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身上有傷父母被剝奪監護權
新聞
09-19
新歐洲僑報編譯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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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米蘭消息,米蘭兒童法庭判決剝奪一對夫妻對女兒的監護權。
這對夫妻帶著女兒一家住在帕維亞(PAVIA)省,其女兒五歲。有一天,女兒感覺肚子不舒服,其母親就帶她到聖馬太醫院檢查。在該醫院的兒科急診部,醫生們在檢查時發現孩子身上有多處燙傷和淤青的斑痕。其母親向醫生解釋是騎自行車造成的,但是醫院的兒童保護組織的人士不相信她的解釋。孩子被強行送到孤兒院照管。
這對帕維亞的夫妻將官司打到米蘭兒童法庭,經米蘭兒童法庭最後判決,剝奪了他們夫妻的監護權。
此案再次提醒大家,歐洲社會對兒童的保護非常嚴格,醫院是重要的一環。如果孩子身上的傷痕,父母不能提供可信的解釋,孩子就不是你的了。還有,非孩子的父母如果帶孩子去看病,也要有合理的解釋。另外,如果孩子向醫生哭訴被父母打過,如果父母不能有可信的解釋,醫生「看看你又不像好人」,孩子就有可能被孤兒院收養,打官司也很難要回來。
「棒打出孝子」,在歐洲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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