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文新:「強制分紅」的辯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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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證券資訊頻道總編輯 鈕文新
見習編輯:蔣莉莉
(本文刊發於《中國經濟周刊》2017年第37期)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接受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邀請,加入了公司治理委員會,並將積极參与《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的實施工作。2017年9月11日,中國證監會主席劉士余披露了這則消息。目前,中國證監會正在修訂《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持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架構,進一步與國際標準接軌。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應當如何修改?許多市場人士再次將目光聚焦於「強制分紅」。的確,上市公司分紅在中國是件難事,尤其市場處於熊市的時候,投資者對分紅十分敏感,因為這幾乎是他們唯一的期待和留在市場中的理由。因此,中國上市公司「鐵公雞」做派讓人憤恨,這也導致中國股市投資價值弱化,並迫使股民更多地關注市場差價的變化和收益。
當然,也有許多人不太贊同「強制分紅」。他們認為,公司分紅與否應當是上市公司股東自行決定,而且搬出一堆國際慣例來說明問題。
在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發達國家股市,不用監管者在分紅問題上多操心,因為機構投資者對公司行為的約束力足夠強大。是分紅還是繼續投資?這個利益最大化問題,機構投資者會做出正確判斷,就算是散戶投資者,也可以躲在機構身後分享利益。但中國恐怕不行,中國股市尤其特殊——散戶投資者數量龐大,不分紅的背後經常是大股東長期擠占挪用上市公司現金,侵害中小股東利益。這個問題的性質就不一樣了,這也是監管者一再強調上市公司分紅,甚至要搞「強制分紅」措施的關鍵所在。
因此,筆者理解,在分紅問題上,管理者現在處於兩難境地:管,有可能誤傷公司成長,導致投資者不滿;不管,有可能縱容「鐵公雞」,並導致大股東擠占挪用嚴重。那該怎麼辦?
根據中國股市特點,在涉及上市公司大股東和中小股東利益衝突的問題上,筆者認為,監管者應當採取這樣的做法:在適度約束大股東投票權的情況下,更多倚重和發揮中小股東作用,而且儘可能採用技術手段解決問題。
筆者建議,中國證監會向券商和所有行情軟體提供商提出要求,第一,在F10當中設置專門的加密投票區,投票區涉及上市公司就是投資者購買的股票,並設置提示功能;第二,公司所有涉及投資者投票表決的事項,必須在投票區刊出,並設置同意、不同意、棄權的選擇鍵,方便投資者投票;第三,證監會規定散戶每股投票權重大於1,可以由證監會按照指標給出不同層級的規定,也可以讓公司大股東與中小股東商定自願完成,以同股不同權的細微差異體現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第四,允許公司和大股東提出複議,並實施對中小投資者的說服程序;第五,賦予交易所監督檢查的職責。
筆者認為,這些做法好處很多。一方面,可避免「強制分紅」帶來不必要的爭議,不給監管者帶來「干預公司決策」的話柄。同時,體現對股東權益的尊重,符合中國股市散戶為主的特殊性。另一方面,這樣處理增加了靈活度,有利於強化中小投資者投資意識,可以與培育股市機構投資者的方向相向而行,加快股市機構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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