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上刺字,只有林沖武松吃過這苦?錯,唐朝弱女子也遭這份罪
文史
09-17
在犯人臉上刺字,是古代的一種特殊刑罰,不僅刺字時很痛,關鍵是永遠留在臉上了,犯人一輩子都得背著這種精神羞辱。
大家最熟悉的刺字,要算北宋時候了,當時規定徒罪和流罪要刺在面頰上或額角,所刺的字排列成一個方塊,凡是犯有重罪必須發配遠惡軍州的牢城營者,都要在面上刺字,也就是通稱的刺配。
《水滸》里這樣的情節最多,林沖被刺配滄州牢城,武松被刺配孟州牢城,都是如此。
可是,如果你以為面部刺字只是用於林沖和武松這樣的江湖好漢,精壯男了,那就錯了。
唐朝時代,有一個士大夫的正妻,因為非常妒悍,竟然對家中的婢女用起了刺字之刑!
唐朝這個官員名叫房孺復,他的正妻崔氏是有名的河東獅,規定家中的婢女不準認真化妝,以免讓老爺動了色心。
有一個婢女用自己的零錢買了一些化妝品,打扮得稍微漂亮一點,崔氏看見,大怒道:「你真的這麼愛打扮嗎?那就讓我給你好好打扮一次。」
她指使另外人把這個婢女綁住,用刀刻去她的眉毛,用烙鐵燒灼她的鼻凹和眼角,還用針在她臉上刺字。
看來,女人狠起來,真是比官家刑律還要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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