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蓮雇方唐鏡辯護,為何體現了法治精神?
范冰冰因為出演《我不是潘金蓮》拿了金雞獎,她演的李雪蓮,因為前夫說她是潘金蓮,又沒人出來給她主持公道,從鎮里告到縣裡,又從縣裡告到市裡,沒完沒了最後一路告到京城告成了御狀。是不是潘金蓮,很難判斷,有時候真的潘金蓮裝成了白蓮花,有時候三人成虎白蓮花也說成了潘金蓮。這就需要法院給個公正的裁決,原告被告都拿出證據對質公堂,是不是潘金蓮大家說了都不算。因為沒有被公正的對待,所以李雪蓮上訪,而上訪並不是真正法治精神的體現,沒有真正的法治,一件小事有可能滾雪球變成大事,最後一發不可收拾。
道德審判往往對惡人無效,因為他們照樣可以逍遙法外快活自在,但對好人卻殺傷力巨大,好人被冤枉被唾罵受委屈,傷害簡直太大了。時間推回到大宋年間,潘金蓮偷人,還謀殺親夫,街坊鄰居罵她淫婦對她有用嗎?完全沒有任何作用,她毫不在乎,照樣愉快地和西門慶偷情。所以一定要去告她,可惜那時候沒有人民法院,縣太爺一個人說了算,就算是刑警隊長武松去告狀都沒用,縣太爺收了西門慶賄賂。武松沒辦法,只好捨得一身剮,也得把殺兄之仇報了,左右扯下潘金蓮衣服握住胸部按在桌上,右手一刀下去把潘金蓮腦袋剁了下來,吃瓜群眾看了狂呼過癮。
可代價是武松從刑警隊長淪為階下囚,從一個執法者最後落草為寇。本來武松是打虎英雄,民間口碑好,武藝高強業務能力又強,工作還兢兢業業,若是有公平公正的法治,他又何須親自動手,請個好的律師,找好人證物證,起訴潘金蓮西門慶就行了。有沒有偷情、是不是謀殺,法院會給出公正的審判,該坐牢坐牢,該吃槍子吃槍子,武都頭就不用上梁山造反。堂堂山東武二郎,出道之時也是見義勇為十佳好青年。
時間再回到今天,馬蓉宋喆姦夫淫婦勾結一起,侵佔轉移王寶強資產,王寶強差點被坑個精光,一度連請律師的錢都是向朋友借的。但公正的法律不會讓一個老實人吃虧,也不會讓一個壞人逍遙法外,王寶強請了個給力的律師,拿出了證據,宋喆被依法刑事拘留,馬蓉這會兒向王寶強求情放他一馬都沒用了,因為上升到刑事訴訟王寶強也不能撤訴,真是罪有應得。
另外一個案子,就是最近熱炒的毒妻案。翟某是不是潘金蓮,有沒有騙婚,到底算不算敲詐勒索蘇某,蘇某跳樓自殺她要不要負法律責任,這些廣大吃瓜群眾早就對她進行道德審判了,就差沒遊街浸豬籠了。但道德審判有用嗎,我也一樣義憤填膺,跟廣大群眾一樣討厭「毒妻」,但道德審判並不是司法審判,不是案件的最終結果。所以蘇家請了王寶強案的律師張起淮,說啥都不如法庭上見,一句頂一萬句。
原告可以請律師,被告也一樣,每個人都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不然只聽一家之言一面之詞,冤假錯案就不可避免。所以翟某也請了律師,也是位成名已久的王牌律師易勝華。由於翟某已被「千夫所指」,所以易勝華律師接了這個案子也挨罵了,「你怎麼可以為毒妻辯護」、「你這是收黑錢」、「你也是個毒律師黑律師」。有人還說「渣男律師和渣女翟某終於走到一起,真是絕配」。
我同樣罵翟某,但對於請律師這件事,我是完全贊成的,罵律師的人實在是法律意識淡薄。就是一個罪不可赦罪大惡極的人,也一樣有權利請律師為自己辯護,這是常識。而任何一個有職業資格的律師都可以為翟某代理,這也是常識。四人幫夠壞夠惡了吧,著名的良心律師張思之還為他們辯護呢。罵易勝華律師是沒有道理的,他做的事情和張起淮律師一樣,都是各自的執業權利,也沒有違反職業操守。
輿論審判道德審判有時並不一定公正,法院的一紙判決比什麼都有說服力。律師有權為任何一個需要他的當事人代理辯護,因當事人被千夫所指而斷然拒絕才是真的沒有職業操守。對於寶蓉案和毒妻案,我認為是一堂非常好的普法教育課,對於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識大有裨益。如果王寶強像蘇某一樣沒有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那他就真的賠了夫人又折兵,一無所有。如果蘇某像王寶強一樣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他至少現在還好好的活著,就算錢沒了還能東山再起。
另外,法治社會裡,不管是方唐鏡還是陳夢吉,他們都是律師,他們做的事情沒有高尚和低下之分,都是職業行為。所以不管是張起淮還是易勝華,誰也沒有道德光環,誰也不應當遭受罵名。希望他們能打出一場好的官司,對中國人處理婚姻矛盾糾紛有示範作用,對提高國民的法治意識也大有裨益。真正的依法治國,不是靠道德審判就能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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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稱為「最美版潘金蓮」,現在電視劇中高度還原動漫形象
※她是最經典潘金蓮,林心如都給她當過配角,如今發福認不出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8個隱藏在劇情底下的細節,你注意到了嗎?
※評分6.7分的《我不是潘金蓮》獲三項大獎 網友稱亂來 誰評的
※范冰冰沒演技?我不是潘金蓮!爺是影后!網友:沒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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