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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這個「亞洲人權燈塔」,怎麼碰到大陸公民就黑燈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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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李明哲案,台灣才是「黑箱審判」

「首位在台灣遭判刑的陸生共諜」,島內媒體報道稱,畢業於台灣政治大學的大陸籍男子周泓旭,因被控在台灣從事「共諜」工作、刺探台「外交機密」未遂,15日被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兩個月。因此案宣判的時機正好發生在李明哲案在大陸開審之後,有分析認為,「陸生共諜案」是台當局故意為之的「政治動作」。

據台灣「中央社」15日報道,周泓旭今年7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經過兩個月的審理,台北地方法院15日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1款規定,判處周泓旭1年零兩個月徒刑,案件還可上訴。周泓旭15日身穿黑色高領衫,到法庭聆判,面無表情。法院宣判後,解除周泓旭的禁見限令,但他仍將被關押於看守所。

周泓旭 圖片來自周泓旭臉書。

島內「風傳媒」15日稱,29歲的周泓旭來自遼寧省本溪市,2009年就讀浙江大學時曾來台在淡江大學做了數月交換生,2012年9月進入台灣政治大學企研所攻讀碩士,並於2016年7月畢業。周泓旭畢業後返回大陸,今年2月以某公司董事身份申請獲准到台灣從事商務活動。

據「中央社」報道,台北地方法院當天公布新聞稿稱,周泓旭於2014年在上海參加兩岸交流活動時結識在「大陸地區黨務機構」任職的李姓秘書,之後陸續接受李姓秘書的餐敘招待,李姓秘書屢次表示可提供金錢報酬,要利用周泓旭在台就讀及經商機會,物色、引介台灣當局公務人員及其他具社會影響力人士,到境外第三地與大陸官員認識。

周泓旭答應李姓秘書的要求,於2016年間通過友人結識一名有機會接觸「外交」公務文件的「A男」,多次遊說對方為大陸工作,並建議A男以自由行方式到日本、新加坡等地旅遊,安排大陸官員與他會面,但始終未獲A男同意而未遂。

台媒稱,依據台「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1款「為敵發展組織罪」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罰金100萬元新台幣以下,自首者可免除其刑,偵查或審判中自白可減刑。台北地院稱,周泓旭被調查期間自白全部罪行,但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罪行並辯稱:「我覺得調查局人員是利誘我對於自由渴求的心理叫我認罪」。

周泓旭

周泓旭在法院期間表示,「我對A男說這些話都是吹噓的,是被A男設局陷害」。台北地院考慮周泓旭曾自白罪行,其後又否認犯罪,且共引介一名「政府」人員,該人員事後並未加入大陸地區組織,周泓旭僅構成未遂犯,因此從輕判他獲刑1年零兩個月,全案可上訴。

「李明哲案開庭後4天,共諜案宣判」,有島內輿論認為,台當局選擇此時公布周泓旭案的處理結果,與李明哲案有關。周泓旭案一直受到各界質疑。有分析稱,周泓旭到台灣後曾在媒體發表文章批評台灣民主的弊病,哪有「共諜」會如此高調?

王炳忠說,李明哲是公開的認罪,但周泓旭不承認對他的控訴,台灣當局列出的多個「證據」並不足以判周泓旭入刑,「比起大陸的公正公開,台灣似乎不如大陸」。大陸在庭審李明哲前,會主動通知李明哲家人,邀請境內外媒體到場,台灣有沒有主動通知周泓旭的家人過來呢?從頭到尾都很倉促,根本談不上法制。

台灣「中央社」稱,大陸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15日晚回應台灣媒體詢問時表示,陸方高度關注涉及中國大陸民眾在台的安全及合法權益。一段時間以來,台灣當局干擾兩岸交流動作頻頻,這是有目共睹、不得人心的。對此,我們堅決反對。

社評:對比李明哲案,台灣才是「黑箱審判」

畢業於台灣政治大學的大陸籍男子周泓旭,15日被台北地方法院以在台從事「共諜」工作、刺探台「外交機密」未遂為由,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兩個月。幾天前,大陸剛剛公開審理李明哲案,此案宣判緊鑼密鼓地跟進,顯得意味深長,有分析認為這是台當局故意為之的「政治動作」。我們認為,這不像是空穴來風。

台灣媒體將兩案件類比(圖為東森新聞報道截圖)

輿論將這兩個案子作類比,但台灣當局陸委會某副主委表示:「兩者完全無法類比」。這自然是想撇清案件審理的政治含義,但也的確說了句實話,因為李明哲案與周泓旭案的確在性質、案情、審案過程等方面完全不同,無法類比。

第一,從當事人情況看,李明哲曾是民進黨專職黨工,又是長期關注大陸的「非政府組織」成員,年齡已經40多歲,社會閱歷豐富,經驗老到,可謂「老江湖」。其妻子更是以從政為目標,在李明哲被羈押後四處活動。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李明哲夫妻兩個都絕非「清純」之輩。而周泓旭則是2016年7月才從政大畢業的學生,初入職場,江湖險惡,毫無戒備。尤其詭異的是,周2017年2月份赴台從事商務活動,3月初即被台灣當局羈押。台灣有關單位反間諜能力如此「精準」「高效」,實在令人吃驚。

第二,從案件事實來看,李明哲涉案時間長,從2012年持續到2017年,將近五年時間。李涉及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有組織、有計劃、有宣傳、有活動,可謂證據確鑿,事實清楚。台灣有人評論說李不是故意,持續五年都不是故意,難不成李明哲夫妻真是徹頭徹尾不靠譜的「糊塗蛋」嗎?相反,周泓旭案全案的主要證據是所謂「A男」與周談話過程的錄音,還有就是一張名片,這幾乎就是孤證,難怪周泓旭認為自己「是被A男設局陷害」。連台灣司法機關在判決書中都不得不承認「其僅引介一名政府人員,所引介之政府人員事後並未加入大陸地區之組織,或為該組織所用」。我們有理由懷疑,台灣當局有關機構是在釣魚執法,入人於罪。

第三,從案件審理過程看,大陸對李明哲案的審理全程公開,視頻直播,其親屬出庭,有律師辯護,李明哲本人也表示認罪悔罪。自稱比大陸還公正公開的台灣司法,對周泓旭案則是從頭到尾神秘到底,全程黑箱操作,在周泓旭否認犯罪,認為被設局陷害的情況下,仍然草草結案。到底誰更重視人權?誰在切實維護人權?這不是鮮明的對比嗎?台灣社會有些人對黑箱深惡痛絕,這個時候怎麼沒人站出來「反黑箱」?

周泓旭案疑點很多,不能不引起輿論的關注。民進黨人還在推動「轉型正義」,批判白色恐怖時期檢舉匪諜製造冤案的做法,但似乎如今的民進黨在重蹈白色恐怖的覆轍。

台灣當局喜歡號稱「自由、民主、人權」的「亞洲燈塔」,可是,怎麼碰到大陸公民,這個「人權燈塔」就黑燈瞎火了?台灣當局還給李明哲貼上了「人權工作者」的標籤,要求以「普世人權價值」來處理李明哲案。如果台灣方面真的信奉所謂「普世人權價值」,關心大陸人民的人權,是不是應該在台灣好好改善陸生、陸配、大陸漁工、被留置羈押大陸人員的人權?這樣才實在些、真誠些。

一方面在台灣打壓、歧視大陸居民的人權,另一方面又跑到大陸來關心所謂「異議分子」的「人權」,居心何在,路人皆知。

執筆:陳雯萱 范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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