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五,老子《道德經》原文和譯文,供老子愛好者研讀
第五十五章
[原文]
含德之厚,比於赤子。毒蟲不螫,猛獸不據,攫鳥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朘作,精之至也。終日號而不嗄,和之至也。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氣曰強。物壯則老,謂之不道,不道早已。
[譯文]
道德涵養渾厚的人,就好比初生的嬰孩。毒蟲不螫他,猛獸不傷害他,兇惡的鳥不搏擊他。他的筋骨柔弱,但拳頭卻握得很牢固。他雖然不知道男女的交合之事,但他的小生殖器卻勃然舉起,這是因為精氣充沛的緣故。他整天啼哭,但嗓子卻不會沙啞,這是因為和氣純厚的緣故。認識淳和的道理叫做「常」,知道「常」的叫做「明」。貪生縱慾就會遭殃,慾念主使精氣就叫做逞強。事物過於壯盛了就會變衰老,這就叫不合於「道」,不遵守常道就會很快地死亡。
[注釋]
1、毒蟲:指蛇、蠍、蜂之類的有毒蟲子。
2、螫:毒蟲子用毒刺咬人。
3、據:獸類用爪、足年攫取物品。
4、攫鳥:用腳爪抓取食物的鳥,例如鷹隼一類的鳥。
5、搏:鷹隼用爪擊物。
6、朘作:嬰孩的生殖器勃起。朘,男孩的生殖器。
7、嗄:噪音嘶啞。
8、知和曰常:常指事物運作的規律。和,指陰陽二氣合和的狀態。
9、益生:縱慾貪生。
10、祥:這裡指妖祥、不祥的意思。
11、強:逞強、強暴。
12、壯:強壯。
[引語]
本章講處世哲學,即「德」在人身上的具體體現。前半部分用的是形象的比喻,後半部分講的是抽象的道理,老子用赤子來比喻具有深厚修養境界的人,能返回到嬰兒般的純真柔和。「精之至」是形容精神充實飽滿的狀態,「和之至」是形容心靈凝聚和諧的狀態,老子主張用這樣的辦法就能防止外界的各種傷害和免遭不幸。如果縱慾貪生,使氣逞強,就會遭殃,危害自己,也危害別人。
[評析]
在本章里,老子用誇張的手法這樣寫道:把「德」蘊含在自己的身心裡,而且積蓄得十分深厚,就像無知無欲的赤子,毒蟲、猛獸、惡禽都不會去傷害他,同時他也不會去傷害禽獸蟲豸,所以不會招引獸禽的傷害。他形象地說嬰兒的生殖器勃起和大聲哭喊,這是他精力旺盛和保持平和之氣的緣故。他講赤子的特點是柔弱不爭和精力未散,其核心還是「和」。車載說,老子書談到「和」字,有三處應予重視,一為「和其光」,一為「沖氣以為和」,一為「終日號而不嗄,和之至也」。它以「和光」與「沖氣」與「嬰兒」來說明「和」,都是在談統一,都是在談「混成」的狀態。「和光」就「復歸其明」說,當光射到了物件的時候,有射到的一面與射不到的另一面,「和其光」是把兩者統一起來,回復到「明」的「混成」的狀態。「沖氣」是萬物的開端,萬物含有負陰、抱陽的兩方面,兩者經常是統一的,表現出用之不盈無所不入的作用。嬰兒是人的開端,少年、壯年、老年都以之為起點,但嬰兒渾沌無知,與天地之和合而為一。「和」所表示的統一,包含著對立在內,是有永恆性的,所以說「知和曰常」。(《論老子》,第69頁)老子承認「萬物並作」的世界的多樣性和普遍存在的矛盾,對社會上存在的佔有、掠奪、欺詐、征戰的狀況極為悲憤,把統一看成他所要追求、所要恢復的事物的常態。
※五十四,老子《道德經》原文和譯文,供老子愛好者研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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