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籬苑書屋因出現盜版書被詬病,這個鍋該誰來背?

文/有毛僧

京郊的籬苑書屋被出版人曝出裡面有大量的盜版書,從而引發了文化媒體的熱烈討論。有人批評這是「偽公益項目」,有人批評這「打了讀書人的臉」。其實,這原本不是一件多大的事,被某公號曝光後,性質發生了不同的變化,顯得很嚴重而已。

籬苑書屋與公益項目應該拆分來看。這個書屋是設計師與地產商做的公益項目。搭建好基礎設施,從公益的角度,他們的工作就完成了。從設計理念、周遭環境、功能性設置來看,籬苑書屋是一個成功的公益項目,有足夠的文化內涵。

至於盜版書問題,這是管理方面出的問題,與設計師、地產商沒有本質的關係。籬苑書屋完工後交給當地村委會打理。村委會的人不可能有現代化的管理水平,更不具備識別和判斷盜版書的能力,產生類似的問題再正常不過了。

拋卻管理層識別盜版書的能力不說,廣大讀者捐贈書是否有意將盜版書捐進來,這個不好說。有,但未必是主流。如果想徹底弄明白這個問題,把責任追清楚,就有必要就盜版問題、出版本身存在的問題,進行一番深度的探討。

中國的圖書盜版始於何時?如果不做歷史性的分析的話,盜版真正走進老百姓生活是改革開放以後的事情。中國剛改革開放的時候,人們對知識高度饑渴,所以中國出版界迎來了黃金的十幾年。在這十多年中,印書如印鈔,很多人都發家致富了。

隨著出版市場的逐步開放,大量的民營企業湧現,越來越多品類的書被製作出來。中國出版界的體量很大,但也存在明顯的問題:第一、圖書是奢侈品,普通老百姓根本就消費不起;第二、圖書的數量與發行的到達範圍,遠無法滿足普通老百姓的需求。

有限的產量、高單價與無限的需求之間的矛盾,在改革開放之後十多年中,正規體制是無解的。唯一解決了這一矛盾的是盜版。豐富的品類,低廉的價格,成了盜版書的特點。盜版書也有幾個層級的分類:

A級盜版書:這類書是超級暢銷書,如當年余秋雨要發新書了,開機幾十萬冊這種。這類盜版書從品質上講,絕對不差。一般干這樣事情的是印刷廠。印刷廠拿到圖書文檔後,私自印刷一批,在新書上市之前,鋪向二渠道。余秋雨的書出版前幾天,一般都能在西安、銀川、昆明、成都等地大街小巷書攤、學校旁書店看到。書設計精美、文字沒有任何問題,當然價格也高。

B級盜版書:情況與A級差不多,一定是名家的新書。新書上市後,賣得很好。同樣是印刷廠,手裡有電子版,直接換個封面或沿用原封面就印刷了。然後找專人,通過專門的渠道進行銷售。這類書的文字也是沒有問題的。這類書的價格基本上是市場價的一半。

C級盜版書:同樣是名家作品,上市後,買來找人錄入。錄入的人一般都是沒有受過正規教育的普通人,所以錄入的質量存在嚴重的問題。再者,為了省錢,幾乎沒有好的排版,最終導致的結果是,充滿了錯別字和排版的問題。紙很差,油墨也很差。這種方式同樣適用於暢銷又長銷的名著類,如四大名著等。這類書的價格大概在幾元一本。以這種方式做的教輔類書是論斤稱的。

D級盜版書:國外暢銷書的譯作。這類書之所以歸到D類,是因為太糙了。操作者找一幫孩子,用谷歌軟體做翻譯,然後找人統稿,隨後就開始印刷。書中存在大量的錯誤,質量最不保證。這類書的危害也是最大的。由於成本高、門檻也高,所以這類書的數量並不大。這類書的價格視作品不同,波動很大。

對於A、B類盜版書,普通讀者完全沒有識別的能力。A、B類盜版書細節盜得比較全,所以市場上幾乎無法分辨,更別說普通讀者了。這兩類書很賺錢,但針對的還是精英階層。真正對普通老百姓影響大的實際上是C類書。

70後、80後的童年、少年、青年時代,看的多數是C類盜版書以及被淘汰的B類盜版書。從專業角度看,除了品相差,裝幀次外,C類書的核心問題就是錯別字。當然,市場上很多C類盜版書的差錯率並不是我們想像得那麼高,尤其是針對學生的教輔類市場的書,所以根本不影響獲取知識。

有大量的農村孩子,在特殊的年代,是通過盜版書來獲取知識的。正版書簡直是奢侈品,每年過生日能收到一本書做禮物,都得高興好幾個月。從知識產權的角度講,讀盜版書的行為是不對的。但是,從現實的角度講,盜版書在知識普及方面的確做了一定的貢獻,儘管這個貢獻並不光彩。

很多當代人會認為,這是為盜版辯護,是無恥的行為。大家是否知道,中國的著作權類的法律是何時才頒布的?聊中國的著作權法律體系前,我們先看下版權相關的法律在西方的大致進程:

英國1710年4月10日生效的《安妮女王法令》被認為是世界上第 1部版權法,隨後版權法律的精神傳播到歐洲大陸。西班牙於1762年、美國於1790年、法國於1793年、德國於1794年、俄國於1828年也先後制訂了版權法令。

對中國來說,這類的法律意識直到1910年才覺醒,卻是偽覺醒。1910年,大清立憲運動期間制定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版權法,即宣統二年的《大清著作權律》。由於預備立憲是一場騙局,所以這個法律形同虛設。

中華民國時期,北洋軍閥政府和國民黨政府分別於1915年和1928年通過了版權法。不過,中國持續的內戰與抗戰,讓這些法律不可能得到實施。新中國成立後,國家封閉落後,也沒有形成版權的意識,所以民眾對盜版的理解也不可能上升到知識產權的高度。

改革開放之後,中國開始融入世界,同時出版進入黃金年代,版權問題成了特別重大的商業問題。於是,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兩年後的10月,中國加入了《世界版權公約》。

上世紀90年代我們才有了版權的概念,那就別指望改革開放後的十幾年,讀者、出版商、盜版商擁有所謂的版權意識。經過二十多年的教育,今天的中國人對盜版、知識產權等,都有了完全不同的認識。不過,用今天的認識去規約二十多年前的人,也是不公平的。

跑進籬苑書屋的盜版書到底是誰的責任?筆者認為,這是中國知識產權發展史上的遺留問題,既不能讓捐書的讀者負責,也不能讓設計師、地產商來負責,更不能讓毫無分辨能力的村民也負責。與其討論誰來負責,不如想想如何改變籬苑書屋的現狀。

籬苑書屋的問題其實很好解決,筆者大致理了下思路,希望出版行的朋友多批評:

第一、從出版機構選出一批志願者,集中用一段時間,篩除所有的盜版書。目前藏書的體量比較小,很好解決。

第二、改革管理層,讓村民負責衛生、治安之類的工作,凡是涉及到圖書的歸檔、管理,建議由有一定資質的志願者來進行。圖書可以先過他們的手,審核後,再捐贈給書屋。

知識產權意識是需要時間來培養的。如今的中國人,與二十多年前相比,在知識產權領域已經非常敏感了。這篇文章之所以引起轟動,就是因為這種意識的進步。同時,隨著電子閱讀的興起以及正版圖書的價格越來越低廉可接受,盜版書的市場已經無法與當年相比了。

筆者希望,在這種進步的基礎上,我們應該多想解決方法,少抱怨,也不要把矛盾志向錯誤的對象。願籬苑書屋有一個更好,更光明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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