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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組隊、暗語溝通……「內訌」引發5盜墓團伙被「端」

輾轉7省18市、通過網路組隊、以暗語溝通、製造盜墓系列案件……近日,湖南省公安廳通報稱,株洲破獲一起公安部掛牌督辦盜墓案件,其中涉及5個團伙34名成員,被盜墓葬多為未經考古發現的「田野文物」。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從湖南株洲警方獲悉,案件線索,來自一通報警電話,而這名神秘舉報人,即為盜墓團伙內部一名成員。

全文2601字,閱讀約需5分鐘。

盜墓團伙使用的工具。 警方供圖

神秘電話舉報漢代古墓失盜

2016年9月26日晚6時左右,湖南省攸縣警方接報稱,一支團伙正在網嶺鎮羅家坪村盜掘古墓。

攸縣警方及文物保護人員在山上搜尋四個多小時後,在網嶺鎮定子坳一座小山丘上,找到這處藏在深山中的古墓。此時,古墓被多個向下深達數米的盜洞包圍,現場散落有碎瓷片等。

文物部門勘測,被盜古墓是一座尚未被發現的漢代大墓,具有較高研究價值。隨後,株洲市文物局和株洲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啟動聯合執法程序,成立「9.26」株洲古墓被盜案專案組。

探員從株洲市公安局獲悉,專案組調查發現,這是一起涉案成員多、範圍大的團伙案件,隨之將案情上報。2017年1月27日,案件被列為公安部2017年第6號掛牌督辦案。

通過現場痕迹鑒定,警方鎖定兩名嫌疑人。隨著對兩名嫌疑人的審訊,一組涉及湖南、山東、河南等多省份的流動盜墓案件浮出水面。所盜掘古墓,均為東周至漢代大墓,總數超過10座。

蹊蹺的是,舉報人在提供盜掘地點之後,再無信息。

嫌疑人34人大多喜歡看鑒寶節目

株洲警方稱,近百名專案組成員,通過嫌疑人提供的線索,輾轉湖南、湖北、廣西、江西、山東等7省18市,破獲5個盜墓團伙,涉及成員34人。涉案成員大多喜歡收看鑒寶節目,迷戀盜墓小說和電影。團伙結構鬆散,通過網路聯繫,臨時組隊,彼此間互相猜忌。「9·26」案即因團伙成員內訌,一名成員報警後暴露。

2017年7月31日,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通緝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鄧海峰。通緝令顯示,出生於1980年的安徽廣德人鄧海峰,負責出資並於2016年9月糾集、夥同他人到株洲市攸縣盜掘古墓葬。此後,還流竄河南、安徽等地盜掘古墓葬。8月1日,鄧海峰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探員從株洲市文物局獲悉,攸縣涉案盜墓團伙,所盜掘多為未被發現,也未被列入國家文保單位目錄的「田野文物」。按照刑法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近日,湖南株洲檢方就此案,向當地法院提起公訴。

主犯鄧海峰現已經被公訴至法院。 警方供圖

重案對話

盜墓團伙結構鬆散自發「結盟」

在案件負責人,株洲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陳賡讓看來,儘管擁有支鍋老闆(負責人)、嚮導、民工等明確分工,但盜墓團伙存在無可調和的矛盾:缺乏信任基礎,互相傾軋,這些特性,為警方破案帶來幫助。

「內部人員舉報」

重案組37號:為什麼會對舉報人的身份產生懷疑?

陳庚讓:正常舉報的話,舉報人會講得很細,時間地點多少人這樣,但是電話里,對方只說了大致地點就匆匆掛了,回過去電話不接,這就很可疑。

此外,按照舉報人說的情況,這個人說他們(盜墓團伙)「今天晚上還來」,也就是說,舉報人跟團伙內部起碼是有聯繫的,所以我們推測是內訌。

重案組37號:隨後的偵查證實了這種猜測?

陳庚讓:隨著偵查的進行,舉報人的身份被鎖定。這名舉報人,本身就是盜墓團伙的一名成員,但是不怎麼招人喜歡。

重案組37號:內部成員舉報的動機在哪裡?

陳庚讓:舉報人是一個自己沒什麼錢,參與盜墓團伙後總是向人借錢,又不肯還的人。這個舉報人不固定在一個團伙內,總是遊走於其他團伙之間,所以其他人都不喜歡跟他合作,覺得人品不怎麼樣。

我們問過舉報人的動機,就是」不讓我來,那就大家都別來」。

「用暗語互相溝通」

重案組37號:參與盜墓團伙的都是些什麼人?

陳庚讓:年齡上20歲到60歲都有,對法律沒什麼概念,基本都是法盲。有些人被抓的時候,還不覺得自己犯法了。

團伙內部沒有上下級關係,通過網路聯繫。盜墓的時候,使用的工具很簡單,比如鏟子、探測儀、探針、洛陽鏟等。

重案組37號:沒有上下級關係,平時之間怎麼溝通?

陳庚讓:這些盜墓團伙內部有一套自己的暗語,溝通時不會提及「盜墓」字眼,而是用一些詞代替。比如說「說這裡有活干」,然後發」招工」信息,比如說」發現一個好工地,大家一起去看看」。這樣,有想法的人就會私聊。

重案組37號:盜墓團伙內部會有分工?

陳庚讓:組建團伙的時候就會有意識地進行分工。一般來說,內部分為「支鍋老闆」、嚮導、挖工等工種。比如支鍋老闆,通常是財力比較雄厚,經驗比較豐富的;嚮導一般找本地人,因為本地人便於團隊掩護,即便是被附近村民發現了,也能方便找借口。至於挖工,一般是招挖過煤的,或者做過礦工的。

重案組37號:這樣的臨時團伙,怎麼進行分賬?

陳庚讓: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支鍋老闆全包,包括招募人員,老闆要承擔所有費用,包括吃住,成員事先約定好報酬。如果挖不到寶,這些團伙成員就拿定薪,如果挖到了,會多給一點獎金。當然,這種模式下,挖到寶支鍋老闆是拿大頭的。

還有一種模式更加鬆散,大家在網上聚起來,沒有領頭人,自己承擔成本,約定一個分賬比例。

「交代10起能核實到的只有5起」

重案組37號:這樣的組織結構,給警方偵查帶來挑戰?

陳庚讓:這些盜墓團伙具有隨機性和臨時性,就不是一個組織化的團伙,給偵破工作帶來了難度。

怎麼去克服這種困難?靠大膽推測和緊密關注。比如這些團伙成員,既然要干,肯定還會去別的地方干。於是我們就隨時掌握嫌疑人員的活動情況,加以分析,團伙的活動軌跡出現了。

重案組37號:團伙內部會時常出現矛盾?

陳庚讓:出現矛盾是必然的。本來就是臨時性團伙,互相之間不信任,都是奔著錢去的,還想騙別人的錢。一旦挖個墓,可能給自己人下套,行話叫「埋地雷」。

「埋地雷」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發現出土文物,悄悄埋起來,把其他成員支走後偷偷返回;還有一種是騙團伙成員的錢,事先搞一些假文物埋下去,再挖出來,」埋地雷」的人套現走人。

重案組37號:盜墓案件與其他刑事案件相比,有什麼不一樣?

陳庚讓:偵查上來說,難度會更大。一個是室外盜墓不容易被發現,加上這些墓很多是盜墓團伙探測出來的,沒有列入保護範圍,只在有人舉報或者有人上山發現後,才接到報案。

一般的刑事案件,多少有個現場,而盜墓類案件基本是野外現場,沒有視頻監控,沒有目擊證人。所以團伙成員到案後,交代在其他地方盜墓,我們和當地公安和文物部門聯繫,反饋說沒有掌握這些信息。甚至說,交代10起,能核實到的只有5起。

新京報記者 王煜

編輯 王巍

校對 陸愛英

本文為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原創內容

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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