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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白血病治療堅持兩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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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餘年來國際血液病學界已對如何治療急性白血病取得了一致的觀點,形成了統一的治療原則和策略。通常急性白血病在診斷時體內白血病細胞的總量已達10億個以上,為消滅如此眾多的白血病細胞,達到根治目的,一致主張分二步走。
急性白血病治療堅持兩步走

第一步稱為誘導緩解治療。目標為使體內的白血病細胞總數減至100萬個以下。第二步稱為緩解後治療,使體內的白血病細胞進一步減少,直至完全消滅。

(1)誘導緩解治療。採用各種急性白血病類型的國際標準治療方案1~2個療程,使之達到完全緩解。完全緩解的標準為:①患者無癥狀及異常體征。②血常規檢查正常,即血紅蛋白≥11g/L,白細胞為4×109/L~10×109/L,血塗片分類無白血病細胞,血小板≥100×109/L。③骨髓塗片分類在增生程度正常的條件下,白血病細胞<5%。如上述①、②二項中有任何一項未達標準,且骨髓塗片分類時白血病細胞<20%,稱部分緩解。如部分緩解標準也未達到,則稱為未緩解。
急性白血病治療堅持兩步走

(2)緩解後治療。患者達到完全緩解後必須繼續治療,因為此時體內仍存在100萬個白血病細胞,如停止治療,幾乎所有已完全緩解的病人會在幾周至幾個月內複發,一旦複發即使經治療再次達到完全緩解,但獲根治的機會微乎其微。為根治白血病必須在完全緩解後一鼓作氣,繼續進行定期治療2~3年。經緩解後繼續正規治療的急性白血病患者中,如5年時仍未複發,則治癒的可能很大,如10年仍未複發,則認為已根治。

完全緩解後患者的骨髓已接近正常狀態,對化療藥物的耐受程度較初治時要強許多倍,故緩解後治療強度可加大,以殺滅更多的白血病細胞。目前大多數醫院在病人取得完全緩解後,先用原誘導緩解方案鞏固二個療程,稱為鞏固治療。隨後選用新的強度更大的化療方案每月一次,第二年始可每2個月一次,有人主張完全緩解後第三年始可每3個月一次。在每個強化的聯合化療間歇期內,也有主張採用口服的單葯加強治療,防止複發。還有人建議在完全緩解後第四年停止聯合化療後應繼續用幾種口服的藥物進行序貫治療,再持續2年左右,稱為維持治療。
急性白血病治療堅持兩步走

完全緩解後究竟再治療多長時間尚無完全一致的意見,有人提出如治療前病人有特定的染色體及/或分子學異常的,在治療後應追查監測,稱為微小殘留病變檢測。如連續幾次檢測上述異常已消失,則可停止治療。由於這些檢測尚不能普及,只能在有條件的醫院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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