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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換屏幕,也有「潛規則」?

通訊員 丁施施 商報記者 張超

近日,薛女士因為摔壞了OPPO手機屏幕,前往溫嶺某手機維修店維修。送修前,她特彆強調要更換原裝手機屏。

店家收下手機和730元的維修費,答應肯定是原裝,並很快為她換了手機屏。

不想,一個星期後,薛女士的手機屏幕再次不小心摔壞。這次她直接送至當地OPPO總維修店維修,經檢測,工作人員告訴她,之前更換的手機屏並不是原裝屏幕。

手機換屏幕,也有「潛規則」?

圖片源自網路

這個結果讓薛女士很震驚。拿著檢測結果,她去找之前那家手機維修店理論,卻不想店主一口咬定就是原裝。雙方僵持不下,薛女士遂向12315投訴舉報中心投訴。

在消保委的調解之下,店家這才承認手機屏幕並非完全原裝:「這種操作模式基本算是行業『潛規則』了,否則利潤太低,根本賺不到錢,我連人工費都賺不回來。」

原來,手機屏幕一般分為內屏和外屏。內屏是觸摸屏,外屏是玻璃保護屏。觸摸屏是比較昂貴的,需要最外一層相對便宜的玻璃面板保護。而一般情況下手機被摔後,最先碎掉的就是這層保護玻璃。薛女士摔壞的,就是玻璃保護屏。手機維修店為了降低成本,只換了外層的玻璃保護屏。

消保委工作人員表示,在消費者已經明確表示要使用原裝屏幕的情況下,商家卻私自以次充好,將非原裝屏充作原裝屏賣給消費者,涉嫌消費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最終經調解,店方賠償了1700元,雙方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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