的人,顯然不能通過觀其過而知仁。只有不厭惡憎恨不仁的人,才有可能觀其過而知仁。

張楠:

[抱拳]當時刻自省

收穫很大

張弛弘弢:

@崔茂新? [強] 此聯甚妙!

張楠:

[抱拳]當時刻自省

收穫很大

張弛弘弢:

@崔茂新? [強] 此聯甚妙!

湯兆寧:

「唯仁者能愛人惡人」這句十分明顯講的是仁者不是無惡,仁者是是非分明的。只不過一般人容易主觀地根據自己的喜好去惡人,不如仁者客觀。其次,為眾人創造「仁」的環境是仁者應該做的,因為這是「愛人」的一種方式。容忍惡的一再腐壞環境,我認為不能算是最仁的行為。然而這個世界本就兩元分化,任何集體都是如此,所以應該如何實行是挺費腦子的。

一點個人看法,無意爭論,各抒己見。

張弛弘弢:

劉定一老師專事此串聯之功,希望他的大作早日出版。

張楠:

同樣是惡wu 但我覺得不能一概而論 對於不仁的人和事物 心中有惡 更好的讓自己遠離不仁 並成為努力改變它的動力 我覺得這是一種惡wu 另一方面對於不仁的人 想辦法改變他 改變不了 懲罰他 對於社會現象 能改變的努力改變 實在無能為力 最差也要遠離它 我覺得這也是一種無惡wu

無惡的惡 和 惡不仁的惡 我覺得還是有些不一樣的 這些我這幾天的一些學習體會

湯兆寧:

是的,這個「惡wu人」的一個理由是為了讓我們的內心遠離不仁,不被這些不仁影響。真理絕對不可能似是而非,全盤接納世上所有。同時這樣的一元性也說明了真理並不會被所有人接納,這就是現實,也是任何社會群體的現實。在一個群體里今天可以除去一個不仁之人,明天依舊會有不仁之人二號,這也是赤裸的現實。

張楠:

這是一個長期的努力 如逆水行舟 不進則退

聽過崔老師講 伯夷叔齊不念舊惡 也深受啟發

吳小萌:

說說我理解的「觀過知仁」。

主席曾經說過,「一個人做一件好事並不難,難的是一輩子只做好事,不做壞事。」

前幾天我們集中學習了孔子的「須臾不違仁」,就類似於主席說的「一輩子只做好事,不做壞事」。

孔子認為,仁者未見,君子不多。世界上,仁事少見,不仁之事多見。所以,在那個「仁」的定義實屬碎片化的時代,孔子告訴我們一個辨別「仁」的方法,那就是,想判斷或是知道什麼是仁、仁者、仁事,先看他/她(它)是否「不仁」。這樣最容易、最好辦。因為,我們前兩天一直在學真正仁者的」須臾不違仁「,因此,看到在時間維度的」不仁「,就基本上能判定」仁「了。

」不仁「有「過」也有「不及」,然在僭越時代,過為不仁之重點,孔子講」克己復禮為仁「,也就是針對」過「而言。所以,觀過知仁之方法,實為簡單易行的實用辦法。通過這個辦法來判斷我們自身,我們就自然都不是仁者了,我們通常所做的事,我們平時對待別人的態度,我們平時對心理慾望的需求(包括物質慾望和思想慾望),總時不時」有過之而無不及「。

細心讀《論語》,還有一些地方,與」觀過知仁「有類似的教誨,告訴我們,如何觀過知君子,如何觀過知善。

一家之言,肯定有過,讓我們逐步面向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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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編纂:【論語滙】志願者

【義工老師】

輪值理事:崔茂新

晨讀主持人: 崔聖 顧芳綺

內容分享義工:丁寧、丁躍偉、王孟韓、王莉、文靜、劉蕊方、任殷 、杜英、柳慧、崔聖、黃龍、樓一家

【論語譯註】

4.7 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

【譯文】孔子說:「[人是各種各樣的,人的錯誤也是各種各樣的。]什麼樣的錯誤就是由什麼樣的人犯的。仔細考察某人所犯的錯誤,就可以知道他是什麼樣式的人了。」

【注釋】[表情]仁——同「人」。《後漢書·吳佑傳》引此文正作「人」(武英殿本卻又改作「仁」,不可為據)。

【論語正義】

4.7 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

孔曰:「黨,黨類。小人不能為君子之行,非小人之過,當恕而勿責之。觀過,使賢愚各當其所,則為仁矣。」

o正義曰:皇本「人」作「民」。「各於其黨」者,皇疏引殷促堪曰:「言人之過失,各由於性類之不同。直者以改邪爲義,失在寡恕;仁者以惻隱爲誠,過在於容非」是也。《表記》:「子曰:『仁之難成久矣,人人失其所好,故仁者之過易辭也。』」註:「辭猶解說也。仁者恭儉,雖有過不甚矣。」明言仁道難成,仁者雖有過,不失其爲仁也。又子曰:「仁有三,與仁同功而異情。與仁同功,其仁未可知也。與仁同過,然後其仁可知也。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畏罪者強仁。」注云:「三謂安仁也,利仁也,強仁也。利仁,強仁,功雖與安仁者同,本情則異。功者,人所貪也。過者,人所辟也。在過之中,非其本情者,或有悔者焉。」案:《表記》此文,最足發明此章之義。《漢書外戚傳》:「燕王上書言子路喪姊,期而不除。」《後漢書吳佑傳》言:「嗇夫孫性私賦民錢,市衣進父」《南史張裕傳》言:「張代母年八十,籍注未滿,便去官還養。」三傳皆引此文美之,惟吳祐傳作「知人」,「人」與「仁」通用字。

o註:「黨黨」至「仁矣」。

o正義曰:《禮記仲尼燕居注》:「黨,類也。」亦常訓。焦氏循《論語補疏》申引注云:「各於其黨,即是觀過之法,此爲蒞民者示也。」皇侃云:「猶如耕夫不能耕,乃是其失。若不能書,則非耕夫之失也。」此說「黨」字義最明。案:注說甚曲,焦氏不免曲徇。且知仁因觀而知,則仁即過者之仁,而孔以爲觀者知仁術,亦誤。

【論語註疏】

4.7 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

孔曰:「黨,黨類。小人不能為君子之行,非小人之過,當恕而勿責之。觀過,使賢愚各當其所,則為仁矣。」

【疏】「子曰」至「仁矣」。[表情]正義曰:此章言仁恕也。「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者,黨,黨類也。言人之為過也,君子小人各於其類也。「觀過,斯知仁矣」者,言觀人之過,使賢愚各當其所。若小人不能為君子之行,非小人之過,當恕而勿責之,斯知仁者之用心矣。

【論語集注】

4.7 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

黨,類也。程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類。君子常失於厚,小人常失於薄;君子過於愛,小人過於忍。」尹氏曰:「於此觀之,則人之仁不仁可知矣。」吳氏曰:「後漢吳祐謂:『掾以親故:受汙辱之名,所謂觀過知仁』是也。」愚按:此亦但言人雖有過,猶可即此而知其厚薄,非謂必俟其有過,而後賢否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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