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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與六便士》下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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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作家讓-米切爾·蓋納西亞曾在書中寫到「未真正經歷人生之前不要看電影,不要閱讀。」我對於這句話的理解是,不要在沒有任何經驗的前提下去窺探各種人生,沒有感知,極易被誤導。就像托爾斯泰指導兒子看書時說的,他不主張孩子在太年幼的時候看好書,因為年幼時缺乏理解力,而許多世界名著第一次閱讀的印象時不可復得的。說來慚愧,閱讀量少得可憐的我,竟然還在為自己開脫。《月亮與六便士》的梗概很早就了解,但我竟然一次次把斯特里克蘭當做某種追求理想的英雄主義寫到三段式的高考作文里。直到讀完原書才明白這是一種毀滅性的人生。隨著「我」對斯特里克蘭的不解,憤怒到同情,極端理性和非理性也逐漸平衡,一個以為人生模式的固定的小作家漸漸理解到生命的深意和沉重,於是返回開頭看,什麼是真正的天才。毛姆刻畫人物歷來被稱讚,是的,這個人物在他手裡,時而清晰,時而模糊,但衝擊力卻只增不減,以至於在讀完之後還不停回味。「我認為有些人誕生在某一個地方可以說未得其所。機緣把他們隨便拋擲到一個環境中,而他們卻一直思念著一處他們自己也不知道坐落在何處的家鄉。」這句話曾經在國家地理的知行者大賽的廣告頁看到,第一次讀到就被震撼,這次在書里相逢,欣喜不已。

《月亮與六便士》

威廉·薩摩賽特·毛姆

也許,在我們的潛意識中,我們很看重自己對別人的影響,別人是否重視我們對他的看法很重要,如果我們對他的看法沒有影響到他,我們就很討厭他。我想,這正是人性虛榮最痛的創傷。

儘管如此,一瞬間我還是彷彿看見,一顆熾熱的、備受折磨的靈魂,它目標遠大,遠非肉體所能想像;我突然之間瞥見的,是某種難以形容的追求。眼前的這個人,衣衫襤褸,鼻子碩大,兩眼放光,火紅的鬍鬚,凌亂的頭髮。我有一種奇怪的感覺,這只是外殼,我真正看到的,是一個沒有軀殼的靈魂。

我想,斯特里克蘭在物質事物上隱約看到了精神性的意義,這種意義非常新奇,他只能用可能的符號將它暗示出來。就彷彿他在混沌宇宙中發現了嶄新的圖案,用笨拙的筆觸、靈魂的痛苦將它描摹下來。我看到一顆備受折磨的靈魂,在奮力尋求自由的表達。

我們每個人都孤獨地生活在世界上。誰都被囚禁在一座鐵塔里,只能憑一些符號與人交流,但這些符號並沒有共同的價值,所以它們的意義模糊不定。我們可憐地想把心靈的珍寶傳遞給別人,但他們卻無力接受,因此我們只能踽踽獨行,雖然緊挨著,卻並不真正在一起,既無法了解別人,也不被別人所了解。我們就像身在異國他鄉的陌生人,對他們的語言知之甚少,想表達那些美妙而深刻的事物,只能局限於會話指南上一點平庸的詞句。我們的大腦充滿了奇想,卻只會說「花匠的姑姑有把雨傘在屋裡」。

我想,是你失去了勇氣。你肉體的軟弱影響了你的靈魂。我不知道,是怎樣的無限嚮往,將你緊緊攫住,讓你踏上一條險惡、孤獨之路,在那裡,你希望找到讓你備受折磨的最終救贖。我看,你就像永不止步的朝聖者,不停地在尋找一處心中的聖地,可它也許並不存在。我不知道,你尋求的是怎樣高深莫測的涅槃。你自己知道嗎?或許,你尋找的是真理與自由,而在一段時間,你認為能從愛情中獲得解脫。我想,你疲憊的靈魂想在女人的懷裡得到休憩,當你在她那裡沒有得到,你就討厭她。你一點兒也不憐憫她,因為你連自己也不憐憫。你逼死了她,是因為恐懼,因為你依然沒有解脫,處於危險之中而瑟瑟發抖。」

不知為什麼,在我心裡有一種感覺,我對斯特里克蘭產生了一種感情。真是沒想到:我感覺到了一種無法抗拒的同情。

在他的筆下,人物都很怪誕,他對這種怪誕感到非常生氣;生活不過是一場混亂,充滿了種種的荒謬和污穢,只能引人發笑,未免樂極生悲。布魯蓋爾給我的印象是,他力求用一種手段,表達超越這種手段的另一種感情,可能正是模糊地意識到了這一點,才激起了斯特里克蘭的共鳴。也許,他們都極力想通過繪畫的手段,表現更適合用文學來表達的理念。

莫里阿,塔希提的姊妹島,怪石嶙峋,峰巒雄偉,從荒涼大海中神秘地升起,像魔棒在空中輕輕一揮,變幻出虛無縹緲的織錦。它狀如鋸齒,有如太平洋中的蒙塞拉特島,你可以想像,波利尼西亞的武士,正以奇特的宗教禮儀,守衛著原始的秘密,不讓外人知曉。當距離越來越近,美麗的峰巒遠近高低映入眼帘,莫里阿的旖旎漸次打開;但當航船駛近,它依然秘而不宣,顯得神聖不可侵犯,似乎岩石全然合在一起,根本無法通過。假如你接近礁石中間的一個出口,它很可能突然從你的視線中消失,讓你什麼也看不到,眼前依然是蔚藍色的太平洋,大海茫茫。

我覺得,有些人,並未生在他們的理想之所。機緣將他們偶然拋入某種環境,他們卻始終對心中的故土滿懷鄉愁;這故鄉在哪裡,他們並不知道。在他們的出生地,他們是異鄉人,從童年時代就熟悉的林蔭小巷,或者曾經玩耍過的擁擠街道,只不過是人生旅途中的驛站。他們彷彿身處異地,舉目無親,孤身一人。也許,正是這種陌生感,才讓他們遠走他鄉,去尋找屬於他們的永恆居所。或許,某種根深蒂固的返祖現象,讓這些遊子再次回到他們的祖先在遠古時代就已離開的土地。有時候,一個人偶然來到某個地方,他會神秘地感覺,這正是他始終懷想的棲身之所。這是他一直在尋找的家園,他會在這從未見過的場景中,在他從不認識的人群中定居下來,就好像他生來就熟悉這一切。在這裡,他終於有了著落。

我以為,一個人因為看到另一種生活更有意義,只經過片刻思索就拋棄大好前程,這才需要足夠的個性。勇敢走出這一步,絕不後悔,這才真有個性。

「攫住斯特里克蘭的,是一種創造美的激情。這讓他一刻也不得安寧。讓他四處奔走。他是一個永遠跋涉的朝聖者,被一種神聖的懷鄉之情所困擾,他體內的魔鬼對他冷酷無情。有些人追求真理,堅定不移,為了實現它,不惜將他們自己的世界完全推翻。斯特里克蘭也是這樣,他所追求的美,等同於真理。像他這樣的人,我只能深表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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