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長期不歸,妻生活困難,就出典自己與另一男人建立搭夥關係
文史
09-01
古代東北地區流行的一種風俗,夫在外長期不歸,妻生活困難,就出典自己與另一男人建立搭夥關係,簽訂搭夥字據,字據寫明:「因貧難度日,並為債務所迫,今由搭夥之夫代為還債。
本夫回家時,將錢付清就可領回妻子。」還有一件關於搭夥合同的檔案:「立打伙人孫長義因無錢使,將自己賢妻張金香中人說允,情願送與張現思名下打伙,言明身價小洋錢三佰元正,押帳錢當面交清,分文不欠,有官錢使用,兩家均納,倘有天災病業、逃走等情,各安天命。
此系兩家情願,恐口無憑,立字為正。」 在清代,東北地區是一個重點移民地區,整個清代直到改革開放之初,幾百年的時間裡大量關內民眾移往東北地區,同時東北地區內部也存在著大量移民現象。特別是清朝末期,隨著東清鐵路和滿州鐵路的興建,大量的工業移民進入東北地區,因此搭夥現象正是同東北地區人口流動性高、男女比例失調的情況相適應的一種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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