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拿著iPhone X被逮捕,你的臉算證據還是證詞?
如果你被捕、或者在海關被要求檢查,執法人員有沒有權力拿著你的iPhone X對著你的臉掃一下,開鎖,然後查看其中的信息?
從設備本身的角度出發,蘋果已經在技術層面對用戶做了一些保護。例如,用戶如果閉著眼,刷臉也是不能解鎖的。另外,iOS 11還允許用戶快速地輕觸五下電源鍵之後,暫時禁止指紋解鎖的許可權;所以在Face ID這方面,應該可以使用同樣的功能。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你的臉還是比你的密碼更加不安全。
美國的第五修正案保護公民免於做出自我指控的證詞,並認可密碼屬於證詞的一種。因此,密碼來自於當事人大腦中的信息,提供了這些信息之後,執法人員就可以查閱並收集其手機中可能對他不利的證據。所以,正因為當事人不能自我指控,所以他可以拒絕提供密碼。
但是,自從2013年蘋果推出指紋解鎖功能,有安全專家就警告說指紋可能會落在證詞的範疇之外。實際上,在2014、2016和2017年,美國都發生過法庭允許執法者獲取用戶指紋信息的情況;在這些案子中,當事人的手指被當作是一種物理證據。
簡單來說,第五修正案保護我們不用坦白保險柜的密碼,法庭認為手機密碼和保險柜密碼屬於一類;但是,我們的手更像是保險柜的鑰匙,不涉及我們大腦中的信息,屬於客觀存在的證據。雖然目前還沒有涉及Face ID的案子,但是它們很可能同屬一類。
當然,這個規則之外也不是沒有異類。法庭曾經阻止警方測試整個建築里每一個人的指紋;但也有當需要在5個人中確認手機是誰的的時候,警方被允許那麼做。
不過,我們還是有可能把臉變得更像證詞。例如,讓Face ID變得更加複雜,只有在做出某些不常見或特定表情的時候,手機才會解鎖。在這種情況下,臉本身無法作為證據,而表情也不是一種物理證據。它需要當事人輸出自己大腦中的信息,所以特定表情的Face ID就更符合證詞的定義了。
只是這麼做,在公共場合刷臉解鎖就很尷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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