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在自動駕駛上花了11億美元,要讓Uber一次賠回來
Google從沒公開過自己在自動駕駛上花了多少錢。最開始,自動駕駛項目屬於Google X部門的一部分,外界很難知道他們在幹什麼。後來逐漸曝光後,駕駛項目的財務狀況都是與其它部門綁在一起,如光纖互聯網服務、智能家居部門和生命科學部門,構成了財報中的「其他部門」。
但雷鋒網了解到,由於與Uber的官司,自動駕駛部門的一些細節終於曝光了。
在Waymo針對Uber的史詩級訴訟中,一份法庭文件意外地披露了Google對自動駕駛車輛的投入有多大。雷鋒網消息,根據Waymo的財務分析師Shawn Bananzadeh最近的一次證詞,自2009年自動駕駛項目開始到2015年底,Google在開發自動駕駛軟體和硬體上花了11億美元。
Uber被指控盜用商業機密,侵犯了Google自主駕駛汽車分支部門Waymo的專利權,而Bananzadeh的說法就是訴訟證詞的一部分。
另外,由於Waymo還沒以任何方式將其技術商業化,所以它認為,案件中的損害賠償,應該根據技術開發所花費的成本來計算。
這11億美元是那幾年Google在自動駕駛上的總費用,那對Uber盜用商業機密的指控,是否意味著讓它對所有成本負責呢?Uber的律師也確實問到,各項被指控的商業機密盜用的計算基礎是什麼。
對於訴訟中的每個商業秘密,Waymo都給出了11億美元的成本估計。Bananzadeh也無法為每一個提供一個明確的答案,只是說,「因為它是整個自動駕駛系統的一部分……因此,自成立以來的所有費用都是那個數字。」
Waymo的觀點似乎是,所有的商業秘密都與整個自動駕駛項目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賠償都應該基於這一事實。
在一份文件中,Otto稱Waymo的損害賠償理論「完全是投機性的」,「過分誇大了」,並呼籲法院禁止Waymo提供超出其實際損失的任何證據或論據。之所以是Otto,因為Uber在2016年收購了這家公司,而其創始人Anthony Levandowski據稱,在離開Google之前就與Uber簽訂了收購合約草稿。
11億美元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數字,不過可以結合最近自動駕駛公司的併購來看。
雷鋒網曾報道,2016年3月,通用汽車為以10億美元的價格收購了Cruise Automation公司,後者當時主要開發後裝的半自動車載套件。今年2月份,福特向與Argo AI合資成立的公司也投資了10億美元,當時後者才成立兩個月,創始人是前Google自動駕駛部門的工程師。迄今為止,最大的自動駕駛收購,是英特爾在3月份以153億美元收購Mobileye,這家以色列公司曾為特斯拉提供基於視覺的半自動駕駛技術。
現在看來,Google的十億美元投資看起來也不算多,而且還主要是內部投資。
毫無疑問,Waymo現在擁有最先進的自動駕駛軟體。它模擬了超過十億英里的駕駛里程,其汽車也在真正的街道上跑的里程最長(在多個城市積累超過300萬英里)。
現在看來,Waymo的知識產權也做得很好,內部研發也能帶來很大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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