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為何要建立偏房?偏房是什麼意思?別想歪了
中國人以前很講究名分,因為名分是權力的合法性源泉。比如在一夫多妻制時代,男人有正室,還有偏房。在名分上,正室為尊,偏房為卑,元配享有支配侍妾的正當權力。實際上,侍妾也可能憑藉年輕貌美、受丈夫寵愛而得勢,甚至在家庭中取得支配性地位。
妻妾爭權只是官場故事的一個隱喻,因為帝王對國家權力的分配,也存在著「正室—偏房」的複式權力結構,「正室」指以宰相為首的官僚系統,他們在名分上是國家權力的正式代理人;但帝王往往又在正式官僚系統之外,另起爐灶,另立「偏房」,代行權力。那麼,「偏房」是些什麼人呢?
《清稗類鈔》記錄了晚清開明官僚郭嵩燾的一則史論:「漢、唐以來,雖號為君主,然權力實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漢與宰相、外戚共天下;東漢與太監、名士共天下;唐與后妃、藩鎮共天下;北宋與奸臣共天下;南宋與外國共天下;元與奸臣、番僧共天下;明與宰相、太監共天下;本朝則與胥吏共天下耳。」
郭氏所列舉的與君主「共天下」的人物,絕大部分都可以歸入隱權力集團的行列,在名分上,這些人並無治天下的正式權力,只不過憑恃與權力中樞的特殊關係,得以把持權柄、操縱朝政。相對於正式的官僚系統而言,這一隱權力集團就是受寵得勢的政治「偏房」。
「皇權專制」作為對歷史的宏觀描述,大致不差,但就具體情形而言,自漢代以降,除了少數雄才大略的帝王,君主獨攬朝政、乾綱獨斷的獨裁局面其實並不多見,確如郭嵩燾所言:「雖號為君主,然權力實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問題在於權力被誰「分寄」。如果與宰相共治天下,則是很正常的制度性安排。君主只是國家的主權者與象徵,古人認為君王「攬權不必親細務」;而宰相作為政府首腦,理當「佐天子,總百官,平庶政,事無不統」。這是明代之前的正式政制。
宋代有一位官員就對皇帝說,「權歸人主(皇帝),政出中書(宰相),天下未有不治」。宰相的執政大權由制度賦予,為正統承認,如果君主繞過宰相,直接發號施令,則會被認為違制,用古人的話來說,「不由鳳閣鸞台(宰相機構),蓋不謂之詔令」;這樣的「詔令」甚至會受到臣下抵制,「凡不由三省(宰相機構)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非正式文件),不足效也」。君王與宰相自古就有分權,宰相的治權是有制度可依的,因此,「西漢與宰相共天下」的權力分治格局是名正而言順的,正式的權力制度就是這麼安排的。
不正常的是「與外戚共天下」,外戚所恃者,是其與皇室的特殊關係。這種由私人身份與關係網路所孽生的權力,是一種制度外的隱權力。如果說,以宰相為首的官僚集團是帝國的「正室」,代表正式的權力系統;那麼,外戚等隱權力者則是君王另立的「偏房」,代表另一套沒有名分的「副權力系統」。
在「正室」之外另設「偏房」,在正式權力系統之外,另置副權力系統,始作俑者是漢武帝劉徹。劉徹乃雄才之主,不甘於垂拱而治,但皇帝要親躬政事,宰相顯然是最大的障礙,甚至宰相領導下的官僚系統也會礙手礙腳。為了越過這些制度性障礙,劉徹啟用了一個由宦官、侍從、外戚、尚書(漢初的尚書只是皇帝的私人秘書)等親信、近臣組成的「內朝」,將作為正式權力系統的「外朝」撇在一邊。
從名分上來說,內朝成員並無執政大權,有的還不是朝廷的正式官員,但他們被皇帝托為心腹,預聞政事,隱權力極大,足以與外朝分庭抗禮,甚至凌駕於外朝之上。不過,內朝官權柄雖重,但終究是「偏房」,「妾身未明」,缺乏名分所賦予的合法性,只能完全附依於皇帝私人的關係網路,這也使得內朝系統十分便於君主操縱指揮。劉徹因此比較成功地實現了君主獨裁。
然而,劉徹始料不及的是「偏房」也可能變得位高而權重,尾大不掉,不受人主控制。劉徹在世時,儘管擢用外戚近臣,畢竟還能操控局面,劉徹死後,西漢終於無可避免地出現外戚擅權干政之禍,最終葬送西漢政權的大司馬王莽就是外戚。這正是歷史的弔詭之處。
光武帝劉秀承漢祚、建立東漢政權後,鑒於之前大司馬篡權的亂象,設「尚書台」架空三公之權,一切政令皆經尚書台稟陳皇帝,由皇帝裁決,時人稱「雖置三公,事歸台閣」,「三公之職,備員而已」。其手法如出一轍,都是在「正室」之外另立「偏房」,借操縱「偏房」實現朝綱獨斷。後人評價「兩漢政出於二」,也就是說,漢代的權力結構是複式的,一個正式的權力系統加上一個非正式的副權力系統。「政出於二」是兩漢權力結構的最大弊病。
同劉徹創建內朝一樣,劉秀設立尚書台這個副權力系統,本意是要擺脫正式權力系統對皇權的約束與威脅,然而,歷史的鬧劇總是再三重演,「偏房」一旦羽翼豐滿,就不是人主所能操控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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