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微博發布「霸王條款」惹爭議!

微博發布「霸王條款」惹爭議!

文編:王思蒙

金雞百花電影節已開幕,今年影帝後將會花落誰家?關注公眾號「文化產業新聞」,回復「金雞獎」,為你帶來更多國民電影盛宴信息!

昨日(9月15日)晚間,微博發布新版用戶服務使用協議,被解讀成「要麼同意我的協議,將原創內容的版權歸屬於我,要麼別使用微博產品」的霸王條款,瞬間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在我們生活中,蘋果手機、銀行分期、在線電影票等領域或產品也存在著霸王條款,我們習以為常,並遵照執行。

一、「霸王條款」引爭議

9月15日晚間,微博發布新版用戶服務使用協議引得大量用戶不滿,主要是因為以下幾個條款:

1.3用戶在微博平台上發布的一切內容,微博都將享有獨家發布平台權益,用戶只能在微博上獨家展示,未經微博書面允許,用戶不得自行授權第三方直接或者間接引用任何內容。

如果用戶在微博發布的內容被第三方抓取了呢?請看下面這條規定:

簡言之:微博用戶將無償授權微博平台法律權力,以任何法律手段追究第三方平台使用在微博上發布的內容等行為,微博將獲得所有賠償款項,然而微博用戶不僅得不到賠償還要配合微博。

那要是用戶自己發到第三方平台呢?看下面這條規定:

8.3和8.4條款中,微博表示,如果用戶違反了有關規定,那麼微博有權不通知,立即採取一切手段減輕或者消除用戶行為造成的影響,並且由用戶承擔一切損失和後果。

該微博一經發布,便引發了網友的強烈不滿,有網友戲稱「感謝微博替我做主」。基於此,微博於16日凌晨緊急對以上兩項條款進行了更改。

在1.3條款中,微博刪除了獨家發布平台,用戶只能在微博上獨家展示等內容,而在1.5條款內,微博刪除了用戶還承諾配合微博,應微博要求積極提供文件和相關協助的內容。但是對於8.3和8.4,新浪微博沒有進行任何修正。

同日下午,針對網友疑問做出了解釋:

微博讓步了?還是清醒了?

二、「私人恩怨」卻導致用戶版權不自由---都是「小弟」惹的禍

對於微博突然強調用戶內容的獨家原創性,一個暫時推斷是也許同今日頭條有關。

2017年8月10日,微博微博官方公布了一則社區公告,稱某第三方新聞平台在微博毫不知情、並未授權的情況下直接從微博抓取自媒體賬號的內容,鑒於其行為性質嚴重,微博先行暫停了第三方介面,並表示將會依法維權。

微博針對的第三方新聞平台正是近來風頭正勁的今日頭條。

在微博發布上述聲明之前,頭條社區官方已經向頭條號作者發布授權開通微博內容源的內測通知。通知顯示,開通此功能後,頭條號平台將提供技術能力,幫助用戶將微博等平台發布的內容定期自動發表到今日頭條旗下的社交媒體產品——微頭條上。

之後便是9月10日晚間,今日頭條向部分用戶發出系統通知,稱「今日頭條將於近期停止提供新浪微博的賬號服務」。

最後,微博在《微博服務使用協議》中增加了微博內容的原創獨家性。

想當初頭條剛興起,微博開放了內容抓取和授權賬號登陸,與頭條有過一段合作蜜月期,對頭條早期的迅速發展助力頗大。除此,微博還參與了頭條的C輪投資。面對頭條的偷師和挖角(暗地裡邀請各路明星大V入駐自己的頭條號,再進入一步邀請他們使用微頭條,其中包括直接從微博挖牆角),你說微博氣不氣?

然而微博這一招可不高明,想從源頭上杜絕頭條對微博內容的抓取,卻拿用戶開起了刀,反倒惹了眾怒。

若是有效倒也不至於太難看,難過的是微博還面臨著所謂的「霸王條款」並不具有法律效應,對於用戶自然感到安慰,那對於微博是否就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呢?

某互聯網公司的高級法務官林華,他給出的意見如下:

一、微博的服務使用協議屬於格式合同,是當事人為重複使用而預先擬訂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格式合同的簽署過程,簽署雙方並沒有經過討價還價的博弈過程,用戶不存在針對某些條款去商量或者修改的可能。用戶簽署了格式合同,並不表示所有條款都具有法律效力。即便簽署,用戶也可以對其中不合理的條款要求法院判決無效。

二、著作權的歸屬,一是法律直接規定,比如以作者身份作為著作權歸屬的基本原則。二是按照當事人約定,有約定的版權歸屬按照合同約定。

平台想要拿到創作者的版權,需要簽訂協議,但這個協議需要合法、有效,符合起碼的公平。

三、根據合同法五十四條,顯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銷的,撤銷的結果是自始無效。

綜上,微博制定的《微博服務使用協議》未必所有條款都具有法律效力,尤其是強制約定版權歸平台的條款顯然是可撤銷的。

微博不是「一個人」,這些「霸王條款「和「陷阱「,你們知道嗎?

銀行分期:提前還款等手續費不退

2017年2月銀行消費分期業務的一些格式合同也被消費者詬病,例如:對於消費分期業務,許多銀行規定,一旦分期業務辦理成功,手續費必須足額支付,即便是全額提前還款,手續費也必須一分不少,而如果消費者發生退貨行為,已支付手續費同樣分文不退。

結合銀行之前曝光的「信用卡未激活年費照收800元」、「透支6毛欠費近萬」、「轉賬失敗手續費不退」等事件能夠看到,部分銀行到今天依然拒絕變化,拒絕以提高服務效率、強化產品創新為宗要,還是以人為製造障礙來抬高利潤。

對你的所有資料有終生使用權

Facebook可以擁有用戶的照片、狀態更新等信息,但是你可能不知道他們可以為了廣告創收,隨意使用這些資料和圖片。

理論上,Facebook 可以將用戶孩子的照片授權給其他廣告主,而不必經過用戶的許可。Facebook還註明,部分權益條款將不會受到用戶刪除賬號的影響。這意味著,即使用戶退出網站,Facebook 仍然可以保存和使用用戶資料。

電影演出不允許退票的「霸王條款」

國家出台政策,網購商品「7天無理由退款」。但是,網購電影票、演出票卻卻一直實現不了。目前,網購電影票的退換條件非常混亂,例如有些電影院在A平台上不能退票,但在B平台上可以。

而根據國家廣電總局《影院計算機售票軟體系統技術規範》的第三部分第4條規定,「售票軟體應具有退票功能,並建立相應退票記錄」。但實際上很多購票平台都屏蔽了這個功能。律師黃財建認為,不能退換票是一種霸王條款。

蘋果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

2016年12月,上海、北京、天津等六省市消協聯合炮轟蘋果公司,直指其《Apple維修條款》及《iPhone維修報告》中的五大霸王條款:維修可用翻新件、舊件歸屬自己定;維修造成產品損壞僅賠維修款;運輸損壞不能免費維修;逾期未取機視為消費者放棄所有權;代替消費者做選擇、自行限定責任範圍。其中維修使用翻新件最有爭議。

根據行動電話機商品、家用視聽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有關規定,三包期內,修理者應使用新的部件和元器件。蘋果有意使用翻新零配件或部件,違反了三包規定。專家強調,三包期過後,如果消費者付費維修,則更換下來的舊部件或舊零配件應歸屬消費者。

根據《物權法》規定,舊部件或舊零配件屬於消費者購買手機的一部分,消費者對其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否則,就侵犯了消費者的所有權。

四、結語

在21世紀的今天,群眾和互聯網的力量是巨大的,微博因「私怒「發布「霸王條款「損害了用戶利益,自然就會引發」群眾「之怒,實於微博自身而言並無好處。

面臨「霸王條款「,民眾也要學會辨識和維權。

推廣:蔣澆


點擊展開全文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文化產業新聞 的精彩文章:

8.27新聞:戀愛中的李冰冰超開心;中俄旅遊合作繼續深入
7.19新聞:《塬上》斬獲聖喬治金獎最佳影片

TAG:文化產業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