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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縣一13歲少年一天6次入室盜竊,談未成年人犯罪

或許我法律上有些疏漏,如果有錯請專業人士告知

昨天的滑縣手機電視台的一篇報道引起我的注意。《悲!13歲小孩一天接連6次入室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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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十四歲,在校學生,這樣的字眼刺痛了我的神經。

或許有人會認為我的惡意揣測是小人之心,但是我還是想假設一下。假設,有著陰暗心理某個成年人或者是未成年人,利用不足14周歲可以免除任何刑事責任的條款,瘋狂作案,我們該怎麼辦?

不要以為我是妄加揣測。現階段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就是低齡化、成年人化、暴力化、團伙化。其現狀令人驚心。

布衣之所以關注未成年人犯罪這一塊。原因是一件校園欺凌事件。

這件校園欺凌事件就發生我家孩子身上。

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校園欺凌事件也是未成年犯罪的一部分,因為如果這些欺凌事件發生在成年人之間,早就構成刑事責任了,然而由於發生在校園,且又在未成年人之間,所以欺凌名之,不算犯罪。

我家孩子被欺凌的事情發生在今年五月份。一天晚上發現孩子身上渾身青紫,絕對是毆打所致。一開始問他的時候,支支吾吾,不敢說話,耐心詢問,方才知道是他的同班同學毆打所致。你可以想像當時我的心情,悲憤莫名。孩子身上斑斑青紫令人痛心。我了解自己的孩子,心智有些發育不夠。或許會有些淘氣,但任何理由都不能任人毆打至此地步。

第二天,我直接找到孩子所在學校的校長辦公室。我要嚴懲那個毆打我孩子的人。

相關結果顯而易見。因為是未成年人,且又發生在學校,處理無非是批評道歉,家長訓誡。

然而這種處理結果,能起到作用么?我是存著疑問的。

回來後,我就把《未成年人保護法》通讀了幾遍,做了一點了解。然後又開始在網上搜有關校園欺凌的事件,結果令人痛心。校園欺凌屢禁不止。家庭社會校園所採取的措施無非是法制教育和嚴防死守。然而都是治標不治本的辦法。因此,我常說一句話,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是未成年人,不是保護未成年人犯罪。所以,我會教育自己的孩子,我們可以善良,但是遇到不法侵害,必須還擊,就是打不過也得還擊。

想制止未成年人的校園欺凌事件,必須讓那些違法的孩子們受到懲罰,令其痛到不想去犯法。怎麼在不觸犯《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前提下,讓那些暴力的孩子們感到痛呢?這個是我一直在思考的問題。思考的結果是引進校園懲戒機制。可以設立針對未成年人的校內法庭,以勞代罰,在校園內設立懲罰崗位,如果違反法律,就必須在某個懲罰崗位勞動幾日,並且接受適當的法律教育。當然,校園法庭所做的判決不保留在任何檔案之上,沒有任何案底。只有令其承受其中的代價或許會制止不法侵害才會有作用。

這只是個想法,或許思考成熟後,我會另發一文詳細敘述。

話題扯得有點遠,咱們回到未成年人犯罪這個話題上,回到這個案子的本身。

一天六次入室盜竊,如果發生在成年人身上可謂瘋狂。然而對一個不足14歲的少年來說,即使殺人也不用承擔責任,何況是偷盜。唯有詢問之後放人。這件案件充分印證了,現階段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齡化、成人化的特點。

布衣對這件案子有幾點疑問,不得不問。

一、該少年因何原因入室盜竊?背後有人指使不?

二、該少年盜竊的贓物怎麼處理,有人銷贓沒有?所得贓款作何用途?

三、該少年是獨自盜竊還是團伙作案?

不衣認為,解答了上述問題,或許就能找到制止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

原因很多的。現在少年人的世界絕非我們成年人所懂。只有充分了解他們作案的動機,才能找到制止的方法。

例如這次案件中,如果原因如下:上網沒錢。背後有人指使。現金自用,贓物銷給某人處理。所得贓款網購或者到歌廳迪廳網吧消費一空、

針對這些回答,我們就會找到相應的方法。比如,網吧禁止未成年進入必須嚴格執行,背後指使人必須嚴厲懲罰打擊,收取未成年人貴重物品的商家或者某些人必須加倍處罰嚴厲打擊,消滅其銷贓途徑。任何網購網路遊戲和社會娛樂場所必須限定最低年齡,如果違反最低年齡限制,嚴厲處罰,發現任何一起,必須停業整頓。

未成年人犯罪之所以具有低齡化、成人化、暴力化、團伙化的特點。原因是複雜的。家庭、社會、學校都難辭其咎,除了這三者原因,布衣認為,應該把網路這一塊考慮進去。現在少年人,五六歲就開始接觸網路。所以網路環境的凈化或者為未成年人上網設立限制區域或者為未成年人製造適合其年齡段的電腦產品,應該成為未來方向之一。

如何減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論述很多,布衣也不想嚼人剩飯。依然回到校園教育的懲戒機制,設立針對未成年人的少年法庭。必須讓那些未成年人犯罪的孩子們付出代價,如果沒有代價,少年人犯罪就不會終止。因為現價段的未成年人,他們已經懂法。他們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他們的護身符。確確實實的懂法。那些所謂的法制教育已經失敗。沒有懲戒機制,這些孩子還會繼續利用這法律的漏洞,去違法

吃驚嗎?我也吃驚,也曾惶恐,然而這卻是事實。有些成年人是故意(請記住,是故意)利用法律的漏洞去做犯法的事。

請記住,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是孩子,不是保護未成年人犯罪!

或許危言聳聽了!但確實有這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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