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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電器網上商城虛標電器能效等級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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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國內對互聯網零售商虛標能效等級的打擊、懲罰力度不夠嚴格,導致互聯網零售商作假成本較低,是電商虛標能效泛濫的主要原因」

明明在購物網站下的訂單是一級能效產品,可收到的貨卻是二級能效。

這樣的事情,你是否以為只是偶然的小概率事件?

近日,法治周末記者遇到的數起互聯網電商因「錯」將二級能效甚至三級能效的家電產品,標註成一級能效賣給消費者而遭到投訴的事件,似乎暗示著通過電商渠道虛標能效等級並非個例。

根據我國於2016年6月1日起實施的新《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管理辦法),所謂「能源效率標識」(以下簡稱能效標識),是指表示用能產品能源效率等級等性能指標的一種信息標識。

消費者可根據能效標識來判斷耗能多少,能效等級1表示用能產品最節能,耗能最低;能效等級2表示用能產品比較節能;能效等級3表示用能產品達到我國市場銷售的基本要求。

「一般能效等級越高的產品價格相對高一些。如今生產廠家虛標能效等級的情況較之幾年前少了很多,但零售商特別是互聯網零售商虛標能效等級的現象,還比較普遍。」家電行業分析師梁振鵬告訴記者。

既然我國對用能產品能效標識存在管理辦法,為什麼互聯網電商虛標能效等級依然普遍?又應該如何對這種現象進行監管?

電商虛標能效等級遭起訴

法治周末記者從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淀法院)獲得的一份材料顯示,消費者王先生因認為國美電器網上商城所標電器能效等級與實物不符,將北京國美在線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美在線)訴至海淀法院,要求判令退還購物款並賠償三倍損失共計14萬餘元。

王先生起訴稱,其於2017年6月,在國美電器網上商城下單購買了三台同樣型號的「三星(SAMSUNG)某型號一級能效65寸智能電視」。但其在拆封后發現該電視機上所附中國能源標示標明能效等級為二級。

王先生主張其在選擇商品時,旨在選擇能耗低、性價比高的電視,由於看到國美電器網上商城標明該產品能效等級為一級才做出購買決定並下單付款,其聯繫國美客服要求退貨,被告知已過退貨時間不能退貨。

王先生認為,國美在線將電視機能效等級實為耗能高的二級虛標為耗能低的一級,誇大了電視機性能,誤導自己作出錯誤的購買決定。

無獨有偶,來自廣東的李女士也有過類似的購物經歷。

2017年5月,李女士在天貓商城下單購買了一台武漢東洋櫻花電器有限公司生產的冰箱,在網頁「產品參數」介紹中標註能效等級為一級,但冰箱上所附中國能效標識為三級。

李女士認為,賣家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因此她將天貓商城投訴至「聚投訴」(公益性網路媒體消費投訴服務平台),要求對方退貨退款並作出賠償。

「這些賣場虛標能效等級的目的在於,將原不能達標或能效偏低的產品能效等級標高,實現有效銷售。」產業觀察家洪仕斌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他分析稱,能效等級作為電視機等家電商品的重要性能參數,對消費者作出購買決定具有重大利害關係,國美在線等互聯網零售商虛標能效等級,是欺騙消費者的違規行為。

「花一級能效的錢買到二級能效產品,意味著消費者既要付出高價購買的代價,還要付出高使用成本的代價。因為低能效產品在後續使用過程中的能耗較高。」家電產業觀察家劉步塵說道。

9月8日,法治周末記者聯繫上國美互聯網公關部相關負責人,欲就前述王先生一案及為何出現虛標能效等級一事進行採訪。截至發稿,尚未獲得回復。

違法成本低是主因

其實,前述王先生和李女士的購物經歷並非偶然。

今年5月17日到7月5日,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能效標識管理中心根據新管理辦法,監測了天貓、1號店、蘇寧易購、京東、國美、海爾商城、噹噹、亞馬遜和新蛋共9家電商平台的銷售信息,覆蓋在能效標識實施範圍內的21類用能產品,共核驗2007個型號,頁面顯示與備案信息匹配的型號977個,不匹配的型號1030個,不匹配率高達51%。

統計結果顯示,電商銷售的用能產品能效標識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未展示標識和未備案,佔36%;展示了標識但未備案的,佔40%;未展示標識但已備案,產品介紹信息與備案信息不一致的,佔4%;已展示標識但與備案信息不一致的,佔8%。

「這些案例和數據,反映出目前我國的電商在標註能效等級方面還是很混亂的,描述的產品信息和實際備案信息不一致,屬於能效造假。」劉步塵對法治周末記者說,「可能互聯網零售商會認為是廠家在錄入信息時出的問題,但消費者是通過網站購買的,應由電商平台承擔第一責任。」

而根據新管理辦法,網路商品交易市場被明確作為新主體,網路商品交易銷售者應在產品信息展示主頁面醒目位置展示相應的能效標識。

此外,依據產品質量法第33條規定,銷售者(含網路商品經營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場所)在銷售環節保障產品能效符合性方面,應實現線上線下同一標準、統一要求。

然而,既然「有令」,為何互聯網零售商在能效標識方面卻做不到「令行禁止」?

梁振鵬對法治周末記者分析,互聯網零售商和實體賣場不同,後者有樣機展示,消費者能在樣機包裝或機身上看到能效標識,因此實體賣場虛標能效等級的可能性較小。但通過互聯網零售商購買產品時,消費者看不到真機,僅憑藉網頁上的圖片和文字作出購買決定,因此電商虛標能效等級和其他參數的行為比較隨意和普遍。

「至今,互聯網零售商在標註產品信息時仍不夠規範,很多產品說明書上的內容在網頁上沒有標註,或者網頁上標註的內容與說明書內容不匹配,標註的隨意性很強,要麼虛標要麼誇大能效等級。而且消費者在購買後,即使看到產品實物與網站標註信息不符,多半也不會因少許差距要求退貨。所以互聯網零售商有作假的動機和動力。」梁振鵬說道。

不過梁振鵬認為,國內對互聯網零售商虛標能效等級的打擊、懲罰力度不夠嚴格,導致互聯網零售商作假成本較低,是電商虛標能效泛濫的主要原因。

建議對電商加大抽查力度

新管理辦法指出,應當標註能效標識而未標註的,未辦理能效標識備案的,使用的能效標識不符合有關樣式、規格等標註規定的(包括不符合網路交易產品能效標識展示要求的),偽造、冒用能效標識或者利用能效標識進行虛假宣傳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三條予以處罰。

而根據2016年7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三條,應當標註能源效率標識而未標註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未辦理能源效率標識備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標識不符合規定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偽造、冒用能源效率標識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目前來看,相關法律法規還應該進一步細化,對零售商特別是互聯網零售商虛標能效等級的造假行為,具體應該如何罰則?」梁振鵬說道,「我認為應該加大抽檢力度和懲罰力度,增加違法成本才能引起零售商的重視。」

據梁振鵬分析,由於電商網站存在的複雜性,很難辨識互聯網零售商銷售的產品究竟是由廠家直接銷售的還是由廠家的幾級代理商銷售的,「和實體店現場突擊抽查不同,在電商渠道,連產品從哪兒來的都不清楚。即使下單後讓互聯網零售商將產品送至第三方機構檢測,但送檢產品也有可能被掉包,所以相關部門對互聯網零售商的抽查次數很少」。

「雖然抽查難度大,但不能不作為,相關部門應想辦法完善抽查制度,建立相應的監督體系。」梁振鵬建議道。

劉步塵則認為,既然產品在上市前都需經過機構檢測,那麼為何不在相關檢測機構官網公布其檢測過的產品信息呢?

「當消費者想在電商購買某品牌產品時,可登錄有關檢測機構官網,核查該產品是否有標識,產品標識和網頁上的能效標識是否一致。」劉步塵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所以第三方檢測機構也應堅持認證的科學性和嚴肅性,履行監督責任,及時發布相關產品的能效標識信息。」

文/文麗娟

圖/網路

編輯整理/李含 王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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