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狗時嗓門大,偷鄰居樹上的棗,嫂子抱怨小叔子,古代離婚的理由真是奇葩!
強扭的瓜不甜,古人也知道這個理。
即使已經成婚,但感情不和了,彼此看不順眼了,那就兩個字,離婚。
不過,在古代,這事被稱為「休妻」。
男尊女卑的社會,女人總是容易受傷的。
比如,在春秋戰國時期,離婚就很簡單,手續都省去了,只要去女方家裡通知一下,一切就妥當了。
老百姓離婚更省事,男方找個人去了女方家,說:倆人不再一起吃飯了,這可咋整?女方這邊立馬就明白了,說:真是對不住了,我姑娘不懂事,讓她回來吧。
這事就這麼結了。
貴族離婚就得編個有身份的謊,也派個人去女方家裡,說:我們家主人不會來事,不能跟你家小姐一起供奉祖廟了。女方家一聽,立馬客氣道:是我們管教不嚴。
一來一去,也就算離了。
你可能會說,這明擺著不是欺負人嗎?受傷的終究是女人啊!
不過,到了漢代,離婚就沒那麼隨便了,國家出了七項規定,只有觸犯了其中某項,男方才可以休妻。
哪七項規定呢?就是妻子「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
不過,有三種情況例外,媳婦娘家沒有人了(有所取無所歸),曾經給你們家老人服喪三年的(與更三年喪),嫁給你的時候你窮現在發財了(前貧賤後富貴)。
這三種情況下,男方就不能休妻,否則觸犯法律。
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動不動休妻的事還是很多。
西漢時期,王氏陪丈夫去長安求學,偶然發現鄰居樹上有棗,樹杈都伸到自己這邊的庭院,王氏沒多想,就摘了一些棗子給丈夫吃。
丈夫一開始不知道這事,後來發覺後認為妻子手腳不幹凈,就把她休了。
西漢末年,鮑勇的父親被王莽所殺,只留下他的後母,由鮑勇贍養。
一日,鮑勇的妻子在後母面前罵狗,嗓門很大,恰巧被鮑勇看到了,立馬就拋棄了妻子。
為嘛?因為鮑勇認為,在母親面前喧嚷太不懂禮節,不夠穩重,與孝道不符。
西漢丞相陳平年少時窮困,但好讀書,生活完全由哥哥供養。
平時陳平不僅不幫哥哥勞作,生活起居還由嫂嫂照顧,時間久了,嫂嫂不免發幾句牢騷。
但哥哥聽到牢騷後,覺得不利於哥倆的關係感情,於是把妻子休了。
東漢時期有一個出名的孝子,名字叫姜詩,對母親特別孝順。
他母親特別喜歡喝六七里外的江水,姜詩就派妻子每日去打水,供母親飲用。
不過,有一天正巧狂風暴雨,妻子沒能及時出去打水,姜詩看母親等急了,一怒之下就把妻子趕出了家門。
但動不動休妻終究是不好的,起碼得有個程序,以顯莊重,自唐代開始,休妻書出現,有的文辭審美。
例如,在敦煌山洞出土的唐朝人「放妻協議」:
「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之夫婦。
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
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嬋鬢,美掃峨眉,巧呈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
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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