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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共享單車進小區」粗暴管理需要有人治理

【作者 郭元鵬】

共享單車進入南京已有不少時日,因為投放過多以及違停和管理等問題,引發了一系列爭議。記者了解到,一些小區也以「難以管理」的名義明確提出:禁止共享單車進入小區。這一做法引發了部分業主與物業之間的對立、質疑,甚至衝突。共享單車騎進小區,這種做法究竟是否妥當?

(9月17日《金陵晚報》)

共享單車的亂停亂放確實是一件十分頭疼的事情,由於投放過多,導致了街頭的亂象出現,很多共享單車見縫插針的停放在公共空間,給市民生活造成了煩惱。可是城市街頭的公共空間煩惱和共享單車進入小區是兩個概念。

騎著共享單車進入小區是業主的權利。我們可以打一個簡單的比方。假如說,業主騎行的不是共享單車,而是自己家購買的自行車,是不是允許進入小區之中?這個答案是很簡單明了的,任何物業公司都不能不准許「市民騎車回家」,因為這裡是他們的家,因為出行就需要交通工具,因為自行車是很多家庭的必須配置。可見「騎車回家」是每一個業主的權利,誰也不能剝奪。

那麼「騎共享單車回家」和「騎自己家的自行車回家」有什麼不同呢?確實有不同,不同的是共享單車是其他商業公司投放的,而「自己家的自行車」是自己購買的。但是,這一點點不同是可以忽略不計的。這是因為,如果沒有共享單車的投放,小區里的自行車也不會減少。沒有共享單車投放,市民就會自己購買自行車。有了共享單車市民不需要自己購買了,但是其無論騎著什麼樣的車子回家,這都是他們的權利。不能因為「騎的是共享單車」就拒之門外。

共享單車進入小區,物業公司確實增加了管理難度,比如停放的問題,比如場地的問題。可是,這都是物業公司所必須承擔的責任。物業公司不能把管理理解成「只是約束」,而其存在的意義在於「搞好服務」。在共享單車受到熱捧的時候,物業公司更該思考的是如何把服務搞得更好,而不是為了自己省事粗暴的「禁止進入小區」。市民繳納了物業管理費就是為了讓你提供服務的,而不是為了讓你偷懶的。

如果共享單車停放雜亂,需要做的是引導。如果場地不夠用了,就應該努力拓展停放的空間。

再說了,為了適應健康的需求,為了適應鍛煉的需求,為了適應生態時代的需求,推行共享單車也符合大眾利益,也符合發展方向。物業管理不能和發展方向背道而馳。退一萬步說,即使需要限制共享單車進入小區,那也應該是商量著來,要召開小區業主大會,讓大家給出一個答案。

「禁止共享單車進小區」粗暴管理需要有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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