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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成果算科研成果,是評價體系的創新嗎?

優秀網路文化成果自有其社會價值,但不應該隨意納入「科研成果」之中。

浙江大學官網截圖

文 /王天定

浙江大學頒布的《優秀網路文化成果認定實施辦法(試行)》,核心內容是「將優秀網路文化成果納入學校科研成果統計、各類晉陞評聘和評獎評優範圍……」並提出了一些標準,比如「微信公眾號刊發的作品,閱讀量不少於10萬」等。

這是國內高校首次將媒體和網路的優秀傳播成果上升為學術認定體系。此舉在網路上引發強烈反響。儘管很多人對該政策的一些具體細節並不認同,但他們也認為浙大此舉,對打破長期以來的高校評價體系的僵化取向有積極意義。

但是,不符合學術規範的網路文化成果算得上科研成果嗎?尤其對於那些閱讀數10萬加的網路文化成果,學校如何驗證其真實性,以及如何確保其學術性?

學術研究,是指遵循學術規律進行的知識創新工作,它要遵循嚴格的科學方法,接受學術共同體的檢驗。學術研究與其他工作的界限不可輕易混淆,如果我們把非學術性的東西認定為科研成果,那不是評價體系的創新,而是人為的製造混亂,損害學術評價的嚴肅性。

科研成果當然可以通過網路發表,或許,學術論文、學術專著的網路出版還是一個發展方向。但是,儘管出版介質、渠道改變了,作為學術出版,其發表環節的審核、發表後的評價,仍須由學術共同體按照嚴格的學術標準進行。

必須要看到,浙江大學《認定辦法》中所列網路媒體,大部分都不是學術機構所屬,也不以發表學術作品為主要目標。這些網路媒體上發表的作品,可能有些的確是「優秀網路文化成果」,但更多的未必是學術研究的成果。這些作品自有其社會價值,但絕不應該隨意納入「科研成果」之中。

而把閱讀量等作為評價標準,就更顯得不夠嚴肅了。且不說,網路閱讀量存在大量造假的可能,更主要的是,學術研究成果絕大多數內容深奧艱澀,只能是小眾閱讀,大閱讀量自然也不是學術研究的追求。當然,對已有的科研成果,記者寫成科技報道,科普作家寫成科普文章,會喚起大眾興趣,但是,科技報道、科普文章質量評價,應該形成單獨的評價標準,不宜與學術論文評價體系混同。

鑒於高校教師除了從事學術研究之外,還要從事教學工作、參與知識普及等社會公共生活。因此,高校應形成一個包括學術評價、教學評價、其他評價在內的綜合評價體系。不同的學校可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就科研、教學以及其他工作考慮不同權重。就當下中國高校來說,制訂種種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鼓勵教師在教學及其他工作中多投入精力,很有必要。

綜合評價中可以降低科研所佔的權重,但這不意味著應該降低學術評價的水準,把根本不屬於科研成果的東西納入科研成果,這樣做,屬自亂體制。科研、教學以及其他工作緊密相關,但畢竟彼此有別,各自有著不同的規律,彼此也不能相互取代。我們只有尊重這些工作各自不同的規律,形成不同的評價標準,才能有助於完善高校綜合評價體系,形成科研、教學以及其他工作彼此相得益彰的局面。

王天定(中國海洋大學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教授)

編輯: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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