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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這些絕妙的防火方法,古人的防火智慧真是不一般

我國歷史上有記載的最早的專職消防隊,是宋朝宋仁宗趙禎著手組建的。當時,宋仁宗命在京廂軍中挑選精幹軍士,建制專職的防火機構——軍巡鋪。

據《東京夢華錄》記載,汴京城中,「每坊巷三百步許,有軍巡鋪房一所,鋪兵五人」。這些軍士都經過嚴格訓練,責任心強,他們的主要任務是「夜間巡警」,督促居民按時熄燈,消除火災隱患。為及時發現火警,軍巡鋪還在「高處磚砌望火樓,樓上有人卓望」。一旦發生火災,這些軍士便立即攜帶消防器械,奔赴失火地點進行撲救;同時迅速報告失火地段的軍政長官廂主、開封府尹及負責京都衛戍的馬步軍殿前三衙,「各領軍級撲滅」。

在撲救中,各支部隊配合密切,有的警戒彈壓,維持秩序;有的救護,安置受傷居民;有的搶救財產;有的運水滅火,絲毫不亂。故而「每遇火發撲救,須臾便滅」,「不勞百姓」。

這個制度到了南宋又有了更趨完善的補充。在臨安,「官府坊巷,近二百步,置一軍巡鋪」,主要街道均設有「防隅官房」,全城的「防隅巡警」達2300多人,建立望火樓20多處。有士兵日夜輪流值班,發現有火災發生立刻發出警報,白天用旗幟指明方向,晚上則用燈來代替。旗幟或者燈的數目多少則表示火災發生的相應單位。政府出資配備了「防虞器具、桶索旗號、斧鋸燈籠、火背心等器具」,一旦火災發生,消防士兵必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撲滅大火。

由於宋代的火災較多,帶來的損失極為嚴重,所以,對火災肇事者的處理也比較嚴厲,並且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失職官員也予以治罪。宋代是我國歷史上首次制定關於軍隊救火規定的朝代。軍巡鋪若是不聽命令,貪生怕死,延誤救火時機,「定依軍法治罪」。為激勵防隅軍在滅火中奮力向前,將損失控制在最小限度,還制定了相應的獎勵制度,對那些聽從號令,「并力撲滅者」,「支給犒賞」;對那些在滅火中受傷者,「差醫診治」,給假療養。等等。

宋代消防隊除了防火救火之外,還負責社會治安,「遇夜巡警地方盜賊煙火」,即巡夜,相當於現在的夜間巡警。南宋臨安城就設有燈火管制措施,宵禁以後巡邏的軍巡鋪發現有人家還在點燈,便會在這家人的門上留下記號,第二天早上他們便會被衙門傳訊,如果沒有合理的理由,就要受到處罰。

兩宋許多地方官都很重視這項工作,甫一到任,即巡察鄉村集鎮,落實「喊火燭」人員,做到專人專款(一般由當地鄉紳地主負擔費用)。每到秋冬季,時近黃昏,街上就會傳來一陣陣「寒冬臘月,火燭小心,水缸滿滿,灶倉清清」的呼喊聲。這時,人們就會去看一看灶門口有沒有火種,並將柴草拿凈。宋時沒有鐘錶計時,人們把一晝夜分成幾個時辰,每個時辰兩小時,又把一夜分為五更天,有專人按時辰報更喊火燭,以敲打竹製響器發出信號。

因為火災與老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所以,老百姓對於朝廷防火工作十分支持,他們親切地稱軍巡鋪為「潛火軍」,形象地表達了對滅火軍人捨身忘死潛火救災精神的崇敬之情。非但如此,老百姓還積極自救,想出了許多切實可行的辦法。

他們自發地在每個街區建立巨大的石塔,發生火災的時候,附近居民便將自己的物品藏於其中。有錢人的做法更有過之而不及,「於水次起造塌房數十所,為屋數千間,專以假賃與市郭間鋪席宅舍、及客旅寄藏物貨,並動具等物。四面皆水,不惟可避風燭。亦可免偷盜,極為便利。」

據資料顯示,現在杭州留存下來的民間建築遺迹中,就出現了風火牆、馬頭牆、磚門、備弄、荷花池等防火設施,風火牆、馬頭牆,具有隔離火源的作用,磚門即是指防火門,備弄是專門用於逃生的通道,而荷花池則是滅火取水的絕佳水源所在。我們不能不為古代民間這些絕妙的防火設計拍案叫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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