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玉鳳:如果她是小三,她也是罕見的正能量小三
我上周寫文章說馬蓉、翟欣欣、鄧文迪這樣的女性不行,屬於價值觀有問題;結果好多以前支持我的朋友都留言說,我怎麼能把馬蓉、翟欣欣和鄧文迪相提並論,認為鄧文迪和馬蓉、翟欣欣不是一回事。
但是,在我看來鄧文迪和馬蓉、翟欣欣就是一回事,鄧文迪算是她們兩人的大前輩了。
鄧文迪第一次婚姻,只要有眼睛的都能看得出來,她就是想找一個美國人結婚,混身份;兩年後她身份拿到了,24歲的她果斷選擇和55歲的丈夫離婚。就是因為有鄧文迪成功案例在前,結果逼得美國移民局為了保證美國男人的婚姻質量,出台了新的規定,現在再想靠結婚拿身份就需要5年了。
關於鄧文迪和默多克婚姻我說的太多了,這就不說了,只說看看《名利場》雜誌曝光鄧文迪日記:「噢,該死,噢,該死……我為什麼會這般地思念托尼,他如此有魅力,衣著非常得體。托尼擁有很好的身材,腿非常長,臀部也很棒。不僅如此,他還瘦瘦高高的,皮膚很好。我愛他的藍眼睛,愛他在台上的風采……」
她因為默多克的錢而嫁給默多克,然後又婚內出軌,這和馬蓉、翟欣欣有什麼不同?
當然,我知道,很多朋友認為雖然鄧文迪確實很有心機,價值觀也很有問題,但是鄧文迪畢竟成功了。(給默多克生了兩個女兒,拿到價值過億美元的財產就叫成功?)因為鄧文迪成功了,所以鄧文迪和馬蓉、翟欣欣不是一回事。
我理解這些朋友「以成敗論英雄」的判斷標準,但是對不起,我的標準不是這樣的,我覺得做正確的事情比把事情做成更重要,鄧文迪、馬蓉、翟欣欣她們顯然沒有做正確的事情。
她們三個人都屬於典型的不勞而獲,她們希望依靠男人獲得物質上的享受和成功,馬蓉翟欣欣如果應該被鄙視,那麼鄧文迪也一樣。
還是上周那篇文章,也有好多朋友問我怎麼看李雨桐「黑」薛之謙,我這兩天看完了李雨桐爆料內容,對於薛之謙這個大明星我就不評價了,因為我既惹不起薛之謙的迷妹們,也怕薛之謙律師給我發律師信。
但是我要說,相比靠男人的鄧文迪,我要對養男人的李雨桐豎大拇指。
最開始我和大多數人一樣,認為貼著「網紅」標籤的李雨桐肯定是借著薛之謙和前妻複合這個熱點事件來蹭熱度,但是看完李雨桐所有的爆料之後,我真的有點被李雨桐感動了。
因為李雨桐並不是花瓶一樣的網紅,從各種爆料看,她至少在時裝這個領域很專業,而且做網店能一年做到3000萬的銷售額,那就不是一般網紅能做到的,在經營上她也很有一手的。她至少可以算是一個女強人了。
人們,尤其是男人們往往有幾大誤區:女強人重視物質勝過感情,文藝女重視感情勝過物質;打扮妖嬈的是賤貨,清水芙蓉的是好女孩。
很可惜,現實是看上去很清純的翟欣欣是個不折不扣的拜金女,為了1000萬分手費逼死了自己前夫;而看上去是個妖艷賤貨的李雨桐則是一個為了愛願意付出千萬財產的好女孩。
李雨桐一面盡心儘力為自己愛的男人打理網店生意,一面還要把網店收入拿出來給這個男人,讓這個男人拿錢去給老婆分手,而且一等就是好幾年。在這個過程中,李雨桐完全就是一個被愛情沖昏頭腦的小女人,一點也看不出經營網店的精明。她在那個男人沒有給她任何書面保障的情況下就傻乎乎的表示願意和他一起掙這個男人前妻的分手費,雖然多次分手,但是只要這個男人表現出很極端很痛苦,她立刻就心軟了。
對比一下轉移財產的馬蓉,索要1000萬分手費的翟欣欣,沖著身份結婚的鄧文迪,外表妖艷的李雨桐在整件事情里表現出來的對愛情的堅貞、對物質的看淡、對愛人的遷就,真的令人感動。
我看有網友在微博上罵李雨桐,說她再怎麼洗白自己也還是個小三,大家都知道,我是很討厭小三的,但是就算李雨桐真是小三,那也是罕見的正能量小三:她沒有給那男人的前妻打過騷擾電話,要求前妻趕緊離婚,她還為了能讓她愛的男人能順利離婚,自己倒貼了好幾百萬給前妻做分手費。(1000萬如果算是網店盈利,那至少有1半是李雨桐的)
要知道李雨桐不是富二代,這些錢也是李雨桐憑本事掙得血汗錢。
甚至最後連前妻要利用男人上海戶口,買了房再離婚的要求,她也二話沒說答應了。
如果非要說李雨桐是小三的話,那麼,我想說,這樣的小三,簡直是小三界的一股清流,如果社會上都是這樣的小三,社會會和諧的多。
大家可以試想一下,如果是馬蓉給王寶強上千萬分手費,把公司股份無償轉讓給王寶強,如果是翟欣欣為了和蘇享茂離婚,給蘇享茂一輛寶馬,那麼這兩個事件又會怎樣?
我個人猜測,王寶強波瀾不驚的離婚了,我們也根本不知道誰是翟欣欣,誰是蘇享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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