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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個月餅也要繳納個稅,何必呢?

要點 | 速讀

1、每年發一次月餅一次粽子,為什麼就不能放過這筆微薄的稅收?稅收改革要義之一,就是要「放小魚」。

2、個稅抵扣是正確的改革方向,目的是為了精準識別納稅人的實際負擔。反覆強調「月餅也要繳納個稅」,是在毫無必要地增加壓力,可能和改革初衷背道而馳了。

文 | 張德筆

?最近,合肥稅務部門聲稱,單位向職工發放的月餅,也需要按照價值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個稅改革方案遲遲不見蹤影的情況下,這樣的「老新聞」不斷出來刷臉,讓人觀感不太好。

月餅是否免稅,其實不應該聽稅務部門的

幾乎每年快到中秋時,各地的稅務部門都要出來重申一下:單位發的月餅,也要繳納個稅。今年出來表態的是合肥稅務部門,他們認為,只有發放的「月餅+工資」價值總額在減去「三險一金」之後不到3500元,才可免稅。

月餅價格虛高,且實際價值很難衡量,算作收入在操作中也不現實

稅務部門給出的依據,往往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但是,在《個人所得稅法》關於「免納個人所得稅」的10項所得中,第4項為「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單位給職工發月餅是非常正常的福利行為,按理說應該免除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這種看法,稅務部門也有說辭,他們曾搬出過1998年出台的國稅發(1998)155號文件,這個文件明確規定了三種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其中包括「從福利費和工會經營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或補助」。而月餅,被認為滿足這樣的條件,所以不可以免除,還是要繳納個稅。

且不談這份所謂文件是1998年出台的,已經過時,單談法律效力,也存在問題。按照《立法法》的規定,稅收屬於人大權力,釋法的權力也在全國人大,而不在稅務部門,更不在稅務官員。

儘管法律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但是和最高法層出不窮的司法解釋不同,全國人大極少做出法律解釋,這可能跟機制有關,因為全國人大的法律解釋權應該是消極的,即相關部門提請作解釋,才能做,而不是自己急著做一大堆。所以,全國人大對這麼細碎的問題去解釋的可能性很低,但也絕不能由部門利益去主導稅收問題。

明知收不上來,又每年強調,何必呢

月餅只是我們討論這個話題的一個象徵,有的稅務部門居然出來強調過「發的粽子也要繳納個稅」。但實際上,並沒有人這樣做。

如果嚴格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應該這樣操作:單位給員工發放月餅,需要將月餅的市場價值加入到員工的收入里,然後以3500元為起點,按照個稅法的稅率進行扣除。

你見過有公司這麼做的嗎?但凡是單位,幾乎沒有不合理避稅的。哪個單位沒發過防暑降溫費、哪個單位沒發過電影兌換券、購物券?哪個單位敢說給自己員工發過的這些福利全部都上過稅呢?實際上,稅務部門自己心裡也清楚,比如上海稅務部門曾表示,單位不申報職工月餅換算的收入,稅務部門將不予深究。但這個問題尷尬之處就在於,明知道這筆錢收不上來,每年在中秋來臨之前,都要出面強調一下,這是何必呢?

月餅並非奢侈品,而是針對普通民眾的普通消費品。我國稅負體系是以間接稅為主的,最典型的如增值稅、消費稅。這表明人們在進行各種社會活動的時候,已經交過很多稅款了。幾乎所有人身上都背著相當多的稅負,而那些工資額超出個稅起征點的「中產工薪階級」,即那繳交個稅的2800萬人中的大頭,實際上是被雙重徵稅了。

國家稅務總局前副局長許善達就曾指出,目前國內商品的消費稅過重,是1993年、1994年稅制改革時的遺留問題。消費稅已經很重情況下,如果再加上個稅,實在沒必要。

基於此,有學者給出了國外經驗,說美國、日本,很少會有企業在過節時發放豬肉、水果、雞蛋、月餅等給職工,職工的收入多貨幣化呈現。在年終申報個人所得稅時,這些貨幣化的收入都要經過彙算清繳,稅務機關會根據情況扣除必要費用,該退稅的退稅,該補稅的補稅,運作非常清楚。

所以,有財政部官員建議,考慮到對月餅、粽子等極具中國民俗特色的實物徵稅,公眾會有抵觸情緒,他建議,單位為避免這些矛盾的發生,可盡量採取福利「貨幣化」的政策。也就是說,遇到中秋、端午等節日,直接為員工在工資中增發一定金額的現金,不發實物,改由員工自行購買月餅或粽子。

真是搞不懂,不就是一個月餅一點粽子嘛,非要搞這麼複雜,還非要學國外。發月餅發粽子,和直接發錢,完全是兩個感受!放過月餅,放過粽子,沒那麼困難吧?

從徵稅成本來看,有些稅,收得真不值得,不必盯著普通百姓口袋中的「蠅頭小利」

徵稅是要成本的。舉例,不管到哪個商場,買月餅都能把抬頭寫成「辦公用品」、「日用品」,犯不著非得寫「月餅」,稅務部門要查,付出的精力、人力這些徵稅成本要遠遠高於收上來的那點「月餅稅」。

從稅法的角度看,徵稅對象的確定,除了要講「應稅性」,還要講「可稅性」。有些稅,雖然明文規定要徵收,但非常隱蔽,或者金額很小,稅收成本超過了收上來的稅款,那就可以選擇不征。不要說中國稅制漏洞較多,就算是美國這樣一個稅法相當完善的國家,一些收入的灰色地帶都很難避免。並不是政府是傻子,而是政府可能為了征5元的稅而花上10元的成本嗎?

去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10089億元,首超萬億。根據財政部的分析,個稅增長較快主要是受到二手房交易活躍的帶動,但是,中國的個稅問題,難逃「盯著工薪階層」的指責。

稅收改革應該「撈大魚,放小魚」,圖片來源:南方周末

今年1月至7月,個人所得稅增長18.5%,遠遠高於上半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的增長率。從目前來看,前7個月的個稅高增長,應該指向了兩方面:居民各種所得的確有了較大幅度的增加;個稅免稅起征點仍是6年前的標準。這導致,部分增加的收入需繳納較高的個稅。

個人所得稅在民間也被戲稱為「工薪稅」,就是這個原因。因為工薪階層的收入來源相對單一,可能只有工資收入,他們面對個稅,基本是無能為力的狀態。根據民建中央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馬光遠等人做的統計顯示,中國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納稅額佔個稅總額的比重只有35%。而美國年收入10萬美元以上的納稅人,納稅額佔整體個人所得稅的60%。

整整6年了,個稅起征點就是不提高,反而一些稅務部門總是出來強調些「月餅稅」「粽子稅」的事兒,非要再把這筆費用算成錢加到工資里,這給人的觀感很不好。

個稅改革應該多朝著「抵扣」的方向走,而不是回頭抓住月餅

從2015年年末開始,「房貸利息抵扣個稅」的傳聞就源源不斷,很多人分析認為在2016年可能實施。很遺憾,這一傳聞至今沒有結果。而整個個稅改革方案,本來說是「2016年上半年上報,下半年會選擇部分方案實施」,結果也是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在2017年全國兩會上,新任財政部部長肖捷在答記者問時,並未透露個稅改革正式實施的具體時間,只是強調了當前個稅改革需要成熟的社會配套條件,比如掌握納稅人的涉稅信息。

不管進度如何,抵扣這個方向是對的。個稅改革的方向一直都很清晰,就是建立「整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制度。通俗地說,就是將教育、房貸、贍養老人、撫養二孩等家庭支出納入個稅抵扣,要精確識別納稅人的負擔能力。而如果不考慮這些因素,因其收入高就收很多稅,並不合適。

個稅抵扣,看起來只是一項單一政策,但會產生方方面面的影響。舉個最切身的例子。自去年元旦起,我國正式施行「全面二孩」政策。撫養二孩的費用若能抵扣個稅,對於我國總體稅收收入影響可以忽略不計,通過損失極小的稅收收入,惠及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家庭子女支出顯然性價比較高,而該政策一旦起到鼓勵更多城市家庭生育二孩的效果,還將明顯利好與撫養小孩相關的教育、醫療等行業。

個稅改革的重要方向,就是要識別具體納稅人的實際負擔

總的來說,之所以要搞個稅抵扣,就是為了識別每一個納稅人的實際負擔,把他們當成一個個具體的人,去體察他們的稅負壓力。現在,反覆強調「月餅也要繳納個稅」,是在毫無必要地增加壓力,可能和個稅改革背道而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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