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知識:幾個通過蛛絲馬跡偵破的案件
在身體上與一樁犯罪有關的任何人, 無論他怎樣清理犯罪現場,都會在現場留下自己的微量跡證,而且還常常從現場帶走微量跡證――
這就是犯罪學上的「接觸原則」
今天換個口味,來點警方辦案時運用到的一些手段,一起來漲點知識吧!
1936年,美國紐約一名上流社會婦人被人用睡衣勒死在自家浴室里。儘管所有跡象都表明被害人與兇手認識,但在現場除了用於捆綁被害人的麻繩外,警方並沒有發現其他什麼重要線索。一位化學家被請來檢查犯罪現場。
化學家在被害人的卧室里發現了一根長度約為1厘米的白色硬毛,透過顯微鏡辨認,這是一根馬鬃。而在案發當天早晨,有兩名傢具搬運工把一張馬鬃沙發送至被害人家中,也正是他們向警方報案說發現了屍體。
根據此線索,警方發現其中一名搬運工在早些時候曾給被害人打過電話,此人被定為犯罪嫌疑人。後來,警方追蹤麻繩的生產廠家和分銷商,發現送沙發的那間傢具店購買過這種麻繩。警方運用這―證據向犯罪嫌疑施壓,後者很快就認了罪。這是法醫微量跡證(也稱微量證據)破案的著名早期案之一。
在身體上與一樁犯罪有關的任何人,無論他怎樣清理犯罪現場,都會在現場留下自己的微量跡證,而且還常常從現場帶走微量跡證――這就是犯罪學上的「接觸原則」,由法國著名法醫跡證學家埃德蒙?羅卡德博士於1910年提出,當時他剛建立了自己的法醫實驗室。
兩年後,羅卡德博士通過檢驗遺留在被害人指甲下面的東西破解了一樁案子,由此證明:看似無關緊要的微量跡證,實際上可能對案件偵破起關鍵作用。接觸原則成為推動法醫學發展的主要動因。雖然微量跡證自身常常不足以定案,但它可能幫助確認其他證據,甚至促使犯罪嫌疑人坦白。
微量跡證有很多種類,可以是從漆屑到碎玻璃再到植物殘骸的許多東西,微量跡證的檢測方法也因此多種多樣。不過,大多數犯罪調查人員最看重的微量跡證是纖維和毛髮,因為它們比花粉或灰塵更容易分辨。下面先來看―個涉及纖維跡證的有爭議案例。
1、纖維證據
從1979~1981年,在美國喬治亞州首府亞特蘭大市有多人相繼被殺,被害人主要是超過25歲的黑人男子,但也有女性和小男孩,他們都是被勒死、棍棒打死或窒息而死的。
但是,所有的線索最終都成為死結,唯一有價值、且只有在確定犯罪嫌疑人後才有價值的線索,是在多位被害人的屍體及其衣服上發現的一些纖維束,包括狗毛。
這些纖維束樣本被送到犯罪實驗室,研究人員從中分離出兩類明顯有別的纖維:紫色的醋酸鹽纖維和黃綠色的粗尼龍纖維,後者的三葉特質顯示其與地毯材料有關。
不過,這些纖維的生產廠家沒有被追蹤到。發現纖維的消息被媒體披露後,警方發現,之後發生的這類兇案的被害人屍體被剝光衣服投入河中。警方推測,兇手―定是注意到了媒體的報道,這樣做的目的是讓河水沖刷掉微量跡證。
兇手看來青睞當地的―條河流,警方就在河邊建立了監視區。1981年5月22日凌晨,負責監視的警員聽到了很大的一聲濺水聲——有人把相當大的東西扔進了河中。
警員很快在附近一座公路橋上發現了一輛白色雪佛蘭旅行車,車主是23歲的黑人攝影師兼音樂推廣人韋恩?威廉姆斯。在接受警方訊問時,威廉姆斯說他剛把一些垃圾扔進了河裡。警方將他放走。
兩天後,警方在距離那座公路橋不遠的河道中發現了27歲男子納撒尼爾?卡特的屍體。儘管兇手很仔細,但還是在卡特的頭髮上留下了一根黃綠色的地毯纖維。法醫鑒定說,他已經死了至少兩天。
警方隨即搜查了威廉姆斯的家和汽車,結果發現了有價值的線索:他家的黃綠色地毯,以及他家的狗。
樣本比對結果顯示,威廉姆斯家的地毯纖維同留在被害人身上的黃綠色纖維是―致的。儘管威廉姆斯不認罪,但他對事發當日自己行蹤的描述或者有假,或者無法被證實。三次測謊實驗(這種實驗存在一定爭議性)也顯示威廉姆斯在撒謊。
美國聯邦調查局專家採用特殊設備對威廉姆斯家的地毯樣本進行分析,同時諮詢杜邦化學公司的專家,確認這種纖維名為「威爾曼181B」,由波士頓一家紡織品公可生產並賣給多家地毯公司。
最終,地毯的可能來源鎖定在喬治亞州的西點佩珀勒爾公司,該公司的拉夏爾英格蘭橄欖色染料與威廉姆斯家地毯的顏色―致。此外,在多名被害人身上發現的狗毛也與威廉姆斯家的狗毛有多處相似。
然而,這種地毯並非威廉姆斯家獨有,怎樣才能讓陪審團相信被害人身上的黃綠色纖維正是來自威廉姆斯家的地毯,而非其他人家?控方運用了統計概率方法。
西點佩珀勒爾公司生產的這種拉夏爾英格蘭橄欖色地毯,當年僅銷往美國南部的就超過14630米,但相比於美國全國地毯總銷量,這是―個很小的數字。
調查人員計算出,在喬治亞州,大約只有82個家庭使用這種地毯;而在亞特蘭大市,―個家庭出現這種地毯的概率只有1/7792。
換句話說,被害人身上的黃綠色纖維不是來自於威廉姆斯家的地毯的可能性只有1/7792。
為了增加說眼力,控方還對另一樁案例運用了統計概率方法。―個月前遇害的吉米?雷?佩恩,其屍體的發現地與前案大致相同。佩恩的短褲上有一根人造纖維,經檢驗與威廉姆斯的雪佛蘭旅行車中所鋪的地毯纖維一致。
在雪佛蘭公司的幫助下,調查人員做出結論:佩恩通過隨機接觸放置這種地毯的汽車而得到這種纖維的概率是1/3828。
換句話說,佩恩不是因為與威廉姆斯的雪佛蘭旅行車中的地毯接觸而得到這種纖維的概率只有1/3828。
把這兩個概率相乘,得到的結論是:這兩名被害男子身上的這些纖維不是來自於威廉姆斯家和他的雪佛蘭旅行車的概率只有1/30000000――的確是個讓人訝異的數字!此外,控方還提交了發現於其他10名被害人屍體上的纖維證據,這些纖維全都與威廉姆斯家中或車裡的地毯纖維匹配。
陪審團經過短短12小時聽證後就做出了判決:兩次終身監禁。這項判決引起了廣泛爭議。如何理解這個爭議?有必要先看看纖維分析是怎樣進行的。
2、纖維檢測
在涉及到人與人接觸的案例中,常常會發生纖維交叉轉移的情形。
能否在犯罪現場發現可追溯到罪犯的纖維,以及能否在罪犯身上追溯到犯罪現場的纖維,是成功偵破此類兇案的重要因素,而這又常常取決於如何縮小所發現纖維證據的來源範圍,正如威廉姆斯一案中控方對纖維所做的概率分析。
纖維證據的問題在於,與指紋或DNA不同,纖維並非獨一無二,因此纖維證據不能以任何決定性的方式來確定罪犯,必須同其他相關證據一起舉證。下面是一個實例。
1982年,克里斯滕?李?哈里森被人從俄亥俄州一座球場綁架,六天後她的屍體被發現。她遭到強姦,然後被勒殺。
警方在她的頭髮上發現了一種橘色纖維,這種纖維與該縣八個月前被害的一名22歲女性的屍體上發現的纖維很相似。
法證學家根據這種纖維由聚酯製成,又是獨特的三葉形,推測是地毯纖維。此外,在克里斯滕屍體附近發現的一隻箱子,以及用來纏她雙腳的塑料膜,都暗示兇手可能擁有某種廂式貨車。
不久,一名28歲女子向當地警方告發:她被一名男子綁架並監禁在其家中,她尋機逃了出來。警方檢測後證實,該男子有一輛貨車,貨車中的橘色地毯纖維與在克里斯滕頭髮上發現的纖維―致
。
法證學家追蹤到這種地毯的生產商,證明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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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這種地毯銷往俄亥俄州這個區域。這幫助縮小了偵破範圍,後來找到的更確鑿的證據將嫌疑人最終定罪。
那麼,纖維分析是怎樣進行的呢?調查人員在犯罪現場,使用鑷子、膠布或真空設備採集纖維。纖維通常來自於衣物、窗帷、假髮、地毯、傢具及毛毯。
值得一提的是,提供給分析師的纖維樣品通常都數量有限,有時甚至只有―根纖維。
分析師在檢測纖維時,首先要確定纖維是天然的、人造的還是兩者混合的。天然纖維來自於植物(棉)或動物(毛);人造纖維是合成纖維,其中包括人造絲、醋酸鹽纖維和聚酯等,它們都由被叫做聚合物的長鏈分子製成。
之後便是確定纖維的形狀和顏色,這要藉助於各種顯微鏡。
複式顯微鏡運用的是反射自纖維表面的光線,並通過一系列透鏡放大;比較顯微鏡(由一個光學橋連接的―對複式顯微鏡)用於更精確的辨識;相差顯微鏡揭示纖維的部分結構;多種多樣的電子顯微鏡要麼讓電子束透過樣本以提供高倍放大圖像,要麼從樣本表面反射電子,掃描電子顯微鏡則把發射出的電子轉化為圖像,它能提供更高像素和深度的聚焦。
接下來是運用顯微鏡等儀器,將採集自犯罪現場的纖維與來自犯罪嫌疑人源頭(如家裡或車中)的纖維進行比較分析。
除了上述顯微鏡,―種有用的裝置是分光儀(又稱光譜儀),其原理是每一種被測物質的光譜都有對應於其組分的獨特性,通過分析光線經過某個物體所產生的光譜,就能分析出該物體所特有的組分分子。
另外還有分光光度計,其原理是通過測定被測物質在特定波長或一定波長範圍內光的吸收度,對該物質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微量跡證調查最有效的分析儀器是微量分光光度計,它能定位很細微的微量跡證。帶電腦的分光光度計則能進一步提升辨識準確度。
纖維分析的第一步是比較纖維的顏色和直徑。如果達成一致,就進入下一階段――纖維染色分析,運用的是色層分析法,即用溶劑分離染料的化學組分。接下來,分析師在顯微鏡下卿察纖維表面的條紋、紋孔和形狀,比如威廉姆斯―案中的三葉纖維的―條短臂和兩條長臂。
簡言之,纖維分析就是比較形狀、染料組分、大小、化學組成和微觀表象。不過,這―切仍然只是有關「類別證據」。就算來自兩個不同地方的纖維經過比對後確認完全匹配,也並不意味著它們一定同源。
威廉姆斯―案的判決主要基於纖維證據,因此引起廣泛爭議。多名上訴法官指出,只依賴像纖維這樣的證據實在太弱:沒有目擊證人、兇器、動機、認罪,甚至不能把被害人在死前與威廉姆斯清晰地聯繫起來,這樣的統計學證據又能說明什麼?
最糟糕的是,其中一些死者事實上並不能肯定是被謀殺的。至少從這種種漏洞來看,纖維證據不能作為確鑿的證據。
同樣,毛髮在充當證據時也面臨類似問題。
3、毛髮證據
1990年,美國科羅拉多州,特魯萊德,愛娃?蘇恩因頭部中槍死亡,愛娃的丈夫山姆被列入犯罪嫌疑人。警方最初對偵破此案信心十足,因為取自愛娃頭骨的子彈具有―種特定的手槍子彈的明顯特徵,但最終還是因為缺乏有價值的線索,此案成為一樁懸案。
三年後,亞利桑那州一名男子向特魯萊德警方報案說,他的兄弟弗蘭克?馬奎斯是愛娃一案的元兇。警方在馬奎斯的家中找到了作案手槍。然而,馬奎斯完美地掩蓋了自己的犯罪蹤跡――他對這支槍的槍管進行了改造,使其發射的子彈痕迹與愛娃頭骨中的子彈痕迹不相匹配。
警方對馬奎斯在案發時的行蹤進行調查,發現他在案發的那個周末確實在特魯萊德參加了節慶活動。警方還找到了他的強姦案記錄。
馬奎斯的同伴也作證說,馬奎斯在駕車返程途中把兩包東西甩出了車窗。警方懷疑,馬奎斯扔掉的是他在犯案時所穿的衣服,於是對馬奎斯的返程路線展開調查。
幸運的是,―個建築施工隊不久前在一堆泥土中發現了―包衣服,其中的一件襯衫上有一縷頭髮,經法證實驗室檢驗,證實其為愛娃的頭髮。
馬奎斯最終坦白了罪行,並以過失殺人罪被判24年刑期。在此案中,一縷髮絲就讓案情真相大白。
與纖維一樣,毛髮樣本在法證調查中也被列入「類別特徵」,雖然可以用來排除犯罪嫌疑人,但只能被認作支持性(輔助性)證據。
在兇殺案中,探案人員通常要在被害人屍體的多個部分尤其是頭部採集毛髮,這是因為人體不同部位的毛髮具有不同的特徵,能用於樣本分析的毛髮越多越好。通常,毛髮樣本包含24~50根毛髮,而能用於DNA分析的樣本則少得多。
毛髮分析能確定毛髮樣本是發還是動物毛髮,如果是人,發又屬於哪個人種。此外,毛髮分析還能確定毛髮樣本是否經過染色,是被剪下來的還是被扯下來的,位於人體的哪個部位。
在一些案例中,毛髮甚至還成為中毒證據。擁有發囊的發乾還能提供諸如血型或DNA這樣的基因信息,這類證據擁有很強的說服力。
法證專家總結說,毛髮證據的用處主要體現在下面幾方面:幫助確定犯罪現場的範圍;把犯罪嫌疑人置於―個現場中;把犯罪嫌疑人和兇器聯繫起來;支持證人的證詞;把多個犯罪現場區域(如綁架、駕車經過以及拋屍地點)連接起來。
毛髮分析是怎樣進行的呢?主要聚焦於毛髮的顏色和結構,而這要藉助於顯微鏡。如果毛髮是被扯下的,它就應該包括發囊,這有助於確定毛髮長度。
發乾在微量跡證分析中有三個相關層:角質、皮質和髓質。角質有重疊的外鱗,有助於鑒定毛髮種類。角質以內是皮質,由包含色素的紡錘形細胞構成,這些色素的分布方式有助於確定毛髮來自於哪個個體。
發乾的中心是髓質,它在種類辨別方面很有價值:動物的髓質指數(髓質直徑與發乾直徑的比例)比人類的大;不同人種的髓質特徵不同:黑人的頭髮是捲曲的,色素密集,高加索人的頭髮通常較直或呈波浪狀,色素粒較為細小;即使是同一個人,其單根毛髮之間的髓質特徵也可能不同。
20世紀50年代,一種叫做「中子活化分析」的技術成為―種良好的法醫工具。諸如毛髮之類的樣本在核反應堆中被中子轟擊,中子與微量元素的組分碰撞,使微量元素髮出特定能量水平的伽馬射線。
用這種方法,不管樣本多小,樣本的每―個組分都能被檢測出來,例如從一根毛髮中就能辨識14種元素。
運用中子活化分析破解的第一個案例出現在1958年。當時,16歲的加拿大女孩甘藤?布夏爾被殺身亡,有人證實她的前男友約翰?沃爾曼在她被害前和她在一起。
經測定,來自犯罪所在地的油漆屑,與沃爾曼的車的油漆匹配。另外,在沃爾曼的車裡發現了唇膏,與布夏爾生前使用的相同。
不過,最終讓陪審團信服的還是布夏爾手中緊握的幾縷頭髮,經檢測,它們與布夏爾的頭髮相差較大,而與沃爾曼的頭髮相匹配。這一關鍵性證據足以指證沃爾曼就是殺害布夏爾的兇手。
4、其他的微量跡證
法證調查人員會在犯罪現場尋找一切物證,無論它們是多麼的微不足道。除了毛髮、纖維及其他身體分泌物之外,任何被辨識為並非自然屬於―個犯罪現場的物體或物質都可能成為證據,由此與犯罪嫌疑人聯繫起來。
在一些國家的法證實驗室中建有可供比對的資料庫,能進行許多種類的微量跡證分析。下面是用於微量跡證分析的最常見物質。
①玻璃:20世紀80年代,產品篡改在美國成為轟動一時的新聞。所謂產品篡改,是指一些不良消費者把玻璃碎片放進嬰兒食品罐里,以此非法索賠。對這些玻璃碎片進行的分析發現,每一個類型的污染物都有不同的來源,由此判斷這股犯罪風潮不太可能是單獨一人所為。
玻璃具有一些不同尋常的特質。如果罪犯打碎玻璃,一些碎片就會附著在其衣服上。而且很不容易全部清洗掉。
玻璃識別涉及到一種複雜的顯微檢測方法――折射指數檢測,是根據光線射入物體表面的角度進行計算的。檢測玻璃碎片的方法還有質譜分析和中子活化分析等,玻璃碎裂的模式也能提供有關罪案過程的重要線索。
②塵埃:從犯罪嫌疑人衣物上採集到的微粒,有時也能揭示其在案發前後的行蹤,甚至揭示屍體的去向,後者有助於確定屍體是否被移動過。
足跡、昆蟲及其他在顯微鏡下能看到的微生物,同樣也能提供線索。塵埃微粒有可能揭示其來源,比如是來自於混凝土板、磚頭、水泥,還是―個特定的房間。它們或許還能提供有關一個人生活或工作地的線索。
在美國一樁破解於1960年的8歲男孩遇害案中,在死者的衣服上發現了建築用粉紅灰泥的微量跡證,這成為破案的重要線索之一。當時,調查人員由此定位了―個有粉紅灰泥的房間,加上進一步的確鑿證據,最終將罪犯繩之以法。
③孢粉:對孢粉型(孢粉數據)的研究被稱為孢粉學。在與犯罪有關的材料中有時能找到孢粉,由於孢粉在特定地區具有可預測的生產和傳播速度,所以它們有助於把犯罪嫌疑人與犯罪現場聯繫起來。這個領域的最早期案例出現在20世紀60年代。
1969年在瑞典進行的一樁謀殺案調查,運用發現於女性死者屍體上的塵埃中的花粉,證明了她的遇害地點並不是發現其屍體的地點。
在奧地利的―個案例中,兇手靴子上的泥巴把他與犯罪現場聯繫了起來,他最終認罪。―名偵探甚至在兇手所用的槍支的潤滑油中發現了花粉。另一名偵探在書寫文獻的墨水中發現了花粉,由此證明了這份文獻系偽造。
④油漆:分析玻璃碎片的技術也可用於油漆屑分析。在美國,汽車油漆屑可與國家汽車油漆資料庫中的超過40萬份樣本比對,底漆有助於縮小可能的生產商範圍,油漆屑的形狀可與油漆屑脫落的地方作比較。
油漆屑的化學組分則可運用氣相色譜方法進行分析,這能創製每一層的可辨識特徵,建立對比點。
在一樁案例中,警方在―個強姦犯的藏車地點發現了微量黃色油漆,這種油漆被追蹤到―個特定車型,由此從資料庫中確定了―個犯罪嫌疑人,他車上的掉漆痕迹的高度與微量跡證完全匹配。加上不斷累積的確鑿證據,他最終認罪服法。
⑤種子:1960年,美國男子格雷姆?索恩被殺身亡。來自―種罕見柏樹的種子暗示,屍體被從遇害地點搬動過。
警方在―個私人花園中的一棵同類柏樹上發現了一些灰泥,與被害人屍體身上發現的灰泥相匹配,由此確定了偵破方向。加上進一步的證據,嫌疑人最終被定罪。與花粉分析一樣,了解對應於特定區域的植物生態特點就可能為罪案調查提供重要信息。
總而言之,進行微量跡證分析的基本原則是:在犯罪現場或被害人屍體上收集明顯的異物,用最佳辦法測量最明顯的可辨識特徵,把這些信息與嫌疑人涉及的類似物質對照,就可能成為支持其他類型證據的證據。
作者:劉安立,出處:《大自然探索》,懸疑志微博主要是分享各類奇案、懸案、大案、重案、悍匪、局騙及基於真實的故事,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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