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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絕「毒大蔥」,僅靠嚴刑峻法還不夠

讓農民有更多的議價權,讓蔬菜價格進入合理區間,如此才有可能遏制高毒農藥濫用。

文/周筱贇

據報道,山東壽光農戶百餘只羊,吃了來自遼寧瀋陽一種植戶產的大蔥後死亡。隨後,壽光市衛生檢疫站工作人員在餵羊的大蔥葉中發現了甲拌磷、毒死蜱等劇毒農藥成分。報道稱,涉事農戶在瀋陽當地承包了200多畝地種植大蔥,年產量超過100萬斤。慶幸的是,據最新報道,目前壽光市5.2萬斤問題大蔥已封存並集中進行了無害化銷毀。

此次事件中被檢測出的甲拌磷,屬於高毒農藥。早在2002年農業部第199號公告中,就禁止甲拌磷在蔬菜、果樹、茶葉和中草藥材上使用。而2013年農業部第2032號公告要求,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

將被禁用的劇毒、高毒農藥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農作物,或明知該農作物有毒、有害仍然銷售的,構成《刑法》第144條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其他嚴重情節,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致人死亡,最高可判處死刑。

近年來,種植戶因此罪被判刑的案例並不鮮見。可是,在嚴刑峻法之下,為什麼一些種植戶仍然冒著被判刑的風險使用這些高毒農藥呢?這些禁用農藥的共同點是殺蟲效果強,價格低廉。近年來,化肥人工漲價、菜價過低、過路費高昂等背景下,種菜利潤微薄,為了維持生計,違法使用高毒農藥就成了某些種植戶降低成本的「潛規則」。

面對高毒農藥濫用,有人提出徹底禁用所有農藥。但這會導致農作物產量大幅下降,顯然不切實際,賣情懷解決不了問題。實際上,不過量使用低毒農藥,經過時間降解,農殘就可以符合安全標準。

有人提出加大高毒農藥管理,尤其在蔬菜產區禁止高毒農藥銷售。這當然非常有必要。現在農藥流通領域,雖然也要求實名,但到縣以下就很難監管,高毒農藥輕易就能買到。而農業部早就徹底禁用的33種高毒農藥,一些小農藥廠仍在違法生產。可是,如這次事件中的甲拌磷、毒死蜱雖嚴禁用於蔬菜,但可用於棉花、煙葉、苗木等非直接食用的農產品上。如果種植戶以用於棉花為由購買卻用於蔬菜,這該怎麼辨別?直接監管每一瓶農藥的流向,也不現實。

因此,一方面要加大源頭管理,加速淘汰小農藥廠;其次是農藥銷售環節的監管和農產品銷售環節的檢測。但最根本的是,加大農業投入,推進農業規模化經營,讓農民有更多的議價權,讓蔬菜價格進入合理區間,如此才有可能遏制高毒農藥濫用。同時,公眾也該明白,過低的價格和食品安全或許並不能兼得。

周筱贇(法律學者)

編輯: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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