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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光銀:群主,你該用權履責啦!

現階段,微信群是所有群體中隊伍最龐大、信息溝通最迅速、聯繫最緊密的一個群體。《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將於今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規定了「誰建群誰負責」。從而明確了微信群主的權力和責任。這下好了,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了。

群主,別漠視了你的責任。隨著社交軟體慢慢滲入人們的生活,各種即時聊天工具幾乎人人必備,而且每個人的對話卻有不止一個聊天群。但你知道嗎?聊天群並不是法外之地,如果有人在群里做了違法的事,身為群主的你會因為失職「同罪被處罰」。一是可能承擔民事責任。群主如能及時制止群員發布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則不會因存在過錯與發布不當內容承擔民事責任,否則就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二是可能承擔治安處罰後果。對群員發布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內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監管職責,則有可能面臨共同治安處罰。三是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對群員涉嫌犯罪行為,如果你不行使監管職責,放任群員違法犯罪,在主觀上有可能構成間接故意,從而與涉罪群員構成共同犯罪。為此,作為群主別淡化了你的責任,否則你會吃官司的。

群主,別忽視了你的權力。對於微信群主來說,是你把人圍起來的,創造了傳播信息的公共空間,你就有義務對群內信息進行監督,在出現違法信息時,群主如果及時告誡、治理、消除違法信息,那麼群主的責任肯定會減免。如果有了這些治理行為仍無效,群主應當向有關機構舉報。群主還可以視情刪減群中不守法的成員。群主是直接面對群里各種信息的,群主是信息內容的第一責任人,對群里可能發生的違法信息傳播應當有所預見,跟蹤監管,及時處之的責任。為此、群主你要好好教育管理群中的成員守法,千萬別一建了之,當甩手群主,否則、嚴重的恐怕會引來牢獄之災。

群主,別被不守法的群員忽悠了。打開微信群,傳播的信息五花八門,信息來源渠道有的是傍門左道,讓人眼花瞭亂,分不清真假,有的到了以假亂真的程度,不時干擾了人們正常生活。有的傳播有違社會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圖片、視頻;有的存有獵奇心理,傳播奇談怪論;有的顯示信息靈通,傳播有明顯政治傾向問題的小道消息;有的不分青紅皂白充當了境外不法分子的傳聲筒;有的傳播偽科學、迷信信息、從事迷信活動,有的製造和傳播各類謠言;有的泄露黨和國家及單位的秘密。科學先進的工具,要用先進的理念和行為去指導,作為群員要有敏銳的思想去鑒別選擇,對積極向上正能量的信息要大傳特傳多傳,對消極低俗的副能量信息要不看、不聽、不信、不傳,對假、偽、害、黃內容的信息應立即封殺手中。這既是法律所要求的,也應當是群主所希望的。群員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吧,別連累了群主,別毒害了他人,別污染了社會。人人要從我做起,為構建文明有序的網路群體空間而努力!

【作者簡介】朱光銀,男,安徽省蕪湖市無為縣人。1969年2月入伍。先在浙江省軍區溫州軍分區守備第28團服役,守衛祖國東南沿海前線南麂島。1975年隨部隊調防到江蘇省軍區鹽城軍分區,守衛黃海前哨陳家港。1984年調入安徽省軍區巢湖軍分區廬江縣人武部工作。1995年轉任廬江縣公安局副局長、局黨委書記、局長(副縣長級)。2007年初起任原巢湖市委、合肥市委副縣級督導員。退休後擔任廬江縣老科技工作者協會副會長。

圖片除署名外,其它均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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