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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陰媽媽帶「熊孩子」做美甲,一個小動作竟遭商家索賠3萬多元……

最江陰

200萬江陰人的掌上焦點

轉眼間已經換季

這個天氣~~~

呃,等等...

去年這個時候穿的什麼來著?

沒事,女人總有理由去買買買

新季節,新衣服,沒毛病!

但不覺得還忘記點什麼嗎?

就是妹子們的指甲啊!

手是女人的第二張臉

一雙漂亮乾淨的手

有了美甲的點綴才更顯風情

如果不做新指甲

怎麼配得上新買的衣服和包包

看看那些街拍達人

用甲油就能讓搭配上了個level

所以,江陰的美甲店

幾乎家家生意興隆

忙得熱火朝天

網路圖,圖文無關

這愛美的女性中不乏辣媽們

帶著孩子去做美甲的更是不少

江陰有一位包女士

就因為帶著孩子去美指甲

惹來了麻煩...

事情是這樣的

包女士的兒子小小包(化名)今年7歲,正是活潑好動的年紀。今年1月13日,包女士帶著兒子前往楊某經營的美甲店做指甲。在包女士美甲期間,頑皮的小小包將美甲店裡的一台美甲機摳壞了。

1月20日,楊某通過快遞將被損壞的美甲機送回廠家維修,共花費維修費用300元及快遞運輸費用110元。

弄壞人家東西自然是要賠償。但楊某認為,被損壞的美甲機是美甲店的主營特色,在1月13日至2月26日這一個多月的時間裡,產生營業損失也應該由包某承擔。美甲機作業實收300元一雙手,平均每天按最低標準做3個顧客算900元一天,她的營業損失是34200元。

隨後,楊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小小包及其父母賠償其維修費用、快遞運輸費用、營業損失共計34610元。

江陰法院審理後認為,在本案中,小小包因過錯造成楊某所有的美甲機損壞,其實施侵權行為時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侵權責任應由其監護人承擔。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小小包的父母系其法定監護人,故應由小小包的父母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而楊某所主張的損失包括了美甲機的維修費用及快遞運輸費用、營業損失、交通費。對於美甲機的維修費用300元及快遞運輸費用110元,有維修費及快遞運輸費發票為證,且雙方均無異議,法院對此予以確認。包某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楊某美甲機維修費用300元及快遞運輸費用110元,共計410元。

至於營業損失,雖然楊某提供了顧客美甲檔案複印件,但該美甲檔案系複印件,其真實性無法確定,無法證明其實際的營業損失,亦無法證明美甲機受損與其可能產生的營業損失之間因果關係,所以法院對楊某主張的營業損失不予支持。

編輯:小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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