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隊友李雨桐自漏馬腳,「倒薛」風波將無疾而終!
相信大家都知道網友扒出來的關於薛之謙曾經為李雨桐作偽證的事情,這裡我再簡單地講一下。
李雨桐原名李璐禕,在和薛之謙一起開UUJULY前,曾簽約上海久尚演藝經紀有限公司,二者之間簽署了合同。
但是後來李雨桐與公司發生了矛盾,在合同期內,李雨桐私自接拍其他雜誌的模特廣告,併合伙入股UUJULY。
按照合同的規定,李雨桐需賠償違經紀公司約金100萬。
下圖是當時虹口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當時,李雨桐請薛之謙出庭作證,薛之謙當庭陳述說,自己與李雨桐認識十幾年了,曾一起參加歌手比賽,但李雨桐在網店沒有任何職務,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僅僅是按月給李雨桐6000元而已。
當然言下之意就是李雨桐就僅僅是網店裡的一個模特。
法院最終採納了薛之謙的證詞,判定李雨桐賠償經紀公司10萬元違約金,由100萬的賠償費,變成了10萬。
薛之謙的證詞在其中起到了關鍵的作用,至少薛之謙如果沒有幫李雨桐作的證詞,李雨桐的賠償金額還會更高一些。
然而,李雨桐對薛之謙發難之時,似乎忘記了三年前的這個案子,在微博上大膽地貼出了自己與薛之謙簽訂的合同。合同的有效期是從2012年2月1日開始的,當時李雨桐和自己的經紀公司也同時存在合同,並且在與薛之謙的合夥合同上顯示,李雨桐出資了14萬,並佔UUJULY百分之四十的股份,李雨桐分明就是UUJULY的合伙人,並非老薛出庭作證時說的僅僅是網店的模特。
因此如果李雨桐出示的這張合同是真的話,那麼薛之謙當年做過偽證無疑了。
本汪反對在面對法律審判時做偽證,但是理解作為朋友的薛之謙當時為什麼要幫李雨桐干這件事。相信薛之謙在看到李雨桐貼出合同時,腦子裡一定閃過了三年前的案件,心裡必然狠狠地罵了一句傻女人!
因此我們再重新讀一遍薛之謙的回應微博,便會發現很多端倪。老薛在微博中強調了李雨桐的原名是李璐禕(沒有這個原名,網友根本扒不出案件),當時只是個拍攝雜誌的模特,沒有錢,並且沒有錢是一個風波的關鍵點,兩人是一起做UUJULY後才開始有錢的。
這些話無不在暗示李璐禕,你別忘了當年那個案件啊,別忘了當年被告時窮得響叮噹的樣子啊。
而且老薛微博後面還說,如果我要是真的欠李雨桐一兩千萬,我寧願直接入獄。連「入獄」的字眼都出來了,分明是暗示李雨桐,當年我做偽證,咱倆是同謀,你要是再逼我,倆人一起玩完!李雨桐大概也接收到了老薛的信息,偃旗息鼓,再也沒有發微博,沒有任何風聲傳出。
感情上的小事,一不小心就會變成了一個民事案件,撇開兩人之間的感情不說,老薛真是遇到了一個豬隊友,這種損人不利己的合同竟然自己就發了出來,倘若當年那個久尚公司(現在的絲芭傳媒)再次申請複審的話,老薛和李雨桐都會因為做偽證而面臨罰款和拘留!老薛和李雨桐的撕比大戰到現在變得更加撲朔迷離了,原本的「苦情」戲碼至此又增添了一絲黑色幽默。
當風波對所有人都沒有好處時,我相信它一定會無疾而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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