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男友家暴毀容不敢報警,男方威脅:我知道你家人住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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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次口角,桂翠的身體被男友用酒精點燃。在那一天,這位25歲姑娘對生活所有美好的想像無情地焚化。面對施暴者的脅迫,桂翠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她一度寄望於對方的假意「善良」。從2014年事發至今,桂翠在夢魘中不僅經歷著傷口感染、癒合帶來的劇痛,還有施暴者的欺騙,以及漫長而前途未卜的訴訟。
「你想死是不是,那我成全你」
2014年9月24日,是桂翠的25歲生日,男友李銳表示由自己做飯為她慶生。然而在這一天,這位來自貴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貞豐縣的姑娘,沒有吃上生日飯。因為傍晚的口角,李銳在家中將酒精潑撒到桂翠身上,並用打火機點燃。「不要告訴任何人」。事發後,面對大面積燒傷的女友,李銳軟硬兼施,一邊威脅桂翠不能報警,一邊假意承諾「會給你醫好,給你結婚生孩子。」
桂翠面部、胸頸部、腹部及部分四肢收到III度燒傷,司法鑒定顯示,其傷勢構成三級殘疾。傷勢並沒有李銳說的那樣「三四個月就好了」,桂翠暫留在李銳家中休養,卻看著自己的受傷的身體開始發炎感染,狀況愈發糟糕,體重一度降至40公斤以下。而那位施暴者,拿走了桂翠的手機,控制著她向外通信,甚至模仿桂翠的口吻與她的家人、閨蜜聯絡。
直到事發後的第48天,桂翠才找到了一次求救的機會。她趁李銳短暫外出的時機,通過微信將自己的傷勢照片和李銳住處的定位發給了閨蜜陳芳(化名)。次日,陳芳報警,與派出所民警來到李銳家中。李銳曾試圖阻止民警進屋,陳芳清楚地記得,當她衝進屋裡見到桂翠時,兩人抱在了一起。「趕緊把他抓了」,桂翠一直指著李銳,腹部上還在流膿。
然而,由於錯過最佳報案時機,警方已無法固定證據。桂翠只能再次回到李銳家中,她和閨蜜生怕如果現在離開李銳,那麼他就不會對傷情負責了。李銳事發後的「承諾」也隨時間的推移而逐漸崩塌,他斥責桂翠,甚至施虐於桂翠仍有感染的面部。而當李銳在外結交新的女友之後,他把日常換藥、擦身等任務扔給桂翠。
「眼淚都淌幹了」
直到桂翠報警,她的母親王順琴得知女兒的遭遇,她在昆明李銳的住所里見到了傷痕纍纍的女兒。當時,這位64歲的母親根本不知道如何處理,被動地接受來自李銳在人前再一次的「承諾」,還必須在女兒裝作堅強,只能背著女兒默默流淚。
直到2015年7月31日,長期缺乏照料的桂翠最終選擇離開李銳,隨母親回到貴州老家。她幾乎不願意接觸外界,恨不得把自己全身每一處外露的身體包裹住,而不在被人看到。桂翠隱藏著傷疤,更像隱藏她的恐懼。
由於桂翠的父親桂文興身體不好,母女倆沒有把實情告訴他,擔心其因此受到刺激。但最終,桂文興還是通過種種跡象得知了女兒遭人毀容的遭遇,他給桂翠發去簡訊,「你還瞞著老爸,你這何苦?」
桂翠母女倆擔心的事還是發生了。在得知實情的不到一年,桂文興因心臟病突發離世了。當時尚在昆明養病的桂翠沒有趕上見父親最後一面。家中長輩告訴桂翠,桂文興經常會嘆氣:「以後女兒怎麼辦啊……」
母親王順琴不願看到女兒意志消沉,她開始用自己的方式疏解女兒的心理負擔。王順琴四處舉債,甚至不惜向高利貸借款,讓女兒接受疤痕修復手術,並在縣城為開了一家照相館,交給桂翠打理。
這家照相館讓桂翠有了一份自己的事業,她向姐夫學習了攝影技術,也拾起了曾經學習的化妝技術。儘管每月桂翠都要到昆明去接受疤痕修復手術,收入不算穩定,但這讓她慢慢走出了自我封閉,重新嘗試走進社會,投入生活。
因為愛美,桂翠在中學畢業後學習化妝技術。每當經過看見櫥窗里的婚紗,總會想像著為新人或自己畫上美麗的妝容,這是她的夢想。事發前,她是昆明一家影樓的化妝師,每天雖然辛苦,但也很充實。
2017年6月26日,距事發已過去了1005天,是桂翠遭到毀容後的第一次做美甲。桂翠的心傷在家人的寬慰下慢慢癒合著,她允許自己坦然接受身上的疤痕。
從2016年5月起,桂翠每月前往昆明接受激光祛疤手術,並先期預付了4萬元治療費,主要針對臉部和頸部的燒傷疤痕。經過一年多的治療,桂翠臉部的疤痕有所好轉。而桂翠希望嘗試接受植皮手術,但她無法負擔高昂的手術費用,移植每平方厘米即指甲蓋大小的皮膚的收費從800~3000元不等。
為了節約每月來往昆明的的路費,桂翠從老家坐中巴車四小時到興義市,隨後借宿當地親戚家,次日凌晨就坐火車前往昆明。這條最為經濟的路線,要耗上桂翠一天的時間奔波在路上。
「那種痛我沒法形容」
在手術室內,桂翠雙手交叉緊握,她需要一個多小時的治療過程都要持續承受巨大的痛感。皮膚燒焦的氣味與桂翠聲嘶力竭的喊叫時刻充斥整個手術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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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手術結束後,桂翠的下頜處敷著紗布,她的雙手依然緊緊握拳,眼角流下一滴眼淚。術後,疼痛並未消失,即使離開手術台,桂翠的身體因劇痛還在不住顫抖。
離開醫院,來自疤痕區域的疼痛還在,這令桂翠幾近崩潰。她半跪在路邊,一手扶著欄杆,只有這樣才能好受一些。每次來昆明治療,桂翠都租住在城中村的小旅館裡,在這座城市的時間,成為了最折磨她的日子,「以前還挺喜歡昆明的,但發生這個事以後我開始害怕來這裡了」。
回到貞豐縣的桂翠,如今養成每天晨練的習慣,王順琴特地叫來身邊的朋友陪著女兒跑步。而桂翠也慢慢地振作起來。母女二人把所有的希望寄托在法律上,希望獲得公道。2016年8月,昆明警方在立案一年後以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撤案。據2017年6月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書顯示,因證據不足駁回原告桂翠的訴訟請求。王順琴得知後,馬上向親戚借錢,繳納上訴費之後繼續維權。
一次夢魘般的戀愛,讓桂翠自此對愛情失去了信心,她很喜歡孩子,但「我可能不會結婚了。希望我能努力賺錢然後領養一個小孩。」這樣的想法放在以前,母親王順琴肯定會責備她,但是這位母親已經釋然,「如果一個男人對她不好,那結婚又有什麼用。」
2017年9月13日,發稿前攝影師嘗試聯繫李銳,電話那頭的男人在聽明來意後,扔下一句「我不清楚」便掛斷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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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遺殤·
26歲的桂翠在老家黔西南地區里算是「晚婚」了,家裡朋友都在催她趕緊嫁人。從2008年算起,桂翠離開老家隻身來到昆明已經6年了。當年她為了學習化妝來到這裡,也如願在昆明一家比較知名的攝影工作室里當化妝師。
2014年,桂翠終於有了戀情,她通過社交軟體去認識了李銳。回想起來,桂翠其實並不確定自己是否喜歡這個男人,但面對他的狂熱追求和「晚婚」的壓力,桂翠沒有拒絕。
半推半就地,在這一年的9月,桂翠成了李銳的女朋友。
「不要告訴任何人!」
2014年9月24日,是桂翠的生日,李銳表示由自己做飯為她慶生。然而在這一天,這位來自貴州的25歲姑娘,沒能在男友家裡吃上生日飯。
傍晚,桂翠因為來了例假而感到身體不適,她不喜歡李銳還試圖與自己調情。口角從這個點開始爆發,李銳反鎖了房門,把桂翠扔到床上,壓在自己身下。桂翠本能地反抗:
「今天我死都要回去。」
「你想死是不是?好,我成全你。」
李銳突然從床頭櫃拿出一瓶酒精,潑撒到桂翠的身上,然後脫下身上的T恤,用打火機點燃。桂翠的身體瞬間被火焰包圍,她跑出卧室嘗試撲滅身上的火,但是沒走幾步又摔倒在地上。
桂翠看著鏡子里被燒得發燙的自己,哀求著李銳帶他去醫院。「我答應給你治好」,但是李銳提了一個要求,「千萬不能告訴任何人,否則你和家人就有危險,「我知道你家人都住在哪。」
事發當晚,桂翠沒有把遭遇告訴醫生,沒有報警,甚至沒有告訴家人朋友。李銳軟硬兼施,威脅桂翠的同時,假意承諾「會給你醫好,給你結婚生孩子。」
而彼時,桂翠的心裡只剩下害怕
逃離
桂翠面部、胸頸部、腹部及部分四肢收到III度燒傷,司法鑒定顯示,其傷勢構成三級殘疾。傷勢並沒有李銳說得那樣「三四個月就好了」,桂翠暫留在李銳家中休養,卻看著自己的受傷的身體開始發炎感染,狀況愈發糟糕,體重一度降至40公斤以下。
而那位施暴者,拿走了桂翠的手機,控制著她向外通信,甚至模仿桂翠的口吻與她的家人、朋友聯絡。
直到事發後的第48天,桂翠才找到了一個求救的機會。她趁李銳短暫外出的時機,通過微信將自己的傷勢照片和李銳住處的定位發給了閨蜜陳芳(化名)。次日,陳圓圓報警,與派出所民警來到李銳家中。李銳曾試圖阻止民警進屋,陳圓圓清楚地記得,當她衝進屋裡見到桂翠時,兩人抱在了一起。「就是他,就是他把我燒傷的」,桂翠一直指著李銳,腹部上還在流膿,「趕緊把他抓了。」
然而,李銳並沒有像桂翠所想的那樣被「抓進去」。由於錯過最佳報案時機,警方已無法固定證據。
因為這第一次報警,桂翠的母親王順琴才知道女兒的事情,她馬上放下了手頭所有的工作來到昆明,卻幾乎認不出眼前這個被紗布包裹著的女孩,是自己的女兒。
面對桂翠的家人,李銳在人前再次承諾「無論如何把你治好,出國也要把你治好」,這一度甚至讓王順琴不知如何處理而心軟了。
桂翠也把最後一絲希望放在李銳的承諾上,她和閨蜜生怕如果現在離開李銳,那麼他就不會對傷情負責了。
李銳事發時的「承諾」也隨時間的推移而逐漸崩塌,他開始斥責桂翠,甚至施虐於桂翠仍有感染的面部。而當李銳在外結交新的女友之後,他把日常換藥、擦身等任務扔給桂翠。
在9個月的感染期內,桂翠一直缺乏照顧,體重已經跌至不到40公斤,身體愈發虛弱,王順琴實在忍不住接走了她。
2015年8月19日,昆明盤龍公安分局金沙派出所立案偵查。次年8月,桂翠收到了一個通知書,警方以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確認為犯罪為依據,撤銷了她被故意傷害的刑事案件。
訴訟
桂翠只能將希望寄託於民事訴訟,期望以此來爭取正義,獲得賠償。
但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桂翠手中為數不多的證據,是她偷錄
王順琴接女兒回來後做了幾個決定,她四處舉債,一是籌錢給桂翠做疤痕修復手術,再者是提供本金給她開個照相館,分散注意力,最後,就是準備為女兒打官司。
期間,桂翠的父親桂文興於2016年11月4日去世了,走時依然留下對女兒未來的擔憂,只剩下王順琴為女兒去奔波了。
「我感到特別無助。很多證據已經缺失了。」代理此案的黃律師並不樂觀;「這個案子本身是個矛盾在於,公安機關已經做出了撤銷案件的通知書,認為沒有辦法達到立案的標準,這個起因經過是她被潑了酒精。公安機關認為是意外事件,律師要證明證明受傷的起因是跟被告人有關的,恰恰是公安否定不認可的,法院如果判定是有關的,就會與公安的行為產生矛盾了。」
2017年6月12日,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駁回了桂翠訴被告李銳生命權、健康權、身體糾紛權賠償經濟損失80萬元的訴訟請求。如今,桂翠和母親決定上訴至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影像報道 | 馮海泳
編輯 | 楊深來 黃文禮
出品 | 騰訊新聞「活著」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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