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單車新政出台,摩拜、ofo們真得去三四線城市了?
日前,市交通委、發展改革委、公安局等11部門聯合出台了《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共享自行車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企業無序投放、承租人無序停放、押金缺少監管、集中停放區車位不足、承租人侵佔藏匿、破壞車輛等問題開出富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
《指導意見》共計6個部分25條,對涉及政府、企業和承租人的各方責任、企業運營服務條件和退出機制、企業規範經營與管理、停放秩序與規定、監管與違規處罰、增設集中停放區車位、行業自律和社會治理等方面予以明確和規範。
那麼,規定中哪幾條會影響到目前的單車企業呢?
主要是25條中的以下幾條:
1. 單車標準:投放車輛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不得設置商業廣告(盈利模式-1)。
2. 控制數量:根據全市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劃及停放秩序狀況,進行總量調控,對車輛投放實行動態平衡。各區根據容納量和車輛停放秩序情況,實時調控企業投放數量和節奏。
3. 線下運營:落實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採集、更新、維護停放區位置信息,開展日常監管、信譽考核、應急處置和投訴受理等工作;組織區屬單位和市屬直管單位對轄區企業和停放秩序進行監管。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線下運營服務不力、經提醒仍不採取有效措施的運營企業,應公開通報相關問題,限制其投放。
4. 押金:鼓勵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收取押金的,企業須在本市開立資金專用賬戶,自覺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及開戶商業銀行監管,實行專款專用。若企業退出運營前要向社會公示,退還承租人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車輛。
除此之外,《指導意見》還規定提出企業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兒童提供服務,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並建立投訴服務制度,及時處理各類投訴。
而本次《指導意見》則明確了各方責任,也強化了單車企業的主體責任。
區級政府按照「屬地監管」原則,承擔共享自行車企業監管責任。要編製轄區共享自行車發展和停放規劃,制定車輛停放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
而企業則承擔投放車輛經營與管理的主體責任。
制定車輛投放計劃和運營方案,投放數量規模與企業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建立車輛管理維護機制,做好現場停放秩序管理和車輛運營調度,及時退出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車輛;
加強信息平台建設,與市級監管與服務平台完成數據對接;
落實信用體系管理要求,規範承租人行為;
保證網路信息與承租人資金安全;處理用戶投訴,接受服務監督等。
而實際上,摩拜、ofo儘管具有魔方、奇點的大數據運維繫統,但單車停放、運營的情況並不樂觀。 9月7日,北京市交通委經研究決定並下發通知,暫停在本市新增投放共享自行車。自去年8月至今,北京共有15家單車企業正在運營,總投放量達到235萬。但退出市場的單車修理後能否重新投放,尚存在疑問。
《指導意見》全文,點擊這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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