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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望深淵】回家的孩子

(林芝的風景。拍攝:Della)

#凝望深淵#是我在2017年新開的故事系列,每周五更新,不定期加推。這個系列主要深度介紹一些比較著名的案件,包括一些尚未破獲的懸案,所有內容均為非虛構作品。這是本系列的第40篇文章。

(這篇本來該周五發的,但那篇我覺得更適合放在惡龍系列下,所以今天就補上這一篇啦)

我們都知道,「失而復得」是一種非常欣喜的場合。也就是說,當你已經心灰意冷、放棄希望時,曙光卻在眼前突然閃亮,剎那間真是悲喜交集。

當然,正如「塞翁失馬」的寓言故事那樣,生活有時候很喜歡開玩笑,而且開得還比較惡毒。比如下面這個案子。

懸案提示

本案至今仍未破獲

本案,於1994年6月13日,發生在米國德州的聖安東尼奧(San Antonio,TX)。

案發當天下午,本案的主角,13歲的少年尼古拉·巴克利(Nicholas Barclay),告訴家人自己要去附近一塊空地上打棒球,然後就離開了家。他一直很喜歡玩棒球,所以這事並不奇怪。

玩了幾個鐘頭以後,巴克利打了一個電話回家,讓他的母親開車來接他。不過,這時他的母親剛下夜半,正在睡覺,接電話的是他的哥哥賈森(JasonBarclay);而賈森就是不願意吵醒母親,就說你等等吧

然而,這就是巴克利最後一次和家人通話。等他的母親開車趕到那個空地時,他早就不見了。深夜,他沒有回家;第二天、第三天……家裡人找遍了他平時可能去的地方,依然沒有找到他的身影。

圖:少年時的尼古拉·巴克利

他的家人隨即想到,他應該是離家出走了。實際上,尼古拉可不是一個乖娃娃,之前也有幾次翹家的歷史,所幸都被找回來或是自行回家了;而他平時也喜歡調皮搗蛋,搞點小偷小摸之類的惡作劇,和家人的關係也非常惡劣,案發的第二天本來要召開一個聽證會,討論要不要送他去感化院的——這就是一個很合理的誘因嘛。

所以呢,實際上他的家人和警方,都認為這個娃是離家出走了。然而,如果是有預謀的離家出走,為啥他身上幾乎沒帶錢,也沒有帶自己平時喜歡的各種小東西,如此的洒脫?再說了,他曾打電話讓母親去接他,說明最初並沒有想要翹家啊……

不管怎麼說,人是丟了。他的家人花了很多力氣,一次次的希望落空,漸漸的也就接受了這個現實,哎……

三年之後。

1997年10月的一天,他的姐姐凱莉(Carey)接起了電話。

「姐姐嗎?我是尼古拉!」

凱莉一時沒回過神來,誰?尼古拉?

電話那頭繼續喊著,說我就是尼古拉·巴克利,我要回家!

凱莉這才恍然大悟,一時間甚至話都說不利索了,定了定神,才問電話那頭,你在哪兒?我去接你!

電話那頭報出了一個地址,是西班牙的李雷納斯(Linares,ESP)。顯然,凱莉就算馬上插上翅膀,也沒法立即從德州趕到李雷納斯去啊!不過,這並沒有關係,因為此刻巴克利身處李雷納斯警局——幾天之前,警察在一個電話亭旁邊找到了一個衣衫襤褸的小孩,經過一番仔細的詢問,他才說出自己的真實身份和家庭聯繫方式。

兩天後,凱莉趕到李雷納斯,和他會合在一起。他告訴姐姐,自己被人拐騙,顛沛流離,被迫從事性服務,吃盡了各種苦頭;他好不容易瞅准機會逃出,在西班牙街頭流浪,後來被警方收容,這才有了回家的希望……說到傷心處,兩人隨即抱頭痛哭,場面相當催淚~

隨後,米國駐西班牙大使館也特事特辦,速度為尼古拉·巴克利出具了一本新的護照,他和姐姐一起回到了德州老家。

圖:1997年的巴克利

親人相見,自然少不了抱頭痛哭、彼此安慰的橋段,當地媒體也紛紛跟進採訪,失而復得的孩子啊,真的是可喜可賀~

幾天後,熱鬧勁過去了,巴克利也開始重新熟悉了自己的生活。他在當地的學校插班上課,但念的有點吃力:他被拐騙到西班牙後,把英語忘了不少,反而是沾上了法國口音

本來嘛,這事也就算是圓滿大結局了。然而,有個叫做查理·帕克(Charlie Parker)的私人偵探,卻突然對此案有了興趣。他是在看有一期訪談節目時,得知了尼古拉·巴克利的故事;出於職業本能,他又反覆的看了節目的錄像,隨後得出了一個驚人的結論:

這哪裡會是尼古拉·巴克利啊,分明是另外一個人嘛

他的判斷依據也很簡單:巴克利的眼睛,失蹤前是藍色的,而頭髮是金色的;現在這個「巴克利」,眼睛是棕色的,頭髮是板栗色的;就算被綁架到歐洲三年,13歲的米國娃哪裡會把英文忘得那麼厲害,反而還有了法國口音?

對此,尼古拉也有自己的解釋:拐騙團伙為了讓他不被「客人」看出身份,強迫他把瞳孔染成了棕色,還逼迫他學了法國口音。

最關鍵的是,我爹我媽我姐姐我哥哥,都認了我讓我回家,你一個外人,唧唧歪歪的算啥事啊?

好像也很有道理啊……尼古拉·巴克利,住的是巴克利家的屋子,吃的是巴克利家的大米,花的是巴克利家給的學費,如果他不是失而復得的兒子,巴克利家裡人首先就會氣瘋了,這種事情能開玩笑嗎?

然而,正如先賢羅卡曾經說過的那樣,「物證不會說謊」。查理·帕克隨即找到媒體,聲稱這個尼古拉·巴克利是冒牌貨。作為證據,他拿出了兩張照片,一張是三年前失蹤的那個尼古拉的,一張是最近回來的這個「尼古拉」的:隨著年齡的增長,外貌發生改變非常合理,但人類的耳朵的形狀,則是相對固定的,比如招風耳、大耳垂這些特徵,都不會在三年時間裡輕易的消失。把照片放大一看,兩個尼古拉·巴克利的耳朵,完全不一樣嘛!

於是,電視節目索性安排了「尼古拉·巴克利」和這個私人偵探查理·帕克當面對峙。節目上,查理率先開火:就算耳垂會變,我看錯了,OK,別忘了你小時候沒少進局子,警方可留著你的指紋樣本呢!再說了,把你的DNA和令堂的DNA做個親子鑒定,不就啥都清楚了嗎?

「尼古拉·巴克利」沉默片刻,長嘆一聲,承認了自己是個冒牌貨。

此案,隨即變成了一樁刑事案件,警方介入了調查。警方隨後查明,此人來自於法國,真名叫做弗雷德里克·血腸(Frédéric Bourdin),實際上生於1974年;換句話說,案發時真正的巴克利應該是16歲,而他已經23歲了

圖:真假巴克利對比圖

一時間,德州輿論大嘩,群眾們紛紛譴責這個血腸先生的卑劣行徑,你對人家家庭帶來多大的傷害啊!

實際上,這個假巴克利(弗雷德里克·血腸),坦然的告訴警方,自己並不是第一次這麼干。他會搜集各地的尋人啟事,然後根據這些資料,冒充失蹤的少年,裝作「驚喜」和家人團圓,以便蹭吃蹭喝。一旦被戳穿了,就閃人溜號唄!沒想到這次遇到較真的帕克,馬失前蹄~

隨後,他在庭審中被裁定犯有「假冒身份」、「騙領護照」等罪名,判刑6年;這個刑期據說是這類案件平均刑期的一倍,估計也是因為民憤太大,法官下了狠手吧。

然而,血腸進去了,輿論卻並沒有平息。很多人都在追問一個問題:巴克利家的這幾個成年人,是蠢啊還是傻啊,怎麼可能23歲的小伙冒充16歲的少年,口音、發色啥都不對勁了,你當爹媽的居然會看不出來?就算這些東西會變吧,你隨便問幾個小時候的事情,比如你學校的第一個棒球隊教練叫啥名字,你的12歲生日禮物是啥,他能答得出來嗎?這不馬上就露餡了嘛。這個「尼古拉」和你們一起生活了三個多月,居然你們就都沒發現一點破綻?

而查理·帕克,則拋出了一個可怕的假設:會不會尼古拉·巴克利的案子,並沒有他的家人說的那麼簡單?

比如,他的家庭相當不和睦——就在他失蹤之前,警方曾經3次因為家庭暴力出警,有時候是他媽揍他,有時候是他揍他哥哥,反正就是一片雞飛狗跳。案發那天,他們家裡又發生了爭吵甚至打鬥,某個家庭成員失手將其殺死;隨後,一家人處理好屍體,編出了這個「問題少年翹家」的故事,躲避追究?

而當這個假的「尼古拉·巴克利」出現時,他的家人傻眼了……尼瑪,你是我兒子,我兒子埋在土裡呢,見鬼去吧!不過~這話又不好公開講啊,一旦說破,警方重啟調查,豈不是要把陳年的老賬都翻出來算?罷了罷了,大家都是聰明人,索性把話挑破,你在我這兒蹭吃幾頓飯,等明年風頭過去,你再宣稱去外地讀書,大家都省事吧!

當然,上述說法,也都是查理·帕克的假設而已,並沒有任何實錘——最簡單的,不管誰殺死了尼古拉,總要處理屍體吧?案發後警方把附近街區可是搜了個遍的,怎麼沒發現屍體呢?

還有一種說法認為,巴克利的家人是因為心懷愧疚,覺得當年自己做的太狠,才逼走了尼古拉,所以現在滿腦子都想著怎麼補償,就被感情蒙蔽了眼睛。好像也說得通嘛?

對了,順便說說這個血腸先生的後續:有一點他沒有撒謊,他的確是個冒充慣犯。在2003年出獄之後,他又曾在法國冒充一個1996年失蹤的兒童,結果被DNA鑒定打臉;2004年在西班牙冒充恐怖襲擊的遺孤,騙來無數同情;2005年甚至裝成一個15歲的孤兒,直到學校老師無意中看到電視節目,這才揭穿了他的畫皮。客觀的說,他的演技還是挺好的,否則怎麼能騙到那麼多人呢?

不管怎樣,尼古拉·巴克利到底是否活著,又在哪兒生活,至今仍然是個未解之謎。

圖:尼古拉的尋人海報

(右邊是用軟體模擬的他26歲是的外貌)

如果時光能夠倒流,他的哥哥,會叫醒母親,及時去接他嗎?

饅頭妖曰

有時候,人的感情真的是足以稀釋智力的……

本文來自果殼網,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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