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幾種摧殘人的「宮刑」,你認識幾種?
文化
09-20
宮刑,就是對人的生殖器官實行閹割,使其失去性機能的一種刑罰。鄭玄注《周禮·秋宮》載:「男女不以義交,其刑宮」;班固《白虎通》載:「女子淫,執置宮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勢」。沈家本在《歷代刑法考》中提到:「宮刑,主為淫者,後人被此罪者,未必盡皆為淫。」可見宮刑不但施於淫者,同時也被廣泛用於他處。
《詩經·小雅》中提到的一個受宮刑者孟子(此孟子並非孟軻),是目前所知中國古代最早的一個宮刑受害者。《左傳·昭公五年》記載,春秋時期,晉國上大夫羊舌胖適楚,楚王欲施宮刑以辱晉;《史記·秦始皇本紀》說,「隱宮徒刑者七十餘萬人」,可見宮刑施用之濫。漢代司馬遷也慘遭宮刑,因為他為與匈奴作戰失敗的將軍李陵辯護而激怒了漢武帝。
宮刑施於男性,就是閹割其生殖器;施於女性,即所謂「幽閉」。對於「幽閉」,歷來有兩種不同的說法,一種是認為禁閉於宮中,另一種是認為用棍棒捶擊女性胸腹,壓迫子宮墮入腔道,以妨交接。
但據褚人獲《堅瓠集》續集卷四「婦女幽閉條」所載,其操作過程為:用木棒椎擊女性胸腹,使子宮韌帶鬆弛,人為造成子宮脫垂,其結果即如現在的子宮脫垂症。
宮刑是一種最侮辱人格的肉刑。受宮刑者,雖然在肉體上沒有消失,苟且保存著殘缺的生命,但精神上的創傷是難以形容的。司馬遷在蒙受宮刑之後痛不欲生,他在《報任安書》中說:「行莫醜於辱先,詬莫大於宮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