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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一個不斷擴張的社會

撰文:羅泰 (Lothar Von Falkenhausen)

翻譯:吳長青、張莉、彭鵬

《宗子維城:從考古材料的角度看公元前1000至前250年的中國社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6月出版)一書利用考古材料來探討中國青銅時代的人際關係——人們是怎樣共同生活、交往,並協調其社會角色。這項研究的兩大核心任務是把握社會等級制度,並追尋不同時期社會變化的模式。該書研究的目的在於追溯一個社會的興起,考古材料可以為這一發展過程的一些主要階段的斷代提供一個與文獻不同的、而且很可能更加精確的研究維度。

以下文字受權摘自該書「結語」部分。

1

人口增長與人群流動

周代的考古與文獻資料都傳遞了一種感覺:一個不斷擴張的社會,不過這種擴張的本質目前還不清楚,而且擴張的程度也難以量化。人口增長可能時不時地推動了社會結構和人際關係的調整。正如第一章解釋的,我相信這種由人口擴張而引起的調整,在西周晚期作用於貴族階層,並極大地促成了西周晚期禮制改革。通過經常分解氏族,人們也許控制了能夠享有社會特權的人數。於是,絕大多數增長的人口想必都集中在較低的社會階層,或許因此統治家族與較低等級貴族之間的社會鴻溝越來越寬,而且就在春秋中期的禮制重組中有所表現(見第八章)。而在戰國時代,在農業技術進步的刺激下,人口似乎也快速地增長了。

先秦時期中國的人口增長在地域分布上可能是極不均衡的,其中黃河中下游和山東半島西北部的增長最為迅猛。在整個周代,人口壓力都引發了人群的大規模流動。不僅僅周文化圈的中心地區人口漸趨飽和,而且到了戰國時代連周邊的新領土也開始有人居住,極大地拓展了邊境諸侯國的疆域(見第六章)。到了秦漢時期這樣的趨勢甚至以更大的規模持續進行著。戰國時期的政治理論家們也積極地宣揚善政的跡象之一便是能夠吸引移民,而且一些諸侯國,尤其是人口數量相對低下的秦國,都積極地吸引外來人口。正如在第七章討論的,這種政策在考古上的一個表現就是戰國中晚期秦墓,例如塔兒坡墓地,出土了來自東方的、新型的非禮器類型的隨葬器物。渭河流域下游曾經是人煙稀少的沼澤地,仰賴戰國中期諸侯國出資開鑿的運河工程,才得以用於集約式農業,而這個區域的至少部分居民可能是來自東方的移民。戰國時代氏族內部凝聚力的不斷衰弱,反映在考古學上,便是祖先崇拜演變為更為抽象的、以後代的現世群體為中心的禮儀形式,它也許有力地推動了這種人口流動。

2

領土控制與擴張

另一個,文獻記載略詳的相關問題,是整個周代領土控制的不斷加強。其中一個元素就是先前的集中型諸侯國向領土國家的轉變。在中國,由中央控制的有邊界的領土這種概念是東周時代的發明。在青銅時代早期以及《左傳》記述的大部分時間內,政治權威都是以都城(國)為中心向四周輻射,隨著距離的增加而很快地消失了。不過,一些西周時期的青銅銘文表明,附屬於諸侯國的氏族可以,有時確實相當精確地劃定其擁有的土地。非周人群則主要活動於諸侯國之間的廣袤的「灰色地帶」內,而且只要這些地區人煙稀少,新的封國(安置原統治氏族新分化出來的支族)便能夠較為容易地在那裡被建立起來。但是到了戰國時代,「國」指的已是國家而不是都城,因此一個國家的領土邊界的精確劃分成為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當大國吞併了小國以後,他們會系統地將自己的行政管理和軍事控制均勻地擴大到這些新征服的領土;然後建立區域中心,遣送移民填充到這些大國之間的空白區域,並修建基礎設施加強地區間的交流和貿易。

這種政治和行政的集中與經濟交往的增強必定帶來生活方式和社會形態的同質化;但是現有的考古材料目前只能允許我們非常粗淺地窺探這些過程是如何發生的。第六章討論的一些非周人群融入周人諸侯國的現象,或許可以視為東周時期諸侯國更加有力地控制領土的表現。而另一個可能反映控制增強的標誌則是東周時期出現了更多有圍牆的城市。近年許宏曾經做過很好的研究,他統計了總共428座東周城市,而從夏到西周一共才39座。儘管真正的數字和比例也許不同,但總的發展趨勢是十分清晰的。陝西、湖北等地越來越密集的貴族墓地,雖然目前僅僅是個印象,需要進一步的證實,但它可能正是城市增長的反映。

在春秋時期的秦國,墓地(見第五章)主要集中在都城周邊,反映了該諸侯國的核心特徵,以及貴族人口每次隨都城的遷移而大規模遷移。如果秦國的核心群體大多居住在城市中,那麼他們的控制向周邊地區的滲透就會微弱許多。在戰國時期,隨著秦國發展為一個領土國家,這種情況可能發生了變化。國家控制力增強在考古學上的一個表現,便是鑿通渭水下遊河谷的河渠工程(見上文),以及公元前三世紀早期農業人口定居成都平原,其中至少有一部分來自秦國以外的地區。在成都平原上,我們今天仍然敬仰這些水利工作留下的遺迹,也就是人們經常參觀的都江堰。與這些大型公共工程有關的秦國聚落仍然亟待考古學研究。

秦國軍事擴張也將其文化因素注入到了被征服地區的墓葬資料中。秦墓已經發現於公元前316年征服的四川,以及前278年征服的原楚國的核心地區湖北,以漆器和簡牘而聞名的睡虎地秦墓便是後一地區最為著名的例子。其中年代為公元前216年左右的M11的墓主就是一名來自秦核心地區的當地政府官員。墓中出土的法律文書表明,即使是在統一的秦帝國時期,原有的楚國居民在戶口本上仍然是被征服人群,與一般的秦國公民有所區別。

類似的過程無疑普遍發生在戰國時期的整個周文化圈。山東西南部的薛國故城見於文獻記載和考古學調查,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此處原先是一個獨立封國的都城,後來改成了當時的一個大國的地方中心。薛曾經是周文化圈東部的一個極為古老的土著封國,這裡最早的城址據說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時代。目前已發掘的古薛國滅亡之前的遺存包括貴族的居址和墓葬。在戰國時代,薛國遭齊國吞併,其故都成了一個重要的冶鐵中心,幾乎見不到同時期的貴族聚落遺存。

第六章已經提到了以「長城」之名聞名於世的完善的邊境防禦系統,它是戰國時代劃定邊界行為的突出體現。其中一些城牆(如河南南部的楚方城和山東的齊長城)用來抵禦周文化圈內諸侯國的進攻,而另一些則修建在以前的邊境地區,以圈定新的領土。傳統上認為後一種「長城」是抵禦北部游牧民族侵擾的堡壘,但狄宇宙(Nicola DiCosmo)卻令人信服地證明,與那些北方游牧民族的衝突——後來成為中國帝國時代歷史的永恆主題——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這些城牆的修築造成的:由於幾個毗鄰的戰國群雄用這些城牆不顧一切地將領土拓展至先前的緩衝地帶,迫使游牧部落組織起來。秦國的長城把大部分今天的鄂爾多斯都圈了進來,並一直向西延伸到寧夏和甘肅——在此之前這一巨大的區域從未成為周文化圈的一部分,而幾個世紀以來一直都是游牧或半定居畜牧人群的棲息地。原有的居民要麼被驅逐出去,要麼受納稅的農業人口國家秦國的高壓統治。

3

農業人口

本書分析所用的資料大部分來自墓葬,其中掩埋的氏族成員毫無疑問都是以耕種為生的。這當然不僅僅包括氏族內的平民群體以及那些在考古上尚無法辨認的更低等級或主流氏族之外的社會階層,同時很可能也包括了氏族內的一部分貴族。除了自身的基本需要外,這些大眾生產的剩餘產品就能夠養活一些較高等級的貴族成員,讓他們把一些時間投入到氏族的事情中,如周代貴族的兩項眾所周知的義務:祭祀和軍事。在本書討論的大部分時間內——從西周一直到春秋中期——氏族組織既是祖先崇拜的單元,也是收集和再分配剩餘產品的機構。更為系統和不知名的稅收行政系統在東周時期才逐漸建立起來。

我們對於青銅時代農業的技術方面還知之甚少,所以推測當時的剩餘產品的規模是極其危險的。迄今為止,幾乎所有的相關研究都集中在生產工具上,而這些研究表明戰國時代確實發生了顯著的改進。在此之前金屬是否用於農業還無法證實,而青銅顯然過於昂貴或神聖,不可以用來滿足農業需要。只有等到大規模生產的鐵質工具出現以後,金屬才最終取代了傳統的石質工具。人們一般認為這一技術轉變帶來了生產率的大幅度提升,也改善了生活水平、刺激了人口增長,並為長時間戰爭提供了後勤保證,而這正是戰國時代的得名由來。不過由於鐵器難以保存,而且當時普遍回收利用廢棄的金屬用具,所以現在還難以直接探究其影響。但是系統收集的考古學資料也許有一天會允許我們定量分析戰國時代農業變化的影響。

普通農業人口的生活水平在東周時代似乎發生了一定的變化。正如我們在第九章看到的,一些權威學者相信物質財富的增加正是平民階層能夠僭越貴族禮儀特權的一個決定因素。民間建築的變化可能也反映了生活水平的普遍提升:在東周時代,普通百姓居住的顯然不再是新石器時代以來的半地穴式棚屋,而是建在地面上的房屋。這種新型房屋的建造需要耗費更多的勞動力,而建築面積也普遍增大了。它們更加接近貴族的台基建築,而這似乎也具有一定的象徵意義。但是目前由於聚落材料幾乎不見,所以我們還不清楚這些變化的普及程度,以及確切的開始時間。

農民階層也首當其衝地承擔起了徭役,這種政府行為在中國出現甚早,甚至先於國家級文明的出現,眾多大型的公共工程因此得以成功地組織興建起來。在西周和春秋的絕大多數時間內,勞役管理仍然是通過氏族來組織的,但以後被更為隱蔽的官僚行政系統取而代之。後者的高效率體現在一系列日益宏偉的工程建設——城牆、宗廟、陵墓、灌溉設施以及道路等。共同參與公共服務的經歷也有效地把來自不同氏族的人們聚集到一起,從而可能實現了同一國家內社會低階人群的融合。

除了徭役外,戰國時代的公共工程也使用大批因觸犯當時的嚴刑峻法而淪為刑徒的勞役。在這些不幸的人當中,大多數原本也都是農民出身。近年發現的一些秦、漢時期的法律文書記載了他們的罪名和懲罰,都是量罪處刑。戰國時代新出現的這種社會現象還有一個實例,就是秦始皇陵附近發掘的秦代刑徒墓地。每座墓葬都沒有什麼葬具和隨葬品,只有一塊磚,上面刻了墓主的刑期,這樣做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便於主管部門的管理,另一方面可能還為了通知地府的相關機構。時至今日,這些人所構築的一些宏偉建築仍然存在,見證著他們曾經付出的辛勞。

4

軍事

與徭役不同,農業人口的兵役應該是一個東周時期的新發明。一直到春秋時期,戰爭(以及對青銅供應的控制;青銅為用於製造武器的、又珍貴又神奇的原料)都只是等級貴族的特權,軍事組織也以氏族為基礎。這種情況見於《左傳》和其他文獻,反映在考古上,則是武器只隨葬於部分墓葬:戰國時代以前,武器僅見於有槨墓,而木槨如前所述,正是貴族等級的標誌。我們在第九章討論楚墓時,已經觀察到了青銅武器在戰國時代的地位改變,從貴族等級擁有者的特權器物變成男子普遍可擁有的器物,除了最貧窮的男子以外。儘管這一變化有可能具有宗教意義,我們仍然可以視為間接的證據,反映了社會的軍事化,以及從社會底層開始的平等化趨勢。

有關戰國時代的士兵群體,我們幾乎沒有什麼考古學方面的材料——秦始皇陵兵馬俑只是體現了秦統一後的情況,而此前就沒有什麼像樣的發現了。我們知道的是,在整個春秋時期,軍隊的規模急劇擴大,發展成了常備軍,由國家稅收支撐;軍旅職業也開始出現。正如鐵質工具影響了農業一樣,大規模生產的鐵質武器也可能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古代戰爭的性質。但是直接的考古材料還難以發現。有一點可以明確,就是在鐵器引入以後,高等級的社會階層仍然偏愛青銅武器——這當然可以理解,考古發掘出土的一些青銅武器的質量極高。在禮儀活動中,不同的諸侯國對待武器的態度有所不同。楚國的絕大多數男性都隨葬一把銅劍,而商鞅變法之後的秦墓普遍缺少兵器。這可能是出於節約資源的需要,也可能是為了防止潛在的叛亂者從墓葬中盜掘兵器;或者有什麼宗教原因,例如害怕亡靈帶著武器歸來。考慮到文獻記載頗詳的秦國無處不在的戰爭措施——商鞅把整個社會分成了若干等軍功——秦墓中雖然缺少兵器,但是它根本不能說明軍事在秦國已經變得無關緊要了。

有關戰爭的確切考古材料也難以碰到。但是由於武器上常常刻有產地銘文或能夠通過其風格推測出產地,而且原則上講,一國軍隊所用的武器也是本國生產,所以未來可以通過考察各類武器的分布來追尋軍隊的可能動向。古戰場雖然古往今來的中國傳統文人孜孜尋求以憑弔懷古的地方,但是沒有做過什麼考古學研究。目前我所注意到的唯一可能屬於周代的發現是河南濮陽西水坡的合葬墓,這裡發掘了32個排列整齊的墓坑,每個坑內埋葬了18個20—25歲的男性,他們都死於暴力;此外這些墓坑還發現了數量不等的割下的頭顱,埋葬的個體總數在六百以上。這個遺址的旁邊就是古城濮戰場,公元前632年由晉國領導的北方聯盟在此徹底擊敗了楚國軍隊;不過由於缺乏有年代特徵的隨葬品,該遺址是否與這一事件有聯繫還無法證明。

5

商人與企業家

由於傳統儒家的偏見(不過主要在孔子時代以後),商人和企業家的角色一直以來都很少受到歷史學家的關注,儘管現有材料表明貿易和大規模手工工場的發展是戰國時代大轉變的主要方面。戰國時期,一些諸侯國出現了大型城市,僅此一點就足以證明了當時存在著為供應這些城鎮需要的商業網路,為與龐大的城市居民相配套的各種各樣的經濟活動,以及從事這些活動的專業群體。在前面幾章描述的氏族社會裡,並沒有商人的獨立位置。他們可能也從屬於氏族,前面分析的墓地中有些恐怕就是商人的墓葬。不過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任何考古學上的標準來將他們與非商人區分開來。

儘管商人和企業家本身在考古學上還難以辨認出來,但他們所從事的活動可見於考古材料,例如生產遺址(見下文)。找出已知生產地點的,並有可能屬於貿易產品的器物,搞清這些器物的分布區域,就能夠揭示經濟交換的模式;這將是一個大有前途的研究課題。自春秋中期開始,人們開始使用金屬貨幣的情況,為這種研究提供了另一個基礎,而且尤為適合,因為從錢幣的形制和銘文上可以準確地看出其產地。不同形制的貨幣如周王室(以及後來的秦國)的圜錢、三晉的鏟形布幣、齊和燕的刀幣,以及楚國的蟻鼻錢和爰金等,學者們已經收集和研究了若干個世紀。它們見於居址、墓葬,並頻繁地成百上千地出現於窖藏;但可惜的是,目前已知的絕大多數錢幣的出土地點都沒有令人滿意的記錄。彭柯曾指出,在戰國時代的中國有兩個獨立的貨幣區域。其中一個包括黃河流域的幾個諸侯國,貨幣能夠跨越國境自由流通。而松丸道雄則揭示出這個區域內貨幣的重量也都是基於同樣的單位,顯然是西周時由周王室統一規定的,這樣不同形制的貨幣可以兌換。相反,戰國時代楚國的貨幣系統則由獨特的金質和銅質貨幣構成,有意把使用範圍限制在楚國及其附庸國。彭柯還認為楚國這樣做,是為了把楚國建成一個獨立的經濟和政治區域,同時避免資源外流。如果確實如此,那麼貨幣的使用也成了戰國時代加強領土控制的手段之一。在眾多的器物中,可用來追蹤經濟政策的還有符和節,它們是戰國時代各諸侯國為了加強貨物和人員流通的控制而使用的。符、節上的銘文表明貿易是受到高度監管的,不過內容記錄的是官方貿易,可能並不是當時唯一的遠途經濟交換方式。戰國時代的商業和製造業中,政府行為和個人行為的比重有多大——這是評估其中從業人員社會地位的一個關鍵因素——目前尚未可知。

6

工匠、專業人員及其他

工匠與商人一樣,在文獻記載中也很少提到。在考古學上我們主要通過其產品以及發掘出來的作坊遺存認識他們。手工產品的類型太多,難以歸納。但目前人們在研究這個群體時,大多關注有較高經濟和藝術價值的器物,如銅器、漆器和玉器。孔子時代的作坊遺址研究得最為透徹的當屬發現於春秋晚期晉國首都的侯馬鑄銅遺址。有關青銅器生產人們一直都認為有較高程度的勞動分工,但侯馬的材料揭示出這裡出現了新型生產方法。這些方法形成於春秋時期,隨後導致了技術工匠———精美紋飾的設計者和鑄造過程的監管者———與龐大的非技術勞動力之間的職業和社會差別的擴大。為了協調生產過程中的高度分工,也為了保證統一的質量要求,管理監督者是必不可少的。戰國青銅器有時會刻有生產和/或監管部門的名稱。於是,青銅器本身也反映出了生產者之間的等級分化。同樣的現象亦見於漆器奢侈品的生產者,儘管保存至今的絕大多數材料都出自戰國時代的楚國,但其生產在整個青銅時代遍及中國。秦漢時期政府所屬漆器作坊的產品上的銘文,表現出了嚴格的監管和質量控制。零星的跡象表明這種管理可能至少從戰國時代就已經開始了。

在另外一些不那麼光彩奪目的產業,例如制陶業和製鹽業,技術和生產組織沒那麼複雜,但生產規模常常十分驚人,而且在整個周代一直在增長。到目前為止,這基本只是一個印象,來源於每個地域和時期的陶器在形制和原料上保持高度一致(如戰國時期楚國都城周圍出土的明器);我們希望今後能夠用定量分析來認真地探討這一問題。

周代作坊使用的勞動力完全有可能有等級劃分(包括監工、匠師和普通工人等),並且至少是不完全自由的。文獻記載證明了奴隸的存在,但我們不知道其使用的程度。第四章有關西周陶器的討論也提供了間接證據,表明陶工的社會地位低下。而在侯馬,一些作坊工人似乎就住在他們工作的地方;他們簡陋的半地穴房屋證明其處境卑微。

目前我們並不清楚所有這些工匠是否屬於主流氏族。發掘作坊遺址時常常會遇到墓葬,它們可能屬於在那裡工作的人;它們的位置遠離有等級序列的氏族墓地,可能表明其墓主是外來者,而且墓內簡單的葬具也表明其低下的社會地位。在侯馬鑄銅作坊遺址,同時發現了無木槨的簡單豎穴土坑墓和一些灰坑底部的棄葬,反映了他們的等級差別———不過還沒有跡象讓我們將這種墓葬等級序列與工匠的等級序列對應起來。

雖然證據稀少,我們還是忍不住推測,工匠的社會地位在整個周代是有所提升的:在西周時期他們受到嚴密的監管,而且可能沒有自由,但是自春秋晚期以降,隨著商業活動的興起,他們可能獲得了更大的自主權。這至少對於幾種高級器物的生產者是有可能的。自公元前五世紀中期以降,墓葬出土的隨葬品顯示青銅奢侈品———精美的帶鉤、鏡、燈,以及其他華麗的容器———的數量急劇增加,它們更有可能是經私人(說不定就是它們的生產者)流通的,而不像之前流行的禮器那樣受到用器制度的限制。可惜,目前還無從知曉在從事手工業生產的各類人中,究竟哪一類人能夠從禮儀用器向奢侈品的轉變中獲利。

最有可能的是,早期中國的工匠們主要通過家族世代傳承他們的手藝,跟以後整個中國歷史的情況一樣。在整個周代,與工匠階層類似,或者其實就是從工匠階層發展出來的,一個新興的專業人士階層出現了:醫生、技工,以及術士、卜者和其他專門的宗教人員。這些人同樣形成了職業氏族(部分有血緣基礎,部分沒有),其系統界定的技藝代代相傳,有時也寫成經典。東周時期的一些哲學「學派」也仿效他們的組織形式,同樣留下了豐富的文獻材料。楚國都城附近的東周氏族墓地的O級和P級墓的墓主人可能代表了都城的知識階層(見第九章),除此之外,考古資料中幾乎辨認不出有關這個新型職業階層的直接物證;但他們的存在和活動在文獻,尤其是那些近年墓葬出土的文書中有豐富的記載。

周代社會的其他一些底層專業人群——短工、腳夫、船夫、馭者、客棧掌柜、廚師、家僕、優伶、倡伎、乞丐、隱士——目前都不見於考古資料或文獻記載,而且將來恐怕繼續如此。總之,就本書所探討的人口發展、社會進程中的政治與經濟活動,以及周代人口中的非貴族群體這些問題來說,目前的考古信息可惜仍然十分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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