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察會如何處理這件事?
【新聞】2017年9月1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民警粗暴執法的事件發生後,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介入調查。經調查,當日上午10時30分許,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帶領輔警在九杜路淶坊路附近對違法停車開展日常執法整治時,遭到一名違停女性車主的無理糾纏和推搡阻撓。民警在制止其糾纏的過程中,未顧及女子手中懷抱兒童的安全,將該女子摔倒在地,導致其懷中兒童跌落。事後,警方即將兒童和女子送醫,經醫生全面檢查,兒童手臂表皮擦傷,女子面部、頸部軟組織挫傷。目前,涉事民警已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警務督察部門調查處理。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該事件中民警為制止當事人無理糾纏而粗暴執法的行為是錯誤的。針對這一本不該發生的事件,將進一步強化全警法治意識,規範全警執法行為,努力提升整體履職能力和服務群眾水平。
【老楊頭點評】這個視頻引起網路一片評論,其中有一些網友說,如果在美國,襲警、不服從警察指揮,早就被擊斃了。這些人不知道住在哪個美國,美國警察誤傷嫌疑人時有發生,但幾乎都是在嫌疑人帶有武器,或者被誤以為帶有武器的情況下,至於一些引起軒然大波的警察暴打嫌疑人(大多是黑人)事件,則都是遭遇了激烈的反抗。如果真以美國的標準來判斷,那麼,那位抱孩子的婦女幾乎毫無進攻能力(抱孩子的隱藏處應該也不會藏有槍支),她的所謂「襲警」幾乎就是一種情緒失控的宣洩。而當孩子落地後,她對警察的抗拒(拘捕)按說是不應該的,是可以用強力制復的,但她孩子落地,生死未卜,完全可以理解這時的激烈反抗。如果真以美國的標準,警察絕對不會在自己生命沒有受到威脅,以及公共安全沒有遭到危險的情況下,對抱孩子的婦女下如此重手。
從這個意義上說,上海公安局對捲入警員的定性是及時的。在這事件中,錯就是錯,沒有必要找理由,即便公安局公告中所說,那個婦女「無理糾纏」和「推搡阻擾」,也不可以抱著各打五十大板的心態。
但作為守法公民,我們不妨在事件之後反思一下這位女性的過激反應,違章停車不是大不了的事,但警察見到必須得管,這位女性在抱著幼小孩子的情況下,同執法的警察發生肢體衝突,是否違法由法院決定,但從人之常情出發,顯然沒有把自己孩子的安全放在應該放的位置。也許有網友說,她以孩子做擋箭牌抗拒執法,並無根據,但她在視頻中確實給很多人這樣的感覺。雖然她的這一做法並不能為警察做錯事開脫,卻可以讓我們反思一下,面對執法,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保護自己和孩子的安全,如何據理力爭而不至釀成大錯。
※該不該建游泳池?你們咋看?
※這事你們怎麼看?
※北京,適合什麼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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